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江東亂》中涉及唐代特有名詞的解釋…

第一卷《江東亂》中涉及唐代特有名詞的解釋…

唐代官制:

唐代官制一般被簡單描述為“三省六部制”,但實際上唐代官制在近300年裏發生很複雜的變化,而“三省六部”也遠遠不能描述唐代官制的全部面貌。

首先,我們要知道,唐代的官制是:“有品、有爵、有勛、有階”,其品階主要有職事官、散官、爵位、勛官之分。

若要定本品,據《舊唐書·職官志》所載;“凡九品已上職事,皆帶散位,謂之本品”。

即以散官的官階來決定其所能享受到的俸祿和待遇的品級。

故而唐朝官員普遍存在兼職,加銜的現象,故而高級官員的牙旗往往會有許多的名號。

到了唐代後期,官員的官職一般由三到四部分構成,即朝廷職官(定品),地方職官(節度使,觀察使幕府差遣),勛官加銜,爵位。

而唐代官制中,有實際職務差遣的職事官品階只到正三品上——三省長官,也即是通常所說的“宰相”。

三品之上均為虛銜,屬於榮譽職位。

宰相(同平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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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

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

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為宰相。

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

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

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同平章事”也是唐宋官制中一個獨特的現象,可以等同於“宰相”。

不過相較於宋代,唐代的“同平章事”並非一個具體的官職,而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簡稱。

是給實際擔任宰相級職務,但沒有三省長官,即宰相頭銜者的一種榮譽性的名義,表明其地位尊崇,可以參與國家機密大事。

唐朝中期(以安史之亂和建中四王二帝之亂為分界)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

這樣的地方大吏(節度使)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本書第一章中所提及的曹確便是唐懿宗時期擔任過實際首相——尚書左右僕射等職的一位宰相。

他出鎮浙西擔任觀察使后,朝廷為了表示其地位尊貴,給予了他正一品“檢校司空”的加銜。

正一品:

唐代,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將,及親王均為正一品。

但是需注意的是,天策上將這一官職自李世民后,就不再置。

廢置的原因主要就是因這個官職是為李世民專設的,且權力極大,幾乎與太子權力相當,因此自李世民后,就不再復設。

而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皆為虛銜,有名無實,是空有地位而無實權。

對於以上官職,唐廷幾乎不會輕易授予他人。

除唐初外,因開國的原因,有些官員在世就被授予太師、太傅等職,如長孫無忌就在他在世之時,被冊封為司空,后又晉陞司徒。

其餘時候,唐廷多數不會將他授予在世的官員,而是用於追贈那些故去的有功之臣。

如狄仁傑,其生前就從未被授予任何以上官職,在他死後,其才被追贈為太師。

此外,唐代的親王也為正一品。

唐代的親王銜只限於皇帝之子或兄弟可得,唐太宗時,定:“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

唐代的親王沒有實際權力,不似漢代的諸侯王,明代的藩王,他們是既沒有統兵權,也沒有自己的封地。

唐玄宗在“神龍政變”后更是下令所有宗室只能是居於京師十王宅,百孫院。

以至於到中唐時期因為朝廷財政惡化,大批宗室窮困潦倒,女性無法嫁人,男性無法謀生。

當然,在唐初時,有些親王會前往重要的地區擔任刺史一職。

從一品:

唐代,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及嗣王、郡王、國公皆為從一品。

其中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職事官,他們的職責就是教導、輔佐當朝儲君,是東宮地位、權力最大的三個官職。

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為散官,分別為文武散官的最高品階。

開府儀同三司為文散官最高品階,其雖為虛銜,但卻是象徵著極高的身份與地位。

有了這個官職后,官員就能享受到與正一品的三公三師一樣的待遇,擁有了在指定的地方建立辦公之地的權力,可以開辦幕府,建節設牙,招攬人才為自己所用。

而驃騎大將軍則為武散官的最高官階,漢武帝元狩二年始設,第一任驃騎大將軍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冠軍侯霍去病。

驃騎大將軍與開府儀同三司一般無二,也擁有開府的權力,與三公三師的待遇是一樣的。

此外,嗣王、郡王、國公等爵位也為從一品。

嗣王,其是給予將來要繼承親王爵位的親王嫡長子的爵位,類似於世子,其地位低於親王,而高於郡王。

郡王,唐代的郡王除會授予皇族外,還會授予外臣。

首先,唐代皇太子的兒子可直接受封郡王,親王的兒子,除嫡長子外,其餘諸子需皇帝降恩方可受封郡王。

其次郡王也會被授予外臣,如郭子儀、敬暉、張柬之、崔玄暐等就皆被封為郡王。

郡王地位高於國公,而低於親王、嗣王。

國公,這是多數有大功於唐代的外臣所能獲得的最高爵位,唐代多數有功之臣皆被賜予國公爵位。

如胡國公秦叔寶、鄖國公殷開山、譙國公柴紹、邳國公長孫順德、蔣國公屈突通等等。

正二品:

唐代,尚書令、大行台尚書令、中書令、侍中、特進、輔國大將軍,及開國郡公、上柱國等皆是正二品。

需注意的是,中書令、侍中一職是在唐代宗大曆二年(767年)才被擢升為正二品的。

同時,因為尚書令、大行台尚書令等二職皆曾被李世民擔任過,因此自唐太宗之後,“臣下避不敢居其職”,這兩個官職雖被廢置。

其中尚書令、大行台尚書令、中書令、侍中為職事官,尚書令為尚書省最高長官,掌六部,典領百官,負責總攬全國行政事務。

大行台尚書令為陝東道大行台尚書省的最高長官,負責唐代黃河以東地區的所有軍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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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令為中書省的最高長官。

“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總攬朝廷政令和政策的起草與發佈。

侍中為門下省的最高長官。

“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總攬中央政令、政策的審查事務,並擁有封駁之權,可駁回其認為有錯的詔書。

特進、輔國大將軍為散官,分別為文武第二階散官,位在開府儀同三司之下。

其中特進為文散官第二階,位同三公,能享受到三公所能享受到的待遇。

其於西漢成帝時所設,當時漢成帝為讓歸隱的丞相張禹繼續為朝廷效力,遂賜予他“特進”一職,見禮如丞相,地位同三公。

輔國大將軍,為武散官第二階,始設於東漢。

最初與虎牙右將軍、輕車正將軍、冠軍副將軍、度遼大將軍、橫海上將軍同為三品雜號將軍,唐時為武散官第二階。

同時,開國郡公為唐代正二品爵位,地位高於開國縣公,低於國公,用於賜封功臣,或是賜封親王所生的那些沒有得到親王、郡王爵位的子嗣。

此外,在正二品中,還第一次出現了勛官,即上柱國。

勛官:

所謂的勛官就是類似於我們現在的“特等戰鬥英雄”、“一等戰鬥英雄”等稱號。

唐代勛官不論出身,不論對象,也不論學識,只要在戰爭中立有大功就可以獲得。

當然,唐代的勛官只能享受到該品級所帶來的俸祿和待遇,卻沒有其與之匹配的權力。

比如上柱國,一個小兵可能通過功勞被賜封到這個爵位,但是他卻只能是享受到正二品所能享受到的俸祿和待遇,卻沒有正二品所帶來的權力。

柱國:

又稱上柱國,中國古代官名。

柱國最初時戰國時期楚國設置,時立覆軍殺將有戰功者為上柱國。

十六國後燕慕容垂燕元元年(公元384年)置,431年亦置,位在太尉之上,后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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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置“柱國大將軍”這一稱號。

武泰元年(公元528年),北魏孝庄帝以爾朱榮有翊戴之功,拜榮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

永安三年(公元530年)爾朱榮被殺后此官遂廢。亦作國都名或肩負國家重任的大臣。

北魏末復置,位在丞相上,用以安置權臣。

西魏大統三年(公元537年),以宇文泰為之,省稱柱國。

大統十六年(公元550年)以後,共任命八人,稱“八柱國”,是西魏的最高官職,其中六人分掌全國府兵。

北周除授漸多,成為沒有具體職掌的勛官,正九命。

建德四年(公元575年),在其上置上柱國。

唐代時上柱國這一勛官是繼承自南北朝時代的柱國大將軍,簡稱柱國。

從二品:

唐代,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光祿大夫、鎮軍大將軍,及開國縣公、柱國等皆為從二品。

其中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等為職事官。

尚書左右僕射,原是尚書省的佐官。

自李世民之後,因尚書令被廢置,左右僕射遂成為尚書省的最高長官,也即是唐代的首相,執掌全國最高行政機構。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輔佐、教導東宮太子之官,同時負責監督三師(太子太師、太傅、太保)是否有認真的教導太子。

京兆/河南/太原府牧,他們是京兆府(長安)、河南府(洛陽)、太原府(太原)三地的最高長官,為親王遙領。

當然這只是名義上的,當時他們皆不參與地方的行政事務中。實際上在京兆/河南/太原府的實際長官是“尹”。

大都護、大都督等為唐朝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所設置的特別行政機構大都護府和大都督府的名義上的最高軍政長官。

與京兆/河南/太原府牧一樣,其多為親王、郡王遙領,不領政事,大都督府實際上掌權的是大都督府的長史,而大都護府實際掌權的是大都護府的副都護。

光祿大夫、鎮軍大將軍為散官,為文武散官第三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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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祿大夫為文散官第三階,始設於漢武帝太初元年。

初為諫官,魏晉南北朝之後,多為加官與褒贈之官,唐時將其定為文散官第三階。

鎮軍大將軍為武散官第三階,始設於魏文帝,陳群為第一任鎮軍大將軍,唐代,將其用於武散官第三階。

同時開國縣公為唐代從二品爵位,地位低於開國郡國。

縣公始設於曹魏咸熙元年,當時,縣公為魏元帝曹奐所設的五等爵中的第二等爵。

晉代,縣公多賜予王的庶子和異姓功臣,有封國,食邑為數千戶,北周后,縣公再無封國,成為虛爵。

唐代,縣公為虛封,且一般不得世襲,只享受食邑一千五百戶,並可得永業田2500畝。

此外,唐朝第二等勛官柱國也為從二品,始設於楚國,《戰國策齊策三》載:“安邑者,魏之柱國也;晉陽者,趙之柱國也;鄢郢者,楚之柱國也”,意為堅不可摧的都城。

唐代,將其用於勛官第二等的稱號。

總的說,唐代的一品、二品除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僕射三職是天然宰相,位高權重。

其餘皆為虛銜,是有名無實,只有待遇,沒有實際職責,地位雖高,卻無實權。

由此,從唐代對於一品、二品官職的設置來看,我們就已然知道,在一二品官員多數為虛銜的情況下,三品官真的就已算是唐代職事官中最為頂級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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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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