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讓梨的人性蘊含
不久前上海一位小學生在語文考試題目“如果你是孔融,你會怎麼做?”中回答“我不會讓梨”,被老師判錯,由此引出了一場“讓梨/不讓梨”的爭論。這個事情說明了許多問題,其中之一是,新一代的獨立性顯著增強,他們有主見,敢置疑。其中之二,多元的時代對教育和文化領域的古為今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我們得承認這道題的出和判的確不當。既然問“你會怎麼做?”就應該允許不同回答。假如只有一式答案,那麼問題就該改為:“我們該怎麼做?”
其次,我們得重新檢討和認識孔融讓梨這個典故。這個故事其實並不如一般人所說的是屬於儒家的“孝悌”之舉。人們之所以會那麼想是因為三字經的詮釋:“融四歲,能讓梨;弟於長,宜先知。”三字經的詮釋是有偏頗的,因為假如按照孝悌理論,孔融該吃較大的,而不是最小的,因為他底下還有弟弟。孝悌倫理是一種匡囿,匡囿總是限制甚至扼殺人性的。孔融讓梨的行為並不是因為被迫得遵守什麼清規戒律,讓梨是他自覺自愿的。也因此它實質上是一種良善的人性體現,是值得弘揚的。
問題在於,假如僵化甚至錯誤認識這個典故,把它當作是一種應該的行為模式來教育下一代,那就大大減少了這個故事的人性蘊含,並且在今天也是很難行得通的。曾經有作者撰文反映海外中文學校教孔融讓梨時的尷尬,因為美國的孩子們講究並信服的是法則,而不是應該不應該。近期的“我不會讓梨”事件說明僵化及扼殺人性的教學對中國孩子也行不通。
孔融讓梨不是消極的孝悌和應該,而是對兄弟的自願謙讓。假如我們站在一個更高的角度,那麼這個故事包含的實際上是一種有意識的、自覺自愿利他的態度和精神。這是孔融讓梨故事最積極最光輝的地方。假如我們能夠看到這一點,那麼孔融讓梨和妨礙人的個性發展、妨礙個人的自由意志等等有什麼關係呢?讓梨本身就是孔融一個出色的個性閃現。
利他和個人自由並不存在必然的矛盾。這兩者互不矛盾的基礎,就在於人們超越道德來認識利他,在於人們意識到利他不是道德枷鎖,而是一種凈化升華了的善良人性,一種愛的精神境界。人作為有強烈自我中心意識的群體動物,個人自由和利他精神是兩個互相制衡的力量。人的自我中心意識是人的第一意識,也就是人之初的意識。基於這樣的人性現實,強調利他有着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利他精神和行為作為對一己的超越,作為一種愛的實踐,對人心的感動和對社會和諧發展的意義永遠大於利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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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世界日報》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