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1章 這就是法律
宋長林繼續:“人民群眾的思想工作靠我們去做,但是,做工作也不能憑空做,要有法律依據。
這就給捐款一樣,大院可以動員人家捐款,但是,人家不捐,你不可以從人家衣兜里把錢掏出來幫助人家捐。
哎喲,你看我扯遠了。
總之,我完全擁護林書記的觀點,只不過提出一些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研究討論。
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解決人民群眾的思想問題要有法可依,我們的一切行政行為更要有法可依。”
呂軍、林凡對望下,旅遊特區要整合旅遊資源,宋長林要法律依據。
范成功心中歡喜,呂軍你不是要整合旅遊資源嗎,宋長林要法建依據,你拿出來呀!
誰都知道,宋長林是秦懷鄉一手提拔起來的,林凡、呂軍整合旅遊資源,宋長林頭口擁護、具體反對,說白了這是誰有資格掌握旅遊資源的權利之爭。
宋長林雖說是縣長,但他身後是秦懷鄉。
秦懷鄉把宋長林安排到永加做縣長,說白了是培養宋長林。
宋長林亮明了自己觀點,呂軍只有兩種選擇,一是偃旗息鼓,不再搞旅遊資源整合,與宋長林保持良好關係,不得罪秦懷鄉。
二是呂軍為了權力強力整合旅遊資源,給宋長林死磕,把秦懷鄉往死里得罪,呂軍在旅遊特區做一把手的日子怕是到頭了。
范成功樂得看到這樣的情況。
當然,他不會發言,他是旅遊特區的組織副·書記,如果他反對呂軍整合旅遊資源的觀點,在所有人眼裏他就是吃裏扒外,是名符其實的漢奸。
童川、林立對整合旅遊資漠不關心,整合了,兩人按照整合后干工作;整合不成,他們按照整合不成干工作。副職干分管工作,抉擇沒他們多少事。
司馬男已聽呂軍講了他的觀點,認識到旅遊資源整合事關重大,不僅影響旅遊業的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影響旅遊業市場的競爭力。
她贊同林凡、呂軍的觀點。
她也想發言談下自己的觀點,還是算了,自己是紀委書記,做好角色的最好方式是冷眼旁觀。
該呂軍發言了,呂軍冷冷一笑說:“濱江的旅遊好比萬里長征還沒走出江西,往哪走就爭論開了。
我也想擱置爭論,正視現實,展望未來,但是,人家不讓啊!
我想講的是,提出爭論的人不必隱瞞觀點,直接講不同意旅遊特區整合旅遊資源就行了……”
“呂區長,我不是那個意思。”宋長林打斷呂軍的話,“我講的目的是要依法整合,盡量減少老百姓的對立情緒。”
“宋縣長,你發言我沒有打斷,你打斷我發言不好吧?”呂軍轉臉林凡,“林書記,旅遊特區在給永加縣座談,討論研究濱江旅遊該怎麼發展的重大事宜,林書記是班長,班子成員隨便打斷對方發言,是不尊重別人的表現啊!
都說地方有地頭蛇,我這個市長助理,旅遊特區書記、區長是不是遇到地頭蛇了!”
林凡看眼宋長林,有什麼話可以公開講,沒有必要藏頭露尾,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宋長林原本要說話,現在不好說了,自己本來理虧,一般人顧及面子不會講什麼,遇上呂軍不給面子,他也只能憋氣。
司馬男心中好笑,以為自己是秦懷鄉的人就了不起,呂軍是旅遊功臣,遇上他你活該倒霉。
呂軍看宋長林:“宋縣長還有沒有話講?”
宋長林畢竟是縣長,之前還是大院副秘長,秦懷鄉的人,他面現慍怒,我都不作聲了,你還追着不放,有意思嗎?網頁版章節內容慢,請下載愛閱app最新內容
“沒有了。”心裏這麼想,宋長林還是沒敢發火。
呂軍目光移開宋長林,一臉正色:“我只想對一些人講,要講不應該整合旅遊資源,得先講出不應該整合的理由。
我們是組織員領導幹部,發表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一定要有符合實踐的事例支撐。
就一句話我不同意整合、或者說人民群眾對旅遊資源整合有意見、還抬出法律說事,這樣阻止旅遊整合理由很蒼白,甚至不算理由。”
呂軍態度強硬,甚有些橫蠻無理。
宋長林心裏清楚,秦懷鄉若是不同意旅遊資源整合,就不會同意組建旅遊特區,面對呂軍的強硬態度,他心裏犯怵。
呂軍繼續:“林書記,我建設不同意旅遊資源整合的同志去樹神風景區挨家挨戶調查下村民,徵求村民意見,聽他們說該不該把旅遊資源整合把旅遊業做強做大。
也可以上飛來山調研,聽飛來山的村民怎麼講。
個別同志用人民群眾撒高天網,說人民群眾對旅遊資源整合有抵觸,反映強烈,呼聲高,這樣的意見和建議我不聽。”
司馬男看着呂軍,她喜歡呂軍的性格,大將風度,有縱橫四方橫掃千軍的英雄氣概。
她感覺下來鍛煉並不是仕途收穫,是遇上呂軍。
呂軍:“就拿永加說吧,修建旅遊道欠債四億,幾個風景區建設沒有六個億下不來,還有旅遊服務設施沒有十億怎麼去接待國內外遊客,這麼多的錢不是永加能夠承受。
把旅遊資攥在手裏不拿出來整合,表象是在為永加人民爭利益,其實他是把旅遊資源當著自己的權利,阻礙永加旅遊經濟發展,是對組織和人民犯罪。
至於講濱江成立的旅遊特區整合旅遊資源不合法,理由僅僅是,永加由方圓委託濱江代管,濱江成立一個部門把永加的旅遊資源毫無代價的拿走,法律上說不過去。
現在我要回答的是,如果永加發現了一個大型優值鐵礦,濱江要開發,是不是可以說,永加的地盤,永加說我們要開發,濱江就不可以開發?”
呂軍喝問擲地有聲,沒有人回答,會議室寂靜。
呂軍:“我要回答的是,鐵礦資源也好、旅遊資源也罷,都是資源,按照法律規定,這些都屬於國家的資源。
既然是國家資源,國家根據情況可以在任何時候、用任何形式、同意任何人開發。
這是什麼,這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