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日 竟無一回合之敵

第十六日 竟無一回合之敵

「現在開庭,雙方入座,現在陳述庭審紀律!」

……

「有沒有問題?」

「沒有!」

「原告訴被告名譽侵權一案,請原告方提出自訴主張!」

「我方要求被告方將在校內網上發佈的不實信息刪除,在校內顯眼處張貼道歉信進行公開道歉,並對原告即我本人進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1元人民幣!」

「你方的訴求我庭已知道,現在,請被告方提出辯護主張!」

「嗯?額?」

……

原本流暢進行着的庭審,到了這裏突然卡殼了,被告方坐了十多個人,都面面相覷,不知道應該說點什麼,正常的法律實務中,除了本來就蠻不講理的人,很少有人能在法庭說很多話,至於電視劇里演的那種律師一出場,直接把法官帶着走的,李凡只能說一句,電視劇敢演,現實實在不敢編。

可能有原被告雙方吵架的場景,但是基本法官一鎚子下去,就都肅靜了。

今天擔任審判長的是法學院大四的學姐鄭青青,原本已經拿到法院實習offer的她,今天剛好回學校找老師拿寒假實踐表,她打算寒假和下學期沒有課的時候,都留在學校所在地的基層法院實習,雖然可能更多的是做些案件整理工作,但是並不會影響她對這個工作的熱愛。

鄭青青微微皺了下眉頭,也是頗感意外,雖然一開始就有心理準備,覺得這場庭審更多的像一場兒戲,即使是法學院大二的新生都要比其他院的大四生來的更成熟一點,但是既然有這個機會,她就想嘗試一下坐在審判長位置上的感受。

「咚!咚!安靜!」場下的旁觀席上的同學已經開始竊竊私語了。

「被告?」鄭青青覺得不能這麼磨蹭下去了!在敲了敲法官錘之後,她還是提醒了下被告!

但是被告方還是沒有任何一個人說話,雖然在莫學長已經提前和大家說了這只是個模擬法庭,不用太當真,但是真的坐到了被告席位,特別是這是一場刑事訴訟的模擬,讓大家都有些心慌,更何況大家也沒有相關的經驗,不知道應該說些什麼。

「原告,是否願意和被告和解?」因為這是刑事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只要審判長沒有判決,雙方可以在案件審理的任何過程中提出和解。

按照真實的案例的話,審判長也好,法官也罷,主動提出讓雙方和解的情況並不少見,畢竟很多時候是沒必要浪費公共資源的,這個案子少開庭一天,另外更着急的案子就能提前一天。

而且對於法院來說,還存在一種特殊的指標,叫做調解率,這就不具體展開講了,反正鄭青青到現在也沒有徹底理解這個指標制定的具體原因是什麼,還需要今後在法律實務中繼續學習。

李凡突然覺得有些掃興,但是又對法律充滿着興趣,他突然開始對自己之前制定的人生規劃產生了些奇怪的想法。….

自己真的很傻,如果老天爺讓自己重新活過一遍,幹嘛要把前世的遺憾再這一世再進行一次呢?

法律這條路,自己肯定是得好好走一遍的!

隨着太陽的東升,陽光突然灑金了模擬法庭,逐漸映照在李凡的臉上,李凡露出了格外自信的表情,但是這些都不足為外人道也,現在所有人的點都在審判長和被告之間。

莫明肖覺得自己不能再沉默下去了:「審判長,我們可以申請調解嗎?」

雖然審判長問的是李凡,但是莫明肖從內心是支持審判長的想法的,可惜,今天有些人不是這麼想的!

「我拒絕調解!不接受一切形式的和解!」李凡堅定的站了起來,擲地有聲的說道。

一旁的林琛對於這一點都無所謂,沒有誰會在明顯佔據庭審優勢的情況下,主動答應和解,當然不是不存在和解的情況,畢竟什麼時候都抵不住——他們實在給的太多了!

但是這場模擬法庭並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更何況,李凡的目的也根本不是讓對方和自己道歉,而是讓更多的人明白,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正是因為自己學的法律,才深刻的知道!

永遠不能把法律當成自己的道德底線!

「那就繼續吧,請辯方繼續陳述自己的觀點!」鄭青青無奈的搖了搖頭,既然原告方已經破除了和解的可能性,那作為審判長,也不可能真的逼雙方強制調解。

畢竟調解只是快速結案的一個手段!

「我們不承認名譽侵權!」莫明肖在聽到李凡的話后,恨恨的看了李凡一眼,現在的學弟真的不知道尊重長輩,非要把自己架起來燒,現在還要釜底抽薪,真的不像話。

「好了,既然雙方都已經陳述了自己的觀點,那就開始第二個環節,請雙方根據之前提交的證據和證人名錄進行辯論。」鄭青青示意書記員開始記錄,便低下了頭,開始翻閱雙方提交的證據。

既然要把戲做足,自然法學院也充分考慮了實際,提前一周就讓雙方的學生把證據和需要出庭的證人名錄提交了上來。

不過其實也就李凡這邊提交了證據,證人是真的一個都沒準備,因為李凡不想讓事件的另外兩個當事人出庭,他不想對不起自己的良知。

「審判長,被告方在校內網上污衊我腳踏兩條船,有劈腿行為,但是我要指出的是,即使我有劈腿行為,但是這是戀愛自由的時代,我並未與任何一方有婚姻關係,更不構成重婚,刑法甚至是其他法律上也未曾指出這是違法行為,更何況,對方僅僅以一段模糊不清的,在不是當事人甚至是毫不知情的情況,惡意編造謠言,對我的學習、生活造成了重大的影響,根據我提交的證據1,上面是我搜集到的,被告方發出的校內評論及視屏,其創作的文字和截取的,已經對我造成了嚴重的名譽侵權!」

李凡幾乎一口氣沒喘的就把這段話說完了,書記員畢竟是由學生扮演的,這會就算手速再快,也沒有相關經驗,愣是在李凡說了幾句話之後,就不知道該怎麼記錄了。

而鄭青青一開始還看着眼前的屏幕,打算看書記員記錄下來的李凡的發言記錄,但是很可惜,後面突然卡住了,鄭青青只能抬頭看向李凡,並且認真把李凡說的話看完了。

真的好傢夥,李凡一爆發起來不僅把被告整不會了,連庭審現場的書記員都不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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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故意喂你吃檸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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