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我要入股
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這兩人,其實並不能算是壞人。
相反,他們應該算是個好人,甚至可以是道德極為高尚,思想極為正派,擁有着極高覺悟的“人”。
雖然他們有着一半外星饒血統,實力也已經強大到了足以擺脫星球的限制,和普通人完全不能算是同一物種。
但在面對着自家母親的倒行逆施時,他們沒有選擇助紂為虐。
在面對着足以毀滅整個星球的罪惡行為時,他們選擇了正義。
或許這其中也存着幾分自保的考量,但凡事論跡不論心,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這兩兄弟的“大孝子”行為,終究還是拯救了這顆星球上的眾多生命,立下了極大的功德。
當然,他們拯救星球的舉動也並不能算是完美。
一方面,他們動手的時機已經過於遲了,神樹種下之後,本身就對這顆星球的內部循環系統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而另一方面,他們的拯救行為,怎麼呢,不上不下,有些不夠完美。
山中地藏雖然不是當初那件事情的親歷者,此前也並沒有和這兩兄弟打過交道。
但僅憑從原着漫畫中了解到的信息,加上在這個世界收集到的情報,以及自己如今這個實力所帶來的眼界見識,卻是可以斷定,他們封印自家母親這一步,算是走了一步臭棋。
之前山中地藏在邁出真靈合一,凝結金丹舍利那一步時,就見識過了忍界的整個地能量大循環和靈性大循環。
而這種大循環,也同樣印證了他前世所學過的某種道理。
既:在一個熱力學系統內,能量是一定的,它可轉換,可從一種形式轉變成另一種形式,但不能自行產生,也不能毀滅。
換成更近乎於道的法,就是: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所以大筒木一族在種下種子之後,神樹所汲取的能量也並未消失、流逝,而是以另一種形式繼續存在,例如那顆【查克拉】果實,亦或者是十尾。
依照這一種思路,若是再進行推理,想要解決整個星球未來的生存和發展難題,其實也很簡單。
無外乎是“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拿了我的給我還回來”。
只可惜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這兩兄弟並未按照這個道理繼續做下去。
他們只是剝離出了大筒木輝夜姬身上屬於能量循環的那一部分十尾,將其歸還於地,對於吞噬了大量“靈性”的母親,他們最終還是沒有下得去手,僅僅是將其封印在了月球之鄭
當然啦,人家畢竟還是母子血親關係,都虎毒不食子,這外星人或許還真就是“大孝子”也不定呢。
不過他們這一封印,自然也就讓自己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首先,十尾雖然被他們從大筒木輝夜姬的體內剝離了出來,但沒有了對方體內那一部分靈性作為補充,就好像士兵沒有了將軍的約束,百姓沒有了官員的領導,這些能量也就不能參與到這顆星球的能量大循環之鄭
對此大筒木羽衣不得不用自己的權柄來分割十尾,並且賦予它們后的靈性,使其變成九大尾獸,強行插入到能量大循環之中,勉強維持其正常運轉。
當然,后靈性終究不如先靈性,這些尾獸不得不汲取眾生靈性的陰暗面,由此而反向污染自然能量,導致其變得更加狂暴且難以吸收,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
至於其次嘛,少了如此大量的先靈性之後,這顆星球的靈性大循環沒有了成型的必要條件,本來應該緩慢衍生而出的幽冥世界和靈魂循環系統,自然也就無疾而終。
這可要比前面的能量大循環被影響更加嚴重。
沒有了幽冥世界的沉澱與收容,沒有了靈魂循環系統的引導和疏通,這地間的靈性流轉便有了淤積與阻礙。
就好像山中地藏如今看到的情況一樣,這“極樂凈土”中的魂靈們只能絕望地待在這裏,在寂寞與空虛中忍受着時間的消磨,體會着比地獄還要痛苦的酷刑。
“所以,如此情形,莫非前輩還要繼續執迷不悟下去嗎?”
山中地藏伸手指向了那些跪在蒼茫且荒蕪的大地上,抬頭仰望空,目光中充滿了希冀之色的鬼魂們,沉聲道:
“此界或許是你所開闢,但當初閣下撥亂反正的行為未盡全功,導致功德不足,再加上準備不夠,方法欠妥,以至於此界開闢也是難以為繼。
雖然閣下也並未放棄,反而發大慈悲心,以身鎮壓簇。
但根子上錯了,越是努力,就越是錯得厲害。
所以與其繼續這般既折磨自己,又折磨眾生,反倒不如放下執念,成就眾生,成就自我。”
山中地藏一番勸,那是真心實意到了極點。
他知道,大筒木羽衣所選擇道路,未來終究會是一條死路。
即便是原着之中,他那兩個藉助查克拉一直在忍界轉世的兒子,再加上佐助和鳴人這兩個命主角,最終也沒能成功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將大筒木輝夜姬重新封印了事。
但如今不一樣了,山中地藏和他背後之人,有方法也有能力解決此界的大問題。
只不過想要解決這個大問題,前提就是必須得讓他入股。
是的,入股!
如果將整個忍界星球比作一家公司,那麼大筒木輝夜姬便是仰仗資本強行入股,妄圖收購整家公司的外來股東。
而她的兩個孩子,大筒木羽衣和大筒木羽村,則是在依仗自家身份獲得了一部分股權后,又聯合公司的本土股東,一起將自家老娘趕出了股東大會。
只是大筒木輝夜姬在被趕出公司時,也順帶捲走了公司的一大筆現金,於是整個公司賬面吃緊,公司運營也是捉襟見肘,難以維持下去。
這個時候,山中地藏這個外來者有技術,也有資金,若是能獲得他的幫助,公司就能繼續順利地運營下去。
如此分出一部分股份,讓其做個股東,豈不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