第61章:太祖高皇帝教你咋結婚
整個縣城的高層一陣唏噓,然後喧鬧着行動起來。
縣令武大烈,驚訝地道:“錦衣衛……還千戶?咱一個小小的縣令,在陛下眼裏連個屁都不算。就算幹了什麼錯事,陛下也不至於派一個千戶的錦衣衛在我邊上盯着我吧。快去,派所有人去查!”
縣丞阮朝用,自信無比道:“我滴個乖乖……我說怎麼看不上咱家女兒!李永泰家的小姐咱是知道的,也就比咱女兒姿色好那麼一點點罷了。還好咱還有個好外孫余少保與他投緣,那是他未來的乾兒子!
派人去打探,他若真成了錦衣衛千戶,就把咱家少保直接送過去!”
千戶孫世英以手覆面,頹廢地道:“哎,看來他叔真的是錦衣衛都指揮使!背景這麼強橫,你跑咱這種十幾年的地,你是有病吧……哦,那時候他才幾歲,那咱應該沒得罪過他吧?
坑過他銀子應該不算對吧……哎,那還給他行不行?”
千戶所各百戶、總旗、小旗,形態各異地道:“嘿嘿嘿,哥幾個,有樂子看……有樂子看了嘿!”
畢竟王文興的千戶所大門不可能禁止永寧縣的普通百姓出入,於是很快消息就得到證實。王文興去了一趟京城,皇帝下了聖旨親封他為永寧縣錦衣衛正千戶。甚至有人見到穿了大紅色飛魚服、腰掛綉春刀的王文興。
眾人嚇得要死,而受驚嚇最嚴重的是永寧縣中的萬安王朱采??。他是太祖高皇帝朱元璋的十世孫,伊厲王朱?九世孫,萬安恭宣王朱珂佳嫡子,是一個世襲的郡王。
大明朝廷都將朱家的子孫當豬養,就是給你吃的特好還不許你幹活。導致大部分王爺都是膽小無能且貪財好色之輩,沒事幹就在王府里造人,朱采??就是這樣的人。
朱家子孫泛濫,如今大明宗室已經有二十多萬人,百姓再困苦也得養着他們。
朱采??聽到風聲,說原先的神頂寨被當今陛下改成了一個錦衣衛千戶所。這還得了,難道陛下不放心自己,安排一個千戶的錦衣衛來看着自己?
他只是一個郡王,對朝廷還是很有敬畏之心的,此刻躲在王府內瑟瑟發抖。
而這一日神頂寨的錦衣衛千戶所王文興家裏,正在根據太祖高皇帝在世時定的《大明律戶律》規定,進行“寫立婚書,依禮聘嫁”的訂婚流程。男女雙方在結婚前要互相交換婚書,也就是先訂婚,然後才能進行接下來的婚娶。
關於太祖高皇帝,王文興認為他非常敬業且極有能力,就是管的有點寬。
太祖高皇帝平時制定的律令都特別嚴苛、細緻。不僅教百姓咋結婚,連一個驛站里應該幾名驛卒;每個驛卒幹什麼事;什麼時辰開始干;干不好咋辦;生病請假了咋辦;馬棚里有幾匹馬;馬吃什麼……都會給你講得清清楚楚。
而這些律令一旦定下來,後面的人就不敢亂改。繼任的皇帝大臣大多將其奉為祖制,然後就是兩百多年祖制不可違啊!隨着時代發展卻不容變革,有的就會脫離實際。而有的律法確實很科學,幾百年後都在沿用。
但是崇禎皇帝就認為自己更厲害一些,想到一出是一出就同意把驛站給裁撤了。結果導致朝廷對地方的掌控力大大削弱,還蹦出來個李自成!
今日訂婚是由王志遠來主持,因為太祖高皇帝《大明律戶律》規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婚配自古就講“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男女雙方若想結婚,就必須要有家中長輩的同意。若沒有“父母之命”的婚約,大明朝是不會承認其效力的。若是違背尊長意願訂婚,男女雙方更是要受到刑罰處罰的。
除了王志遠主持,李香君的父母、王文興的母親李氏、王文興、李香君本人都來了。找了王浩的母親孫氏作為雙方的媒人也來了,媒人主要起着牽線搭橋的作用,往來奔波於男女雙方,溝通彼此。替彼此傳達雙方的條件,並從中調和。
華夏自古就有“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問名”、“女無媒不嫁”的古語。太祖高皇帝《大明律戶律》又規定:要想訂婚,每一步都需要媒人的參與。“憑媒寫立”是訂婚婚書生效的必要條件,若婚書沒有媒人的簽字與畫押,則會被視為無效。
而這幾天有了孫氏當媒人,她首先要來回跑着,交換王文興和李香君雙方生辰八字的紅貼。所謂“生辰八字”,就是指一個人出生時的干支曆日期;年月日時共四柱干支,每柱兩字,合共八個字。
大明的百姓深信生辰八字的好壞,決定着其接下來的命運的好壞。同時也相信,不同的生辰八字存在着相生相剋的關係。若生辰八字相生,則男女雙方的運勢、財勢等都會變得很好。而如若相剋,則就會運勢衰退,家宅不寧。
李永泰派人從縣城找了“磚家”測過之後,給出這麼個結論:
王文興日柱癸卯、李香君日柱丁酉。雖然天克地衝,但不會導致不良後果,反而是夫妻雙方互動頻繁的象徵,利於聯絡感情的標誌。而其餘各方面,王文興和李香君的八字都完全相生、相合。
於是王、李兩家皆大歡喜,認為十全十美那就物極必反,十全九美才是最好。
再說到收受禮金,這個問題前幾天已經完成。雖然只是一籠屜的饅頭,只要李老爺家接下了這個聘禮,那就是說明女方父母同意了與男方的訂婚。
雙方在一切流程手續完備后,今日才前來交換婚書。
婚書內容列舉了男女及雙方的服親、田產、官職、聘財等信息。採用男左女右的格式,分別寫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貫及祖宗三代名號等。
今天在這份婚書上,主婚人、媒人要分別畫押。根據永寧縣這邊的風俗,婚書上還印了男女雙方的腳印和手印。
簽訂完成後,王家、李家雙方父母各自擁有一份婚書,作為兩家結為秦晉之好的憑證。
三月初十之前,-男女雖未成親但已與夫妻無虞,男女雙方父母以親家相稱。若有一方無故悔婚,還將會受到律法的嚴懲,太祖高皇帝《大明律戶律》中又規定:
“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殘疾、老幼、庶出、過房、乞養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寫立婚書,依禮聘嫁。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悔者,笞五十。”
就是說訂婚後哪一方違反了婚書的約定,則違約方就要被處以笞五十的懲罰。
當然,太祖高皇帝想的周全。《大明律戶律》裏也允許有特殊情況可以解除婚約:
“若已定婚,未及成親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彩禮。定婚五年無故不娶及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並聽經官告給執照,另行改嫁,亦不追彩禮。男女定婚未曾過門,私下有犯奸盜、通姦者,義不可複合,聽其別娶別嫁,不用悔親之律。”
就是訂婚後任何一方去世的,男方不得追回聘禮。訂婚後五年內,男方無故不迎娶的,女方可以向官府申請,核實之後女方可以改嫁,不需要歸還聘禮。男女雙方在定婚後,有一方犯了通姦、強姦、搶劫等嚴重罪行的,另一方可以在婚娶之前選擇退婚。
千戶王大人家門口放了鞭炮,標誌着訂婚流程也就完成了,院子裏早就等待的一眾軍官趕緊上前賀喜。王家人高興,就等着三月初十這個良辰吉日迎娶新娘了。
而軍官們更高興,等王文興和李香君結婚生子,他們這個體系才算有了接班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若是有了接班人,大夥也就徹底沒了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