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問與答

第421章 問與答

自己的律師團隊中竟然還有兩個是老師帶來的團隊中的兩個隊員的學生。

這對於呂啟明的自信心又是一個打擊!

“這真的是他媽的‘房漏偏遇撲瓢雨’,自己遇到老師和自己對陣也就算了,而自己的團隊中居然也有兩個人的老師也在老師的團隊裏,由此可見老師的團隊實力之雄厚!”

但是,事已至此,這個官司必須要打下去,而且,這麼豐厚的報酬,這個官司還必須打贏!

九點半說到就到了。

法庭開始對“林雨霞侵吞貧民李青梅一案”開始審理。

最先,是張嵩的老師孟飛起來做“案件的陳述”:“十五年前的五月十三日,民女的丈夫突發疾病死亡;當時的街長陳多新便主動地、悄悄地拿了五千元給李青梅;

“誰知,拿錢的當晚陳多新便要去強行和我的當事人發生關係;注意,我說的是強行發生男女關係。李青梅生死不從,便與陳多新反抗;在反抗中,李青梅用剪刀刺傷了陳多新的肚皮;

“也就在當晚那陣拚死的反抗過後,其妻子王素芳跟蹤而至。由於王素芳不滿意丈夫背着自己悄悄地借錢給李青梅,所以,便與我的當事人大吵大鬧。並逼迫其馬上還丈夫主動借給我的當事人的五千元錢。

“當然,作為丈夫剛剛死不到七天時間的我的當事人來說,根本就無法拿出這筆錢來還。由於王素芳逼迫得非常緊,我的當事人便毫無辦法,就說把自己的店鋪抵押給她。當然,這個抵押是除去了五千塊錢以外王素芳還得把剩下的該拿的錢還得給給她。

“誰知道,就在這個時候,那位姓林的女士來了。她一來便把李青梅的欠款幫她還給了王素芳。

“然後,她便叫我的當事人去她的店鋪上班來抵還她幫她還的欠款。

“然而,當我的當事人去看,那店鋪的活她幹不了的時候,便離開了林老闆的店鋪。

“就在離開了林老闆店鋪的第二天,林雨霞老闆的手下共七個人便找到李青梅的店鋪上進行打砸!然後,林雨霞老闆隨後便帶了兩個人和一份合同書到了李青梅的店鋪上。

“到了店鋪上她便拿出早已經擬好的合同叫我的當事人簽字。當我的當事人看見合同的條文裏最重要的一條是整個店子的貨加上鋪面一共只值五千一百元時,便拒絕簽字!

“這時,林老闆便恐嚇她道:‘你是不是要再一次被打才願意簽字?!’我的當事人聽了后,嚇得只好把字簽了!因為她還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要供養,萬一自己被打來睡起了,誰來供養她的女兒呢?

“就這樣,我的當事人就失去了她賴以生存的店鋪。回到家以後,已經沒有任何出路的我的當事人,便只好背着孩子,把家門鎖上,投奔她自己的舅舅去了!

“去了舅舅家十年後的一天,她回了一趟江城。但是,到了自己的原店鋪和原住家一看,自己的店鋪和住家都已經被林雨霞老闆霸佔,修成了大商場了。

“如今,我的當事人已經回到了江城,女兒也已經長大,自己也已經四十七歲了。為了生存,她們必須要回本屬於她們自己的房產和店面。好了,我的陳述完畢!”

孟飛說到這裏便已經把李青梅丟失房子的經過簡單地交代清楚了,整個過程事情發展的脈絡清晰,條理清楚。

可這在呂啟明一幫律師聽起來,可謂是漏洞百出,條理混亂。

“原來所謂的帝都律師團隊就這麼一點水平?哼!看起來我太高看你們了!”

聽了帝都律師團隊的孟飛敘述完事情的經過,呂啟明突然一下站了起來:“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請求問一下我的當事人和對方的當事人幾句話,請你容許。”

坐在上面的法官一臉威嚴地道:“同意被控方律師詢問的請求!”

呂啟明望着站在被告席上的林雨霞道:“請問,站在被告席上的就是林雨霞女士嗎?”

“是,我是林雨霞。”

“我想向你提三個問題可以嗎?”

“完全可以。”

“剛才控方律師說你在十五年前你去了李青梅的店鋪,具體去的時間是哪一天的哪一個時候,你還記得嗎?”

“這個當然記得——是十五年前的五月二十三號那一天。”

“你為什麼會記得那麼清楚?”呂啟明笑問。

“因為我保存了那天叫李青梅簽字的協議書。所以,我記得清楚。”

“好的,這是我問你的第一個問題。”說完,他又把頭調向李青梅。

“請問,控方當事人李青梅,我的當事人說的這個時間是對的嗎?”

“是對的。的確是十五年前的五月二十三號。”李青梅回答。

“你又幹嘛記得這麼清楚?”呂啟明又是輕輕一笑。

“林雨霞逼迫我簽的合同我也留了一份。再說,那是我失去我賴以生存的店鋪的一天,怎麼會不記得?”李青梅很是激動地道。

“好,現在我來問我的當事人林雨霞女士第二個問題。林老闆,剛才控方律師說那李青梅看見你寫的是整個店子價值五千一百塊錢她便不簽,情況是不是這樣?”

“情況當然不是這樣。她當時說的是:‘幸好林姐把錢幫我還給了那個刁蠻惡毒的王素芳,所以,我願意把整個店子加上我自己的房子都給林姐!’”

誰知,此話一落,在整個法庭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李青梅氣得高聲叫道:“林雨霞,你在胡說八道!我什麼時候說了這樣的話?在你逼我簽字的現場,我根本就沒有提及王素芳!”

這時坐在旁聽席上的王素芳忍不住了,站起來大罵道:“李青梅,你這個死婆娘,竟然背着我這樣罵我!”

旁聽席上的人也是議論紛紛:

“這是怎麼一回事?原來是李青梅為了感謝人家林雨霞大老闆自己主動地把店鋪送給人家的呀?既然都是自己心甘情願地送的,這又回來打官司要回去,這樣做也太不人道了!”

“不對,我覺得有問題,即使說,那李青梅為了感激林姐的恩情,願意把鋪面以五千一百元的價格連同存貨一起抵付給林姐,但是,她也用不着把自己的住房都抵押給對方吧?要知道,連住家都沒有那怎麼在世上生存啊?”

“這也難說,剛才控方律師不是說了,她要去投奔她的舅舅嗎?”

“再要投奔舅舅,她也不至於把住家都和着自己的店鋪一起送掉吧?萬一,她去投奔舅舅萬一不成,那怎麼辦呢?”

“肅靜!肅靜!辯方律師是不是還有問題還沒有問完?請問辯方律師,還沒有問完的問題你還需要問嗎?”法官見下面吵鬧成一片,趕緊敲起了那個“公平錘”大聲地吼道。

“當然,法官大人,在這關鍵的時刻,我當然要問!”呂啟明頓時顯得信心十足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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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醫下山:我的絕美未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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