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初雪

第三章 初雪

晚上,武林路的小飯館裏。我請小青吃了頓飯。

趁着興奮勁兒,飯桌上我迫不及待地宣佈了下一個目標:紹興,來回一百四十公里,計劃兩天,最好能再喊上兩人,熱鬧一點。

她說沒問題,我上哪兒,她就跟我到哪兒。我心裏竟然一暖:這話表面上看來是成功的第一次給了她不少自信,但也可能包含着另一種讓人浮想聯翩的意思。

室外天氣很冷,我送她到公交車站,兩人並肩等車。冬日的夜晚,帶着暖意的昏黃路燈沐浴着我們,給人以浪漫的遐想。

誰也沒有說話,但兩人的肩膀有意無意地觸碰在一起。我側目看她,她白色棒球帽后一束S形的馬尾辮,柔順而優美,燈光為她青春靚麗臉的輪廓鑲上一層輝芒……一種猝不及防的美襲擊了我。

我不止一次在小青身旁產生過她只是個幻像的念頭。

無論是外表還是內心(雖然了解不多),在她身上總是體現出一種超凡脫俗之感,她渾身自帶氣場,與這世俗的空間形成一道屏障。也就是說,她有點與這個世界格格不入。我想起在老爸單位圖書館借的弗洛姆《愛的藝術》(工人出版社.1986年)里說的話:從生物學角度講,自然生命本身就是一個奇迹、一種秘密,人無論對自身還是對他的同胞都是一個深不可測的謎。而愛是解開“秘密”的唯一途徑。

不過,怎麼去愛成了我的大問題。

忽然間,天空洋洋洒洒飄起的雪花,把我帶回到現實里。片片雪花在路燈的折射下如繁星閃爍,似夢迷離。

“哇哦!”小青驚喜地用手去接雪花,她的笑甜美、純真……

附近雜貨店傳來蔡琴《抉擇》的旋律:

“偶爾飄來一陣雨,點點灑落了滿地

也許雨一停我就能再見到你

也許雨該一直下不停……”

突如其來的歌聲,像一雙溫柔的手抓住了我的心。街道車馬喧鬧,行人匆匆。浮光掠影間,如墜夢境,胸口一股強烈的依戀感徒然翻湧升騰起來。

“真好聽。”小青安靜下來,沉浸在纏綿的歌聲里。

後來的我之所以一直比較認同性格決定命運這個觀點,是因為我有深刻的體會。歌聲里,我靠近她身旁,把手臂伸過去,幾乎就要攬住她的腰,但最後時刻還是遲疑了。

以後,每次來望湖廳看到娉婷婀娜的小青,還是很難與那個和我騎行七十公里的運動女孩聯繫起來,彷彿那天的騎行就像是我以前許多個毫無價值和意義的空想一樣——只是一個白日夢。

這種交錯的感受對我產生了若即若離的夢幻感。加上揮之不去弗洛姆的理論,開始想入非非:我覺得她人不錯,志趣相投,假以時日,成為我的女朋友也不是沒有可能——我從她較難掩飾的眼神里看到了一些東西。

然而,誰都猜不透生活的謎底。正當我鎖定目標躍躍欲試之時,過完元旦不久她就從湖畔辭職了。

那天陽光不錯。我插完花,又和她到窗外平台上曬太陽,欣賞那永遠看不厭的西湖勝景。這個時候我們通常會聊些關於旅行和流行歌曲的話題,但那天她一直沒吭聲。半晌,她沒頭沒腦地來了一句:

“我要走了。”

“嗯?……去哪裏?”

“……我意思是,我準備辭職了。”

“合同到了?”

“沒……但我不想做了。”

“為什麼?”

“不為什麼,就不想呆在這裏了。”她眼神如冬日早晨迷霧般凄迷,望着樓下的湖光山色,能讓人感到內心的冰冷。

我剛想再問些什麼,餐廳里小青的同事已在喊她——午餐時間快到了。

“你……我,我先過去了。”她欲說還休,給了我一個留連不舍的眼神,轉身急匆匆向餐廳走去。

一切來得過於突然,我沒意識到這竟是我與小青見的最後一面。

半月後我收到一張來自廈門的明信片。小青說她剛把廈門玩了個遍,暫時在廈門的酒店裏上班,還留了電話;她說她是候鳥的性格,不會在一個地方呆很久;她懷念和我一起的日子,對於這次突然辭職和失約的紹興之行,她向我道歉。說如果有緣,希望以後能補上。最後邀請我有空去廈門時找她玩。

看來我還是把她看簡單了。就這樣,小青成了我的未解之謎。

我覺得小青邀請我去廈門玩是個禮節性的說辭,騎行紹興的計劃也因無人響應而一直擱淺。

我消沉了一段時間,整天無精打采。這種渾渾噩噩的日子直到我遇到了我的西方音樂啟蒙人——光,才讓我重回對生活的積極狀態。

我清楚記得第一次見到光是在湖畔賓館四樓的電梯廳,他正巡房出來路過景觀窗戶,窗外夕陽西下,陽光令人炫目。亦如他的名字。

光比我大一歲,瘦高個,皮膚白凈,戴一副金絲眼鏡,文質彬彬。說話聲是醇厚的男中音,不緊不慢,溫文爾雅。工作性質原因,我行動比較自由,常去他那兒串門,音樂是我們共同的話語。

幼時父母工作忙,上幼兒園年齡尚早,曾在寄養家庭呆過一段時間。那戶人家有一台收音機,故我對於音樂的啟蒙較早,四、五歲就常在父母單位的同事面前表演樣板戲,毫不怯場;學生時代又遇到來自音樂世家的同學榕生,讓我領略到音樂的無窮魅力。那時以聽港台流行樂為主,麥當娜、傑克遜等國際巨星的名字也有耳聞,但能聽到的機會十分有限,對於浩瀚的西方流行音樂還是完全陌生。

光十分低調。之前我一直不知道,我面對的是彼時杭州城裏少有的幾位西方音樂“學者級”人物之一。我有次在他面前炫耀學生時期聽過的英國威猛樂隊(Wham!)的《CarelessWhisper》(無心快語),以證明我聽英文歌並不晚。

光笑着說:“你知道美國的威猛樂隊嗎?雖然他們成立比較早,不過最後還是英國的威猛樂隊紅了。”

我吃驚不小,光繼續說道:“威猛樂隊是第一支訪問中國大陸的西方流行樂團。四年前(1985年),威猛樂隊最紅火的時候他們就來過北京工體了,在一個人們甚至不知何為搖滾樂的國度里,上演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搖滾演唱會,盛況空前。國人第一次真正面對面地感受到搖滾樂的強大魅力,體驗了世界第一流搖滾樂隊的風采。”

我徹底傻眼了,發現光就像快磁鐵吸引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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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時光里的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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