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小偷之子
混沌歷758年
“弒序親王”號
第一章小偷之子
切爾森低着頭,拖着疲憊的雙腿,在狹窄逼仄的輸送管道中穿行,前前後後都是穿着、神情完全一致的工人們。
“每個周12比索,生活開支5比索,自己和母親每周人頭稅6比索,結餘1比索”
他其實不該有任何想法。肌肉的酸痛,手腳筋膜間隱隱的扭傷感,血液里高濃度的乳酸無一不在提醒他的大腦,清空一切念頭,節省血糖消耗,他需要休息。
但他無法停止思索。
“再過一個月,弟弟就成年了,他和母親一樣不是非凡者,每個月人頭稅4比索,赤字達到3比索”。
“家庭積蓄目前不到30比索,就算省吃儉用,最多也就撐10周。如果交不起人頭稅,弟弟和母親就會被剝奪臨時公民權,淪為奴隸”。
混沌帝國七成以上的人口是奴隸,奴隸的後代也是奴隸,只有非凡者和一些文職官員具有完整公民權,普通人可以獲得臨時公民權,但必須繳納人頭稅,天生的半非凡者也是如此,只不過稅收減半。
帝國對非奴隸子女實行6年義務教育,3歲上學,9歲成年,9歲時沒有獲得非凡特性者即成為臨時公民。顯赫家族和天生非凡者則有更好的教育體系。
“由於身體未完全長成,不會有哪家工廠願意接受15歲以下者成為正式工人,不過如果弟弟能找一份學徒工,每周也能獲得3比索左右的收入,並節約一點生活開支,勉強能夠收支平衡了”。
然而三年後,妹妹成年時,他就無計可施了,在男女地位極不平等的帝國社會,女性幾乎找不到像樣的正式工作,非顯赫出身者也無法接受公職考試所需的教育,出人頭地的唯一方式是成為非凡者,否則就只能依靠某個或某些男人的接濟,並為帝國貢獻子女,從而保住臨時公民權。
懷孕6個月以上及哺育3歲以下子女的女性免徵人頭稅,且有少量補貼。想及此處,一股無可奈何的絕望感湧上心頭。
“嘿,小偷,去喝一杯吧”。
管道交接口,一個精瘦的男子走到切爾森身後,拍了他胳膊一下,然後看了看收回來的手掌,無奈的在自己不算乾淨的褲子上擦了擦。
切爾森在飛船尾部的生物質回收工廠做鍋爐工,每天在高溫、粉塵的環境下工作12小時,汗水、皮脂和煤灰已在皮膚表面形成一層灰黑色的混合物,甚至皮膚的縫隙里還有反射着微光的碳粒結晶物。9歲開始做學徒,今年16歲的他,皮膚溝壑縱橫,粗糙得像個老年人。
“別叫我小偷”,切爾森沒有抬頭,也沒有精力表露不滿。
在下層社會,“偷盜者”並非一個貶義稱號,任何一條非凡途徑,哪怕只是序列9,都能帶來遠超奴隸和臨時公民的地位和一份足以養活好幾個人的工作,“偷盜者”途徑無論是在戰鬥輔助還是殖民管理中都有很好的發揮,這就是為什麼切爾森的母親用通用混沌語的“偷竊”的詞根加上後綴“兒子”為他取名。
“得了吧,不是你那個死鬼老爹遺傳給你一些特性,你早就破產去做奴工了”。
嬉皮笑臉的這位,是切爾森的鄰居兼發小,漢克,家境相對切爾森要好一些,運氣更是不錯。
“閉嘴”,切爾森終於動怒:“我沒有父親,你也沒有,再說這些瀆神言論,小心上審判庭”。
“父親”對於混沌人類來說是個微妙的詞語。
帝國沒有婚姻法,男性對撫養子女沒有任何義務,公民也不承擔任何贍養責任,臨時公民交不起稅,正式公民還不起債就成為奴隸,奴隸年老體衰無法產生正向價值就予以“回收”,不養閑人是帝國的基本準則。對於平民來說,財產與家庭的傳承來自於母親,並沒有所謂的“姓氏”和“父系家譜”一說,“父親”一詞絕大多數情況下用其代表神明的變格“父神”代替,指代那位所有混沌公民共同崇拜的偉大主宰。教會在教典中也明確規定父系傳承屬於“異端”,平民如果被抓住相關罪證,審判官們自然樂得狠狠的勒索一筆,輕則傾家蕩產,重則上審判庭,淪為奴隸,甚至有處以火刑的先例。
當然,這一切也只是針對平民和低序列者,實際上,基因與遺傳的規律哪怕對於平民也不是秘密,對於男性來說,辨別自己的後代並不困難,一個中高序列的男性,哪怕並非出身顯赫家族,其經濟能力也足以養活與多名女性誕下的後代,中序列以上,乃至有一定經濟能力的低序列非凡者,都會私下為子女鋪好道路,比如購買或兌換相應的非凡特性,贈予一定的財產。而依附於皇權的教會對於上層和下層完全是兩幅嘴臉,只要當權者不公開對抗教典,表面上不進行錢權和非凡特性的繼承,教會就視而不見。-
“好吧好吧,”漢克做了個禁言的手勢,算是服軟,“還是去“蒼蠅腿”吧”。
關於“父親”的情況,漢克這邊有點特殊,漢克確實知道自己生父的身份,畢竟從小到大接濟自己的人是誰還是門清的。那是一位“獵人”特性的非凡者,軍銜中尉,去年在一場奴隸叛亂中身負重傷,時日無多的他托戰友在他死後悄悄將其非凡特性帶回,交給了漢克,後者也就因此擺脫了12小時全年無休的底層工人命運。加上母親又給他生個了異父弟弟,三年內全家不用交稅,壓力大減的他也懶得這麼早進軍隊,目前作為本區著名的街溜子,靠在酒館打雜和販賣消息賺幾個酒錢。
想到這裏,切爾森面前模糊浮現了一張男人的面孔,有着和他相似的象徵低劣血統的紅髮,黑中偏紅的粗糙皮膚,褐眼中閃爍着與他不同的狡黠神色。那個人自他記事起就經常光顧母親的住處,每次都會帶來一些酒和食物與他們分享,第二天留下一些錢后不辭而別。直過切爾森6歲那年,他再也沒來過,母親也換了別的相好。等他大一些后,從幾個少年那裏聽說,那個男人常年混跡酒館,明為販賣消息實則偷雞摸狗,結果一不小心偷到了一位貴族身上,被貴族的保鏢打斷了腿,最後一次見他是在酒館裏瘸着腿試圖賒酒喝,被老闆轟了出去,之後不知所蹤,據說是被黑幫殺掉了,那份“偷盜者”特性也被取走抵債。
“走吧”,切爾森本也沒太生氣,搖了搖頭將回憶散去,邁步走向左邊的岔道,跟漢克一起向附近的酒館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