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生的人們
公元二六一八年,人類闖過了記憶移植關。愛迪森公司當即買下了此項專利並結合克隆技術創造出了“克隆永生術”。即當某人逐漸走向衰老時,先從此人的身上取下一個體細胞,利用此細胞在寂靜、黑暗的地下室中培養出此人的又一個成熟個體。然後在睡夢中將老人的記憶轉移到克隆人的大腦中,於是一覺醒來老人變成了年輕人,從而獲得了永生!
愛迪森永生公司生意興隆,財源廣進,愛迪森一躍成為世界首富。
“克隆永生術剝奪了克隆人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比謀殺更大的犯罪!”湯姆生博士一紙述狀將愛迪森永生公司告上了法庭。地球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禁止“克隆永生術”。
好一個愛迪森,腦筋一轉,計上心來。“克隆人有生命權,納米產品總沒有生命權吧”於是愛迪森公司根據買主的遺傳基因利用納米技術又推出了“納米複製人”,將人的記憶移入“納米人”使人獲得了永生。
成了世界首富的愛迪森最近又睡不着覺了。“我這麼富有,要是突然被人綁架了或者謀殺了怎麼辦?我就會因來不及複製自己而從這個世界永遠消失!”於是他又設計了這樣一套裝置:在自己的大腦中安裝一台腦電波發射儀,將大腦中的信息隨時發往一台計算機,而此計算機又與自己的“納米複製人”相聯。若自己被綁架(可用意念啟動大腦中的自殺裝置無痛苦自殺)或意外死亡,計算機則自動激活“納米複製人”使自己“死而復生”。
“,你好”,一天,當愛迪森走進自己的總裁辦公室的時候,他傻眼了!
“你,你怎麼出來的!”原來,不知是誰(計算機?助手!)將愛迪森的“納米複製人”催熟並激活了!
“來人呀,快將這個假愛迪森趕出去。”兩人同時喊到!
“假愛迪森事件”轟動了全球,兩人將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可誰也無法判斷出誰真誰假。但很顯然又不能讓兩人同時生活在地球上。
最高法院最後作出裁決:
愛迪森私自製造違法裝置,理應受到重罰,罰將其中一人流放太空,永不得返回地球。
至於誰上天堂,誰下地獄,也只好讓兩人賭一把了。
事後最高法院又制訂法律:
1、禁止發射或探測腦電波;(否則有太多太多的後遺症)
2、在複製人時對記憶只能“剪切”,不能“複製”。
地球又恢復了平靜。可獲得了永生的人們,變得越來越懶惰了。他們懶得生兒育女、懶得工作、懶得做事情。人們最常說的話是:“這件事下輩子再說吧”;“我先睡上幾輩子再說。”
轉眼間四十億年過去了,在這漫長的時間裏,科技在緩慢地發展,可人類賴以生存的太陽卻在快速的燃燒,即將膨脹為一顆紅巨星,那時地球也將被淹沒在這顆紅巨星內,人類還將如何永生?哈恩總督早就責成地球科學院拿出解決方案,可問題還是被一拖再拖。無奈之下哈恩只好設置了一套太陽監控系統,密切監視太陽的變化並向科學院發出相應級別的警報。於是地球科學院上空就經常響起這樣的警報聲:
“嗚……”
“一級警報!一級警報!太陽即將爆炸!請院士們趕快採取行動”
可院士們依然無動於衷。
今天怎麼變成了特級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