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首次用刑

第三章 首次用刑

匯中飯店。

松本二郎急匆匆的走進了飯店。

身為南京特務機關的機關長,他這次立下了赫赫戰功。

他慌稱自己是韓國人,和國民政府軍委會少校參謀熊子庄成了很好的“朋友”。

一份份情報就在酒桌上從熊子庄那裏得到。

尤其是剛剛偷來的國民政府軍戰略防禦圖,這簡直就是一個奇迹。

自己必然成為間諜史上的一個傳奇。

朴中民那麼急着打電話來,肯定是又有什麼重要的情報了。

318房。

門虛掩着,松本二郎朝周圍看了看,迅速走了進去。

這是一間豪華套房,外面是客廳,裏面是卧室。

松本二郎沒有看到朴中民,卻看到客廳的沙發上,坐着一個年輕漂亮,穿着合身旗袍的女人。

“我走錯了。”松本二郎立刻說道。

“沒有。”女人居然站了起來,笑意盈盈:“朴老闆在卧室呢。”

松本二郎頓時警覺。

朴中民從來不會在和自己接頭時候,讓第三者出現的!

陷阱!

他轉身就想離開,可是已經來不及了。

三個膀大腰圓的傢伙沖了進來,一把就將松本二郎按倒在了地上。

“你們做什麼,你們做什麼!”松本二郎拚命掙扎着。

孟紹原慢悠悠的走了進來,看了一眼祝燕妮,朝她點了點頭。

“救命啊,救命啊。”祝燕妮忽然嚎啕大哭起來,一邊把自己的領口撕開,一邊指着地上的松本二郎哭道:

“這個流氓,闖了進來,一把把我按倒,要強、強……奸我!”

“放開我,放開我!”松本二郎力氣全部用光,被三個大漢壓着一動都不能動:“一派胡言,一派胡言!”

孟紹原蹲了下來:“我是南京市公安局偵緝隊的!”

(註:1937年之後,各省會城市“公安局”才會重新改稱“警察局”。)

孟紹原指了指祝燕妮:“你說一個女人,會敗壞自己的名譽,說你做出這種豬狗不如之事?姓名!”

松本二郎恍然大悟,心裏反而不再慌張。

這是“仙人跳”啊。

有一些警察,會特別找來這種女人,栽贓陷害,然後狠狠的敲上一筆。

估計朴中民也落到他們手裏了吧?

松本二郎放心了不少:“我叫吳興良,韓國人。我是被冤枉的,被冤枉的。”

“冤枉的?你說冤枉就是冤枉?他媽的,當我們警察是傻的?”孟紹原一副流氓警察架勢:“綁起來,帶回去!”

片刻,松本二郎就被五花大綁。

孟紹原一揮手:“走!”

帶下樓的時候,飯店裏的客人紛紛出來圍觀,好奇的對松本二郎指指點點。

孟紹原特別抬高了自己的聲音:“抓到了一個流氓,想要強尖,都別看了,都別看了。”

松本二郎簡直恨不得找條地縫鑽下去。

至於孟紹原的手下,怎麼也都沒有想到,他居然會用這種辦法抓捕松本二郎!

孟紹原把劉煥文叫了過來,低聲吩咐:“立刻對大茂洋行和松本二郎的辦公室展開全面搜查!”

……

“姓名!”

松本二郎知道自己上當了,就和朴中民一樣,他做夢也都沒有想到,這一群自稱“警察”的傢伙,竟然會是特務。

現在,他要做的就是死死咬緊牙關,決不能吐露自己的真實身份:“我說過了,我叫吳興良,是韓國人,來南京做生意的。”

“哦,這樣啊。”孟紹原笑了笑:“本來呢,你要是日本人,我還真不敢對你怎麼樣,沒辦法,要不然你們日本大使館今天一個抗議,明天一個最後通牒,我一個小小的特務吃罪不起啊。可你是韓國人?那就好辦了。我最後問你一次,你到底是哪的人?”

“韓國!”松本二郎豁出去了。

孟紹原揮了揮手:“用刑!”

項守農一臉獰笑,從水桶里拿起了皮鞭。

“啊……啊!”

一聲聲的慘呼在空中迴旋。

這種蘸了水的皮鞭,打上個十幾皮鞭真能要了人的命。

項守農抽了幾皮鞭,生怕真把對方給打死了,暫時停了下來:“說,你到底叫什麼名字!”

“吳……興……良……”

松本二郎雖然氣若遊絲,但卻死死咬着沒有鬆口。

“紹原,這傢伙嘴硬啊。”項守農轉過了身:“再打?”

孟紹原發現,項守農在說話的時候,手裏死死握着皮鞭,手背青筋直冒,鼻孔還一動一動的。

這是興奮期待的表現。

這傢伙心理有問題,喜歡折磨人,不過,的確是行刑的最恰當人選。

“再打的話他撐不住,我還想要活的呢。”孟紹原慢吞吞地說道:“來,我來教你一個辦法。”

嘿嘿,七年以後,中美合作所成立,陸續設立的一百三十多種刑具,孟紹原在前世特別去參觀過,大部分都記在腦海里呢。

我一樣樣的在你身上做試驗,不怕你不招!

他把項守農叫到了身邊,在他耳邊說了幾句。

項守農都聽的呆了,傻愣愣的看着孟紹原:“紹原,你別是個變態吧,這麼變態的方法都想的出來?”

我靠!

孟紹原鼻子都快氣歪了。

明明你他媽的是個心理變態,居然賴到我的頭上了……

……

半小時后。

松本二郎悠悠醒來。

當他看到項守農又拿起了一根竹籤,此時的他,徹底的崩潰:

“別……別……”

“別招啊!”項守農急了。

他這才剛剛到了興頭上呢。

可惜,松本二郎已經再也無法承受:

“我叫……松本二郎……日本人……”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迷蹤諜影小說完整版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軍事歷史 迷蹤諜影小說完整版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三章 首次用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