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林元登上《國家新聞》

第十一章 林元登上《國家新聞》

市區。

市中院。院長辦公室。

「歡迎,歡迎最高法的同事蒞臨指導工作。」

「不敢當。」

特派員與吳院長握了握手,隨後雙方來到沙發上坐下,開始聊工作。

「林元的案子,已經受到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領導這次派我們過來,是為了保證案件的審理,做到公平、正義。」

吳院長連忙點頭:「明白!」

上面的話,只是場面話。

真正的內在意思是:高院要樹立典型,為以後類似的案子,形成一個範例。

如果未來國內再出現這樣的案子,各地方法院就必須按照此案的「例子」來判罰。

「案件的主法官選好了嗎?」

特派員嚴肅發問。

聞言,吳院長立刻答覆:「選好了:是我院一名從業多年的老法官,身經百戰,功勛赫赫。他叫周立平,這是他的檔案。」

早有準備的吳院長從抽屜里,拿出檔案,遞給特派員查看。

特派員看了看后,點點頭。

「可以,就他吧!」

「好的。」

接下來,雙方喝了一口茶。

隨即,特派員放下茶杯,開始「閑聊」:「目前東國經濟騰飛,國家實力蒸蒸日上,但國民們的法律意識依然有些淡薄。在普法這條道路上,不僅需要各方人員的努力,更需要我們法院系統多多普法。」

「是啊,是啊。」

吳院長一邊連連點頭,一邊在心裏急速思索着特派員這番話的潛在涵義。

對方到底想幹嘛?

這番話到底是何意思?

在東國當官,就這點最煩人,領導的每句話都要猜猜猜。

這時。

特派員忽然又提了個問題:

「對了,吳院長。這起案子你們打算怎麼審理?是公開,還是非公開?」

聞言,吳院長當場一愣,隨即趕緊回復:「因為這起案子涉及未成年人,按照常理,是非公……」

話未說完,吳院長終於反應過來了。

隨即,立即轉口:「雖是如此,但這起案子受害者並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整個過程也沒什麼不可說的地方。基於為國民「普法」的考慮,我院決定半公開審理此案,邀請市民與媒體記者旁聽。」

聽到這話,特派員搖搖頭:「法院不是一言堂,不能由自己決定,還得尊重受害者極其家屬的意見。」

「明白!我明天就派人去詢問下受害者家屬,爭取讓他們同意半公開審理。」

此話一出,特派員終於笑了。

孺子可教也!

接下來,各方媒體紛紛接到了江南市中院的邀請,邀請大家在半月後,前來審判庭旁聽。

在這些媒體中,不僅有國家官媒、企業私媒,甚至還有外國記者。

因為這起案件太特殊了,引發國際關注。

所以,高層領導希望將此案做成鐵案,向世界展示東國法制建設的決心。

三天後。

東國國家電視台來人了。

不僅是他們,還有各省、各市、各地方電視台的新聞記者。

除了這些官媒,另外連八竿子打不着的自媒體、網紅主播們,也紛紛跑來江南湊熱鬧,蹭流量……

虎魚直播平台。

「老鐵們,我到江南市了,現在在法院附近的酒店開了間房。等十天後開庭,我就去法院給大家開直播。老鐵們,666走一個呀,火箭飛機什麼的,也來一個呀。」

一名主播面對鏡頭,誇張地說道。

可惜,水友們不買賬。

「主播,你在哄鬼呢?你能進得了法院?」

「主播,別逗了。法院會邀請你?你是未成年保護協會的人,還是市民代表啊?吹牛不打草稿。」

「就服你們這些睜眼說瞎話的主播。天天啥正事不幹,就硬蹭流量。」

看到水友們的怒罵,主播急了。

「別啊,雖然法院沒邀請我,但我可以去法院門口蹲守。萬一拍到受害者家屬,甚至嫌犯呢?」

此話一出,水友們眼睛一亮。

「對呀,有可能蹲到案件相關人物。」

「主播,快去快去。」

「對對對,主播快去法院門口直播。我給你送飛機。」

系統提示:【好孩子天天向上,向主播贈送一架飛機!】

收到禮物,主播大喜過望,立刻離開酒店,坐車前去法院門口蹲守。

一到法院,主播懵了。

直播間的水友們也懵了。

但見:

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擠滿了人。..

全是新聞記者,有地方電視台的,有首都電視台的,甚至還有扛着攝影機的外國人。

「卧槽,好多新聞車啊,這是世界媒體都來湊熱鬧了嗎?」

「你們快看,那個舉着自拍桿的漂亮妹子是不是「小團團」?」

「對呀,好像是哦。」

「大家快看左邊,我好像看到站的「馮蘑菇」了。連這樣的大主播也來蹭流量了嗎?這案子可真火!」

這時。

不遠處傳來清脆的女音。

「觀眾朋友們,觀眾朋友們,這裏是東國國家電視台。我是電視台記者——張冰冰。近日,一起案子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注,牽動了許多群眾的心。」

「為此,我台特意趕到江南,為大家報道此案。」

「在我後方,就是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天後,也就是九月九號上午,引發世界關注的「江南誘拐未成年少女案」,將在該院進行半公開審理……」

漂亮的記者小姐姐,向全國觀眾大聲作着報道。

與此同時。

遠在千里之外的首都。演播室。

電視台當家新聞主持人,正在與嘉賓暢聊。

「謝謝前方記者發回的報道。下面,有請本次節目的特邀嘉賓、水木大學法學系教授、我國著名的法律專家——李青同教授,為我們講解這起案件的特殊性。」

「謝謝主持人的誇讚,本人愧不敢當。」

年過五十的李教授,滿面紅光,開口說道:「這起案子非常特殊,特殊到什麼地步?特殊到世之罕見,前所未有。不僅是我國,甚至全世界都還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案例。」

「一名成年男子,因為想招募員工,於是動用各種非法手段,誘騙兩名未成年少女離家出走。而將人騙過來后,他不圖財、不圖色,反而強迫少女讀書學習。」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思維與邏輯?」

「說句實話,當我看到這起新聞的時候,我當場就懵了。這太不可思議了,也太離奇了。」

這時。

新聞主持人打斷嘉賓的話,轉回正題:「李教授,站在法律的角度,你覺得這名嫌犯違法了嗎?」

李教授:「當然違法了!」

聞言,主持人好奇至極:「怎麼說?」

「我國為了保護未成年兒童的健康發展,出台了許多保護律法。其中就有一條《誘騙未成年兒童罪》,無論有沒有賣,都算違法!」

聽到這話,主持人非常高興,繼續再次請教道:「李教授,既然嫌犯違法了。那以你的經驗來看,下周的審理,他會不會被判入獄?」

此問一出,全國數百萬觀眾全都聚精會神,死死盯着電視機。

所有人都想知道答案。

一名動機單純,但行為違法的嫌犯,究竟會不會坐牢?亦或者是看在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情況下,法律網開一面,判嫌犯緩刑呢?

不僅是觀眾,此時連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看電視。

他們也想知道答案。

在全國人民的關注中,這一刻,李教授再次開口了。

「雖然說,法律的初衷是勸人向善的。法律的本質是警示與教育。重點不是警示,而是教育,教育民眾遵紀守法,共建和諧家園。基於這一點,大多數情況下,只要犯人知錯認錯,並且願意改正,法律一般都會網開一面。」

「但是!!!」

「這一次不一樣!受害者中有一名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如果此次對嫌犯施以緩刑的話,那完全就違背了法律的初衷,起不到任何警示的作用。」

「如果此案判緩刑的話,那會造成什麼後果?後果就是:其他壞人模仿作案。雖然在這起案子中,受害者並沒有受到傷害,反而還提高了學習成績。」

「但是各位觀眾、各位家長,你們試想一下:如果你們的孩子,被人騙走,你們會相信:壞人不對孩子做什麼壞事嗎?」

「不是所有壞人,都是「林某」。不要把個例當普遍。在本人見過的無數拐騙案中,受害者幾乎都受到了各種各樣的傷害。有非法監禁的,有故意傷害的,有強拆的……」

「試問一句:誰敢把孩子的命運,寄託於坏人的良心上?」

「誰敢?!」

強烈的質問聲,從教授口中吼出,震動全國觀眾,震動電視機前的家長們。

是啊!

誰敢將被拐兒童的命運,寄託於他人之手。

林元不加害受害人,那其他壞人呢?

如果大家都有樣學樣,《未成年保護法》豈不是形同虛設?

這個先例不能開!

絕對不能!

「贊成教授觀點!應該嚴懲嫌犯,警示後人。」

「同意!我也有女兒,誰敢把我女兒騙走,哪怕不傷害我女兒,老子也要殺了他!」

「支持教授!嚴懲嫌犯!」

「對,支持教授,嚴懲嫌犯!」

「法律的意義不僅有教育,還要有警示作用。支持教授觀點,嚴厲打擊針對未成年兒童的犯罪行為!」

「判刑!坐牢!」

「讓嫌犯去監獄撿肥皂吧!」

全國觀眾憤憤不平。

此時此刻,沒人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更沒人知道,這起案件將帶給世人何等的震撼。

「他」,不想坐牢,真的不想。

為了這一目的,林元將不惜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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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徒太囂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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