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縣是個什麼樣的地方?
假作真時真亦假
真作假時假亦真
慘案突發震驚四方
主犯迅即落入法網
春節將臨的祥和氣氛洋溢在整個中原大地上,勞累了一年的農民們樂呵呵地忙着置辦年貨。然而,一場巨大的災難卻降臨到平頂山市葉縣仙台鎮劉庄村周圍的農家。1996年2月3日晚7時至10時,在短短3個小時內,兩名狂徒在葉縣仙台鎮至聞店村5公里的鄉村土路上,自西向東,接連搶劫了14名路人,其中殺死2人,刺傷9人,搶劫現金1800元、自行車3輛。突發慘案,嚇壞了當地農民。人們失去了節日將臨的快樂,一個個提心弔膽,不敢外出走動,天不黑便緊閉屋門。
慘案突發也震怒了公安幹警。接到報案后,葉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走訪調查,撒網捕凶。線索源源不斷地匯聚到專案組。兩名兇手一高一低、一胖一瘦其中瘦小的兇手頭上纏有白布條,經分析,頭上纏有白布條的兇手,要麼新近喪親,戴着孝;要麼頭上有傷疤,怕受害人認出。排查方圓數十里死了人的家庭,沒有符合兇手特徵的男青年。2月6日,正當幹警們為兇案未破焦慮之時,一個村辦診所的醫生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與仙台相鄰的漯河市舞陽縣孟寨鄉小王莊村的周曉東,前不久在鄰村看電影時額頭被人打破,曾在他那裏包紮線索極有價值。幹警不敢怠慢,驅車趕到舞陽縣孟寨鄉派出所。孟寨鄉派出所證實了村醫生提供的線索,並介紹了周曉東的有關情況。
周曉東,又名周東曉,男,19歲,漢族,小學文化程度。自1995年開始,曾多次外出到廣州打工。前不久孟寨鄉發生一起搶劫案,派出所曾懷疑是周曉東所為,因無作案時間而排除。1996年1月中旬,周曉東從廣州回家不久的一天晚上,在鄰村看電影時與人打架,額頭被刀砍傷。尋訪受害人,證實兇手的特徵與周曉東相似。
2月8日夜,葉縣數名公安幹警在舞陽縣公安局配合下,將周曉東抓獲。葉縣公安局組織幹警突審周曉東,周曉東拒不招供,並詳細陳述了自己2月3日那天的活動情況。
但很快,周曉東就改口,於是在2月10日,周曉東終於承認系列搶劫殺人案是自己所為。
當日,公安局對周曉東進行了刑事拘留。受害人提供有兩名兇手,那麼周曉東是和誰一起做的案呢?葉縣公安局決定繼續提審周曉東。深知葉縣公安局審訊技術高超的周曉東有審必供。葉縣公安局按照周的供述,先後又將周曉東同村的案犯嫌疑人周軍生、李軍濤、郭隨紅、唐文浩抓捕歸案。
因找不到周軍生、郭隨紅、唐文浩、李軍濤作案證據,4人又死不承認,葉縣公安局只得將他們釋放。
大案告破,兩名兇犯打入死牢
案件暫時擱淺,急煞了葉縣公安局。1996年嚴打開始后,葉縣公安局將`’2.3”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定為1996年第一大案,成立了由副局長張福安主管,由刑偵大隊副隊長鬍小紅、機動中隊隊長蔡慶、四中隊隊長蘭振江、一中隊隊長高富生組成的特別專案組。並特意請回退休老乾警、偵破經驗豐富的老模範於德欣協助破案。
新一輪的審訊開始了。周曉東得知自己供認的4位同案犯已被一一放回,終於供出了同案的真兇。1996年5月6日深夜,周曉東的同案真兇周廣軍,被葉縣警方從家中熱被窩裏抓獲周廣軍,男,19歲,漢族,小學文化程度,舞陽縣孟寨鄉小王莊村農民。經過多次提審,周廣軍終於徹底交代了“作案過程”。
案情獲得了突破性進展后,葉縣公安幹警乘勝追擊,至5月13日晚,周曉東也供認了搶劫殺人的全過程。下面摘錄周曉東的部分供詞:“1995年農曆臘月十五日吃飯後,廣軍說,來我給你說個事。我說,啥事?廣軍說,咱今黑截路去吧。我說那會中。廣軍說沒有事,咱截路弄點錢花花……我說中啊。我又說我沒東西(指刀),他說我有東西。和廣軍商量好以後,我回到家,騎着俺家的東方加重28型自行車,給俺媽說出去玩會兒,就到村北水渠處。廣軍正在那等着,沒騎車。說話當中廣軍掏出一把刀,是綠色的,能推能合的刀……廣軍帶的刀把上有銅疙瘩,棕色刀鞘,有氣眼。我騎車帶廣軍往正北去了……到了仙台街,順閨店正東,到路北一片墳地處,我看到前頭走過來一個人,從東向西。等我與那個人碰頭時,廣軍說夥計問個事,說著就下車子啦。我也下來,把車子扎那,廣軍把刀掏出來了,逼住那人,問那人要煙錢。那人說沒有錢,我抓住那人的手,廣軍拿刀對着那人的前月甸,廣軍開始搜那個人的全身,從上衣兜掏錢。”
“我看有幾張10元的,多少錢我不清楚。掏了錢廣軍踢那人一腳,說你滾吧。我對廣軍說我也不帶你了,你騎着這人的車子吧。廣軍推着那人的車子騎上,俺又往正東了……(這人)有30來歲,穿着有邊(鬆緊)衣服,個頭比我高,車子是個大車子,五六成新。”
“正東離一個庄沒多遠,見一男一女,女的圍一條紗巾,戴着白片眼鏡。他們正往西走··一廣軍騎車從南邊故意撞他們……那女的趕緊下來,廣軍上去抓住那男的衣服,說,你碰着我了,給我看病去,不看我用刀扎死你。這時廣軍掏出刀,女的說俺也是看病的人啦,裝的錢也不多,我布袋裏有三四十元錢。女的掏出錢,我接着錢,說你去看病吧。”
“廣軍踢那男的一腳,那男的帶那女的往正西了,俺往正東了。到一個路口,從東邊過來一個騎車人,我跑過去攔着那人的車子。那人下車了,廣軍說弄盒煙錢,那人說沒有錢。說到這我倆把刀掏出來了,逼住那人說,你再說沒錢扎死你個小舅。廣軍用刀背往那老頭的頭上敲,我掏那老頭上衣兜,廣軍也掏,多少錢也記不清了把那老頭打得躺在地下,我在地下擦擦刀,廣軍也把先搶的車子扔那人腳邊,騎着老頭的車子走了,俺上聞店路了。”
“上聞店路正東沒走多遠,有一個男的拉架子車從東往西走過來了,俺上去攔住拉架子車的人,把男的攔到架子車把裏頭,說,老頭,弄盒煙錢吧。那男的說,你看俺拉着病人看病去的,沒有錢。我倆說看病去的會不帶錢,那架子車上的媳婦說,俺不得勁的很,你還問俺要錢哩!說著那媳婦又從架子車上下來了,俺圍着那女的,那男的嚇得在車把裏邊不敢動,那女的想和俺對打,俺倆就用刀扎那女的。我照那女的腿上扎,廣軍扎幾下我記不清了,扎得女的彎下腰了,那男的喊救人呀……”
“俺倆聽見他喊人,立馬推着車子往正東跑。那男的40多歲,女的也差不多,穿的花點點衣服,架子車有點破了,放的有席子。”
5月14日,在案發地,葉縣公安局利用集日召開群眾大會周廣軍、周曉東作為殺人犯,腳銬24公斤的重鐐被押到現場遊街示眾。
1996年5月24日,葉縣人民檢察院以搶劫殺人罪,將周曉東、周廣軍批捕。
葉縣“2.3”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勝利告破的喜訊傳出后,受害百姓拍手稱讚,1996年11月12日,平頂山市有關部門專門召開表彰大會,對偵破“2.3”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的有功之臣進行嘉獎,併發了獎金。
周曉東、周廣軍兩人被投人死牢,等待審判。
律師據理辯護,真兇現形吐實情
得知兒子成了搶劫殺人犯后,周曉東的父親周金榮和周廣軍的父親周金木欲哭無淚。倆人弄不明白,平日老實巴交的兒子,怎會一夜間成了搶劫殺人犯呢?
兩位父親認為兒子冤情似海,於是請本村的醫生詹德宇和舞陽縣銀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寶珊、宗康尼為兒子洗清冤屈。詹德宇先後跑了150餘趟,向葉縣公安局提出了兩周不具備作案時間的事實。然而,葉縣公安局拒不聽從,並說:“周曉東、周廣軍已供認了搶劫殺人的事實,此案已是鐵案,沒有任何活動餘地。”
兩位律師經過多方走訪調查,認定此案是二起冤案,因為案發當晚,行為人均不在作案現場。
在多次提醒葉縣公安局得不到重視的情況下,張寶珊、宗康尼兩位律師於1997年1月20日,憤然提筆向全國,中央政法委、最高檢、公安部及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三級人大、政法委、檢察院、公安機關寫了一式16份的署名“司法建議書”。
在“司法建議書”中,兩位律師寫道:
一、從調查小王莊村群眾王新、王付庭、王新之母得知,1996年2月3日晚上,因王新結婚,請村上群眾來喝喜酒。從晚7點左右開始,先後到場9人,有王付庭、周廣軍、周安紅、王偉和、王耀東、王桂閣、王桂林、唐耀東、郭遂紅等。從7點喝到第2天凌晨2點左右,周廣軍未離現場一步。同場人特別證明,周廣軍,智力差,不精細,其他8人年齡有五六十歲的,有三四十歲的,只有廣軍十七八歲。他光悶喝,又不知老少,在酒場與一老人鬧得不好看,幾次哄他走,叫他到新娘洞房裏小孩子的酒桌去喝,兩次都被勸到門口,他又回來喝酒。直到一二點鐘他和王付庭一同回家。葉縣公安局認定周廣軍為犯罪嫌嫌人是絕對錯誤的,他在2月3日晚上從未離開酒席一步,怎有作案時間?沒有作案時間,怎能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呢!雖然1996年2月3日確實發生過搶劫殺人案並造成危害結果,但這與周廣軍有什麼關係呢?歷經一年時間,執法機關良蔫不分,漏掉了罪犯,冤枉了無辜,難道還不應該深思嗎?
葉縣刑偵人員從周廣軍家提走的飛鴿自行車,經村民董瑛、周營證明,是周金木自己的自行車,有周金木從舞陽縣五交化門市部的購自行車發票為證。還有,從周廣軍家提取的殺瓜刀並不是兇器。周金木夫婦證明此刀是1996年春節周廣軍外出打工,回家時買的。3月份從外地購的新刀怎會成為2月3日作案時的兇器呢了?
二、從調查斗溝陳村陳國欽、陳俊臣、王欠娃夫婦以及小王莊村馬雪琴等證明,周曉東在2月3日(臘月十五日)下午2點前,同其父母在楊文進村東頭加工小麥。因排隊尚未輪到自家,便先到其姑夫陳國欽家裏玩去時,其姑父陳國欽、姑母剛吃罷上午飯,正圍在電視機旁看《林海雪原》其姑父等間曉東:“吃飯了沒有?”
曉東答:“吃了啦,俺來磨年面哩,還沒輪到俺,俺媽在那等着哩。”說完也坐下看電視。約看了四五十分鐘,他說:“我去看看磨着沒有?”說完就走了陳國欽說:“俺那院子沒院牆,我也沒送他。”
陳俊臣之妻王欠娃也證明,那天,俺去磨過年面,300斤小麥、100斤玉米,正磨玉米時,見金榮表叔去找表嬸,看面磨了沒。和俺說話后,金榮表叔指着曉東說:“這是你表嫂哩,你把她磨完的玉米面先給他擱車上。”曉東把玉米面給我擱車上后,他們3人拉着自家磨完的面走了,走時天就快黑了。另據調查馬雪琴證明說:“臘月十五日晚上7點左右,周曉東和周軍生一塊到我家,我正燒湯(做晚飯)撰麵條,軍生說,我在這兒喝湯吧。我說,你喝了你就先炒菜。軍生說中啊。他炒了菜說,俺去買點方便麵。他和曉東走啦,等一會軍生回來了,我問買的方便麵哩,他說沒買。他玩了一會兒也走啦。”
此外,小王莊村委幹部、群眾都知道,曉東平常生性靦腆不好招惹是非,說他涉嫌犯罪是不可能的。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認為周廣軍、周曉東涉嫌犯罪是無根據的,根本點是他們均無作案的時間;其次,這倆個青年平時表現良好,從無劣跡。周廣軍有點傻,好顯能。周曉東生性靦腆,不好惹事。執法機關不依靠群眾,不重調查研究,偏聽偏信或者搞逼供信,明知錯誤羈押,又違反法定程序超期羈押,這是和刑法的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宗旨相悖的。故根據《刑訴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我們以法律的名義請求省、市、縣人大、檢察、公安機關嚴格執法,依法辦案,對錯誤羈押、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違法情況,應予以糾正。得知案犯的辯護律師多方投訴后,葉縣公安局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為使“鐵案”更鐵,1997年8月19日,再次提審周廣軍。周廣軍按提審幹警的意思供述道:“我就不會喝酒,一點也不敢喝。”
周廣軍的供詞從根本上否認了兩位律師“司法建議書”的真實性。
然而,令葉縣公安局始料不及的是,1997年9月,在漯河市搶劫、殺人的兇手史紀方、朱俊山落網后,向深河市公安局供述了1996年2月3日曾在葉縣仙台鎮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
葉縣公安局聞之大驚,十分尷尬,但一時難以接受這個事實。因此,在10月中旬,仍然對已知真兇被漂河警方抓獲的辯護律師說:案情重大,正在偵查。
令人可笑的是,真兇史紀方落網后,向深河警方供述道:“‘2.3’案件后,我在葉縣偷自行車時被抓,曾和周曉東關押在一起。一天晚上,我問周曉東是怎樣進來的,周曉東說他是‘2.3’案件的兇手。我又驚奇又高興,覺得這下可有替罪羊了。所以,在葉縣公安局審訊時,我就沒有交代‘2.3’案件的事。關押期間,我還和周曉東開玩笑,說就你那熊樣,咋看也不象個殺人兇手。周曉東說你那熊樣,公安局為什麼不抓你唉,反正這次我倆犯的是死罪,不供出真相,萬一葉縣公安局錯殺了周曉東,怪冤的。”
真兇已經供認,那麼假凶的處境又將如何呢?
市檢察院“明察秋毫”
縣公安局“知錯就改”
1996年6月27日,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科將兩周的案卷移送到平頂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起訴處助理檢察員雷舉在對案情全面審查后,發現不能證實兩周有作案時間,就於1996年7月26日,將案卷退回葉縣檢察院補充偵查。
經過一年的補查,1997年10月9日,在“2.3”案件真兇已經被漂河市警方抓獲之後,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科又極不負責任地再次將兩周的案卷移送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雷舉發現案卷中沒有補查兩周的作案時間,甚感驚疑。於是,在起訴處處長張春生的指示下,雷舉提審了兩周。周曉東、周廣軍見檢察官此次提審沒有動刑,就道出了各自的冤屈,並列出案發當晚自己在村裡活動的證人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處就到兩周所在的小王村走訪,證實了當晚兩周在村裏的活動時間,從而基本排除了兩周參於“2.3”案件作案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驚悉“2.3”案件真兇己在漯河市落網。
人命關天。副檢察長鄧永康當即帶領市、縣兩級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在河南省公安廳五處領導的協調下,同平頂山市公安局刑偵處幹部一起趕赴漯河。漯河市公安局提審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史紀方、朱俊山,並且複製審閱了“2.3”案件證據材料。其間,平頂山市檢察長李滿圈多次聽取“2.3”案情的彙報,要求辦案人員認真辦案,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經過甄別分析,檢察官們發現:
1、史紀方、朱俊山供述,在搶劫杜松柱時,史紀方不慎用刀划傷了自己的頭部,隨手從杜的大衣里割下一條布包住頭。漯河警方提取杜松柱的大衣,發現大衣內里確實少了塊布。而在此之前杜松柱並沒有發現此事;
2、在搶劫劉國良時,史、朱供述曾見到一騎摩托車、穿制服的人,雙方有對話,經查屬實。而兩周均沒有供述這一情節;
3、史、朱供述在搶劫王乾坤時,從王的身上搜出一把殺豬刀,兩人隨後又用這把刀繼續作案,經詢問王乾坤屬實,王原來沒有向葉縣公安局說這一情況,兩周均沒有供述這一情節;
4、漯河警方在朱俊山、史紀方的住處提取的皮鞋,經被害人王乾坤辨認,確系自己被搶走的皮鞋,而在此之前,葉縣公安局從兩周家提取的皮鞋,經王辨認,均不是被搶走的鞋;
5、葉縣公安局從周廣軍家提取認定的兩周搶走的飛鴿牌28型自行車,經查證,是周廣軍的父親在舞陽縣城一家商店買的。
根據上述情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首先向市政法委做了彙報,並與市公安局的領導交換意見。1997年10月30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舉行會議,對此案進行了認真地研究,一致認為:周廣軍、周曉東無罪,決定由葉縣人民檢察院撤消對周廣軍、周曉東批准逮捕的決定。
1997年10月31日,葉縣公安局和葉縣人民檢察院聯合通知兩周的父親,讓其到葉縣帶回兒子。當天上午,周金木和周金榮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葉縣,被請到一家賓館裏,受到了葉縣政法委等單位的盛情款待。
下午,已被關押了1年零8個月的周曉軍和1年零5個月的周廣軍被宣佈無罪釋放。在葉縣公安局幹警陪同下,兩人理了發,洗了澡,穿上了公安幹警為他們買的西裝和皮鞋。
在葉縣有關部門領導的勸說下,當晚,周金木和周金榮與葉縣公安局和葉縣人民檢察院達成了冤獄的有關賠償協議,並分別簽訂了協議書,每人獲得人民幣3萬元的賠償。
得知蹲了一年多冤獄的周曉東和周廣軍得到賠償后,周軍生、唐文浩、郭隨紅、李軍濤4位冤獄者也向葉縣公安局提出了賠償要求。葉縣公安局依4人蹲獄時間的長短,分別給了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賠償金。然而,由葉縣公安局一手造成的這起特大冤案,並沒有真正地結束。
四警察枉法成罪人
冤獄人至今氣難平
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在周曉東、周廣軍放回家裏不久,就組織了檢察幹警調查了解葉縣公安局對兩人刑訊逼供的真相。
其實,就在周曉東剛剛被抓時,他供述自己當天的行動軌跡后,幹警並沒有按周曉東的陳述去調查取證,破案心切的幹警們反而認為周不老實。隨後的提審中,數名幹警拳打腳踢,三角帶、木棍、皮帶、電警棍並用,加大了審訊力度,逼周招供。於是在2月10日,周曉東終於承認系列搶劫殺人案是自己所為。
後來,周曉東得知自己供認的4位同案犯已被放回,早嚇得魂不附體,未等幹警們動用刑具,他便痛哭流涕地供出了同案的“真兇”周廣軍,這不是因為周曉東恨周廣軍,實在是他被打怕了,慌不擇路之下只得“找出”個同案犯!
周廣軍被抓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後來記者採訪時,周廣軍坐在家裏緩緩地,一字一句地敘述,“警察問過我的姓名后,突然問我搶劫殺人了沒,我說沒,他們就用拳擊我的頭,用腳踢我的腿。我還說沒,他們就用皮帶抽我。我仍說沒,他們又換成三角帶抽我。我大哭,他們不讓我哭,用一個竹桿敲我的腿。到了晌午,我仍說沒有殺人搶東西,他們生氣地走了,給我端來一碗麵條.喝過麵條后,又給我戴上背拷和腳鐐。”“後半兒,他們又審了,邊打邊問我殺人沒,我說沒。黑了,他們接着打,並告訴我,說吧,有人說你與他一起搶劫殺了人。我問誰,他們停了一會兒,問我,你認識周曉東吧?我說不認識。他們一聽我說不認識周曉東,拿出一個黑搖把電話,一人用電線綁住我的兩個小拇指,一人搖,我渾身麻疼,後來昏了過去。他們用涼水把我潑醒,再搖電話,邊搖邊問我殺人搶劫沒。我說我殺人啦,搶劫啦呀!他們都笑了,又問我和誰一起,我說不知道。他們又要搖電話,我嚇哭了,問他們,你說我和誰在一起呀?他們說,你是不是和周曉東在一起?怕他們再搖電話,我忙說是哩,是哩。後來他們告訴我周曉東就是俺村的東曉……”。經過多次提審,在審訊人員的“提醒”下,周廣軍終於徹底交代了“作案過程”。
而之前周曉東大段的作案過程供述看起來是非常詳細,可你能想像他這有鼻子有眼的供詞都是假的嗎?
但這些供詞就是假的!
採訪時,當記者問周曉東沒有殺人為何編得如此圓滿時,周曉東大哭起來,他說不是他能編,而是在刑訊之下,他肯學!公安幹警根據兩周的供詞,在周廣軍的家裏“找”到了兇器,一把殺瓜刀及搶劫的一輛自行車,又在周曉東家“找”到了搶來的皮鞋。
為了使兩兇犯的口供完全吻合,5月巧日,葉縣公安幹警繼續審訊周廣軍。由於周廣軍“不老實”,所供認的作案經過與周曉東不符,審訊人員再次動用刑具。實在編不出且又怕挨打的周廣軍只能哭求幹警提醒。在幹警的提醒下,至5月19日,周廣軍的供認與周曉東基本一致。周廣軍在供詞的結尾,特意說出了:“作案時,我勒一個白圍脖,曉東勒個白布,不作案時取掉。”
1997年11月20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對造成“2.3”冤案的直接責任人葉縣公安局刑偵四中隊隊長蘭振江、機動中隊隊長蔡慶予以刑事拘留。11月26日,將蘭、蔡二人逮捕。
與此同時,平頂山市公安處撤銷了對偵破“2.3”案件有功幹警的嘉獎決定,收回全部獎金,且撤消“2.3”案件主管領導葉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福安黨內外一切職務。
不久,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3”冤案另兩位負責人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隊長鬍小紅、高富生。採訪時,談起葉縣“2.3”冤案的成因,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鄧永康告訴記者,一是辦案人員立功心切,二是辦案人員業務素質差,三是辦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二但不管何種原因,葉縣“2.3”冤案對冤獄者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採訪時,周廣軍父母一提起兒子蹲獄的事,就禁不住老淚縱橫兩位老人話不成句地說,為了給兒子伸冤,他們賣掉了家中的3頭耕牛、小麥、樹木等一切可賣的值錢的東西,還背了7000元的債務。周廣軍至今仍彎着腰,拄個棍,不能直立走路。
周曉東的父母更是氣憤難平。他們告訴記者,兒子被抓走後,他們不但賣了家裏的東西,背了債務,而且在村裡再也抬不起頭。他們的大兒子蓋了新房正要結婚,女方突然提出不願嫁到殺人犯的家,並退了親。至今,大兒子仍沒有女朋友,而周曉東的腳脖上被重鐐磨下的傷痕依然疼痛難忍。
更令周曉東一家感到驚恐不安的是,受牽連人獄的周軍生、唐文浩、郭隨紅、李軍濤4人,準備狀告周曉東。採訪時,記者問周軍生3人為何要狀告周曉東時,3人氣憤地說:“他血口噴人,說我們和他共同作案,被葉縣公安局關押多日,名譽受到損害。”
“歷史事實說明,吏治上的腐敗,司法上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重要根源。”
寫完此文,會想起多年前這起冤案和辦案過程中的種種荒唐事,真的是令人感慨,河南葉縣的冤案很多,比如李懷亮案件中的“保證書”,更是彷彿不在人間!還有其他很多不為人知的冤案,大家上網搜索一下就可以看到,而河南的冤案數量之多更是令筆者吃驚,想要重建河南民眾對司法的信任,仍然任重而道遠!
我這個人一般不喜歡開地圖炮,
但這次我開了!
其實我還是比較心虛的!
因為我是個內蒙古人,
呼格吉勒圖案是心中永遠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