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4章 只是……後來聽說場上的幾個法官結果都是不怎麼好
咚!
“下面,就請原告方律師提出質證意見!”
晁成業看着台下的林河,神情有些期待的說道。
說實話,他甚至比原告馬小跳都希望林河能在這場庭審中勝訴。
畢竟,判三哥代理的案子輸,以前也不是沒有過這種事情。
只是……後來聽說場上的幾個法官結果都是不怎麼好。
方博遠的這個辯論觀點,林河也是早就預料到了。
畢竟馬小跳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這點本身就是錯誤的。
只要對方律師不是傻子,一定會在法庭上拿這件事大作文章的。
所以,林河早就有了應對之策。
只見林河不慌不忙的,再次從公文包里翻出一張複印件,放在桌子上道,“法官同志,未按照規定對車子進行年檢,這點的確是我當事人的疏忽。”
“事故發生之後,我的當事人馬小跳也是意識到了這點,急忙對自己的愛車進行過年審。”
“這是前幾天他在為愛車參加年審的時候,拿到的車輛合格檢驗報告。”
“事實證明,從始至終,馬小跳所投保的車輛,都是符合國家年檢技術標準的。”
“再說了,對於未年檢的車輛,只有交通部門才有處罰的權利,而被告人水滴保險公司顯然並沒有處罰權或者處罰連帶責任的權利。”
“被告人以此為由,拒絕理賠,這本身就是極不合理的。”
“既然你方以車輛未按時參加為由,拒絕對投保人造成的交通事故理賠,那麼我想請問一下。”
“你方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是車輛沒有年檢的原因,才引發了這起交通事故?”
“這兩者之間,又有什麼某種必然的聯繫嗎?”
照舊,書記員拿過林河提供的證據,快速的交給法官。
林河的意思很明顯,你方不想理賠是吧,那麼請拿出年檢和交通事故之間的必然聯繫。
不然,甩鍋的只能是你們。
咚!
“請被告方提供給證據,證明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為原告投保的車輛未參加年檢造成的。”
晁成業的這一提問,可是難倒了方博遠。
車子在駕駛途中,不慎撞到了過馬路的老太太。
這跟車輛沒有參加年檢有必然的聯繫嗎?
很顯然是沒有的,這個道理小孩子都能想通。
你要說是車子的剎車失靈,方向盤不聽使喚,不說別的,就是馬小跳這個駕駛人都不敢開這種問題車上路。
而且,交警同志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寫的也很清楚,是因為馬小跳駕駛汽車的時候車速略快,再加上旁邊有一輛小貨車遮擋了視線,沒有看到過馬路的老太太,這才引發了這一交通事故。
無論是按照日常的生活經驗,還是說事故責任認定書,都很難判定是車子沒有按時參加年檢的緣故,這才引發了這場交通事故。
所以說,林河提出這麼一個觀點,算是徹底把方博遠給將死了。
“請被告方提供證據,事故的原因是車輛未參加年檢所造成的。”
晁成業見台下的方博遠一臉沮喪,半天都不說話,不得不再次提醒道。
方博遠抬頭,頹然道,“法官大人,我方暫沒有證據表明,車輛未參加年檢和交通事故之間有必然的聯繫。”
他剛才心思急轉,始終不能找到一個很好的理由來反駁林河所提出的觀點。
這會兒,就只能承認林河的觀點是對的。
此刻,方博遠在心中感慨,不愧是三哥啊,出手還是一如既往的犀利,我老方今日甘拜下風。
晁成業繼續提問,“那麼請問,被告方是否對這場庭審還有不同觀點提出?”
方博遠看了林河一眼,然後輕輕搖頭。
咚!
“既然原被告雙方再無觀點提出,那麼本庭將經過合議庭評審之後,宣判庭審結果。”
“現在,閉庭!”
說完之後,晁成業三人低聲討論起來。
台下,馬小跳衝著林河道,“林律師,這場庭審穩了吧。”
剛才,他可是分明看到,林河一番觀點提出,辯的對面那個律師啞口無言。
雖然馬小跳沒有參加過庭審的經驗,但還是看得出來,現在己方是牢牢的佔據了上風。
林河點點頭,“問題不大,安靜等法官宣判庭審結果就好了。”
說完,還衝對面的方博遠輕輕頷首,以示友好。
方博遠見林河發現了自己的目光,也是不敢大意,連忙呲着大牙賠笑。
庭審輸了不要緊,重要的是自己人沒事就好。
反正自己已經儘力了,奈何對面那個張三戰鬥力太強。
怪我咯?
十分鐘后,庭審結果出來。
咚!
“現在我宣佈,原告馬小跳訴被告水滴保險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結果。”
“全體起立!”書記員率先起身道。
“此次案件經本法庭審理,充分聽取了雙方所提供的觀點證據。”
“現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方水滴保險公司以原告馬小跳所投保的車輛未按時參加年檢為由,拒絕對其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理賠,這點與法無依,且理由不夠充分。”
“根據民法典496條之第二款規定:提供格式的一方未履行提示義務,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厲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格式合同,且被告方並未盡到詳細的提示說明任務,致使原告方對合同內容產生重大誤解,這點本身就存在過錯,且被告方也不能提供車輛未參加年檢與引發交通事故之間必然聯繫的證據。”
“因此,本法庭宣判:被告人水滴保險公司足額向原告馬小跳先生支付218000元的交通事故賠償。”
“另,本案的訴訟費用6300元同樣由被告人水滴保險公司承擔!”
“若被告人對本次判決結果不服,可在十五日之內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