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車禍
今天又是周五了,明天就是和于山約好的釣魚的日子,蔣涵腦子裏想着釣魚的事,工作也不上心了,眼睛時不時盯一下大廳上的掛鐘。越是看時間,時間就越是過得慢,彷彿就是和蔣涵作對似的。好不容易大廳上的掛鐘指到了下午5點半,蔣涵迅速跑到打卡機前,第一個打完卡,然後箭一樣的衝出了辦公室。右轉一間房就到了電梯口,伸手按下電梯下行鍵,終於趕上了第一趟電梯,門剛一打開,蔣涵就跨步進去,此時電梯裏面人很少,蔣涵進了電梯後轉過身來,伸手按了一下關門鍵,然後再按一下負二樓。
電梯到達負二樓時,只剩蔣涵一個人了。門徐徐打開,此時蔣涵不急不慢地走了出來,徑直朝前走,一邊走一邊取出車鑰匙,按下開鎖鍵,就見前面第二排一台越野車的黃色示廓燈閃了幾下。沒幾步就走到車邊,左手拉開車門,抬左腳踩在車廂底板上,右腳朝地面一使勁,人就進到了車裏。這是早上來上班的時候,特意早點到,選好靠近電梯口的停車位,就是為了下班時能夠最快到車旁。蔣涵把車打着火,系好安全帶,鬆開手剎,左腳踩下離合器,右手將檔桿撥向左邊,然後往前推,要掛一檔準備起步,卻沒有掛進去,他又將右手鬆開,然後再試一次,仍然沒有掛進一檔,一連試了幾次,這才掛進一檔。
回到家,停好車后,蔣涵就打電話給於山:“于山,我的車又出現掛不進檔的毛病了,明天可能要開你的車去,等回來我要把車送去4s店修一下。”
于山說:“你的車是咋個回事喲?我的車和你的車是同一個款,咋個就沒得這個毛病呢?”
“真的哦,我們的車是一個廠家的,一個型號,咋個就不一樣呢?等明天你把車開來,我們比對一哈。”
“要得呢,那我早點來。”
天還不亮,于山就把車開到蔣涵家了,蔣涵也早早地在門口等候。看到于山來了,就迫不及待地說:“快點熄火,把引擎蓋打開看哈。”
于山熄火,拉起手剎,拉開引擎鎖,下來後來到車前,蔣涵也過來,兩個一起把引擎蓋往上頂起,于山撥下支架,將引擎蓋固定好,二人就一起研究這車的變速箱。于山自從買車后,就沒有好生看過他的車裏面是什麼樣子,只有加玻璃水才打開一下,加滿玻璃水后又蓋上。今天還是第一次這麼認真地看自己的車。其實他也看不懂,就問蔣涵:“蔣涵,你看我的車和你的車有什麼不一樣呢?”
蔣涵看來看去,也沒發現於山的車和自己的車有什麼不一樣啊?但蔣涵還是不死心,去把自己的車引擎蓋也打開,兩台車並排,蔣涵就仔細比對兩車的所有機械設備,特別是變速箱。別說,這一比,還真看出問題了:于山車的變速箱比蔣涵車的變速箱銘牌上多了一個“s”字母。
蔣涵有點興奮,說:“你看,于山。你的變速箱銘牌上多了一個s。”
“多一個s車就好用些嗎?”于山內心是懷疑的。
“這個我也不清楚,但兩台車的變速箱有可能不一樣。”
“哦。那我們先去4s店問一哈?”
“要得,等我們釣魚回來,明天去吧。”
“好。明天我們把兩台車都開去。”
“嗯,就這麼說定了。”
汽車銷售店內,于山和蔣涵找到當初賣車給他們的銷售經理楊晨,楊晨見是老熟人,就熱情打招呼:“哎呀,二位老闆今天又來買車啊?”
蔣涵說:“買車當飯吃啊?”
于山也說:“楊經理開玩笑呢。今天特意來找你,有事想向你請教。”
楊晨說道:“我一個賣車,有什麼可請教的?二位老闆說笑了。”
于山說:“還真不是說笑,是真有事請教。”
楊晨看見蔣涵臉色不對,就嚴肅起來:“二位老闆有什麼事儘管說。”
看見楊晨有了態度,蔣涵就說:“楊經理,我問哈你,我和于山的車都是在你這裏買的不?”
楊晨說道:“沒錯了,你們二位的車都是我經手銷售的。怎麼了?”
蔣涵繼續說:“那我再問你,我和于山的車是同一款車不?”
“絕對是同一款車啊?”
“既然是同一款車,那為什麼我的車在掛一檔的時候,時不時會有卡的現象,而于山的車從來沒有這種現象呢?”
楊晨說:“不會吧?怎麼會有這種事?”
于山插嘴道:“這個是真事,我們已經試過好多次了。”
楊晨道:“這個事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我也不清楚是怎麼回事。你們的車開來了嗎?”
蔣涵說:“特意開來了。”
楊晨說道:“那我們一起去看看。”
三人一起來到維修部的停車場,蔣涵先把他車子的引擎蓋打開,于山也把車子的引擎蓋打開,楊晨對兩台車仔細觀看,足足看了10分鐘,也沒看出什麼問題,就問蔣涵:“蔣老闆,我真沒看出兩台車有什麼不一樣啊?”
“是比較難得看出來,我和于山不知道看了多少次,昨天才看出問題。”
“那你告訴我,問題在哪裏?”
“你來看,”蔣涵一邊說,一邊指着自己車的變速箱給楊晨看,“我這台車的變速箱銘牌和于山那台車變速箱的銘牌有一個區別,于山的有一個s,我的沒有。”
楊晨聽后,又對兩台車的變速箱銘牌看了看,確實和蔣涵說的一樣。就說:“這個事我還真不清楚,等我去問一下我們技術部門,然後再給二位一個回復,你們看可以嗎?”
蔣涵說:“也只能這樣了。”
楊晨說:“那二位到我們休息室先休息一下,喝點飲料,我先到技術部門去。”
于山和蔣涵在休息室等待了半個小時,楊晨回來了。還沒等楊晨開口,蔣涵就急切地問道:“楊經理,問清楚了嗎?”
楊晨說:“問清楚了,我慢慢給你們說。”楊晨拿起飲水機旁邊的一次性紙杯子,接了一杯水喝下,繼續說:“是這樣的,你們兩台車子確實是同一款車,也確實有一點不同。蔣先生的車比於先生的車先買一年,等於先生來買車的時候,廠家把變速箱更換了,雖然還是同一個公司的變速箱,但後面這個變速箱掛檔時更順一些,但是原來的變速箱是合格的產品。情況就是這樣,你們二位還有什麼問題嗎?”
于山說:“我想問一下,我的這個車,變速箱是在廠家換的呢,還是在你們4s店換的?”
“是在我們4s店換的。”
“那你們在賣車的時候怎麼不告訴我呢?”
“這有什麼問題嗎?”
“這不等於我買的是一台維修過的車嗎?”
“這和維修風馬牛不相及呀?”
“怎麼不相及?我來買一台新車,結果這台車引擎蓋打開過,變速箱更換過,而且是在你們銷售店更換的,更換過程中肯定還會有其他的些損傷,起碼你們的人員要使用工具,還有可能要踩到車上去。”
楊晨說:“於先生,你這樣說,我個人認為有點不講理了。”
于山本來並不是真心要挑銷售店的理,但聽得楊晨這麼說,火一下就串起來:“楊經理,你這話說得有點過份了。就憑你這個態度,我還真要討一個說法。”
“那隨便你嘍。”
回到家裏,于山越想越氣。老婆肖妙說:“老於,你陪蔣叔去一趟4s店,怎麼一回來就生悶氣啊?”
“哎呀,你是不知道,那個楊經理說話太氣人啦。”於是,于山就把在4s店發生的事對肖妙講了一遍。肖妙說:“這也不是個好大的事嘛,不值得這麼生氣。如果你覺得他們店確實存在欺詐,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聽聽專業人員的解答,也好打消你的疑慮。”
于山聽老婆說得有理,也就不生氣了,說:“你講得對,等哪天我有空,去找律師諮詢一下。”
汽車銷售店辦公室,劉娟主任剛一進辦公室,電話就響了,劉娟拿起電話:“你好,汽車銷售店。”
電話那邊傳來一個年輕女人的聲音:“你好,我這裏是雲山區人民法院,于山起訴你們汽車銷售店,請你們派人來法院領取應訴通知書和傳票。”
劉主任有點懵,就問道:“誰起訴我們?”
“于山,應該在你們那裏買車的消費者。”
“起訴我們什麼事?”
“你們來法院把材料領去一看就清楚了。”
“是這樣,我要知道一個大概,好向我們經理彙報,我只是一個辦公室的行政人員。”
“嗯嗯,他起訴認為你們銷售中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
“哦哦,知道了,我這就彙報。”
放下電話,劉娟即刻來到總經理辦公室,敲了敲門,就聽裏面有人說:“進來。”
劉娟推開門,邊走向辦公桌,邊說:“王經理,剛才雲山區法院來電話,說有個叫于山的起訴我們銷售店,要我們去領取應訴通知書和傳票。”
“他起訴是什麼內容知道不?”
“我問了,法院說于山認為我們銷售中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
“你去法務部,叫法務部去辦理。”
“好的。”
離開王經理的辦公室,劉娟又來到三樓法務部,直接推門進去,看了一眼,三個法務都在,就走到鄭方面前說:“鄭部長,來生意了。”
鄭方說:“劉主任,出什麼事了?”
“肯定不是好事,好事就不會來你們法務部了。”
“說吧,我們法務部就是處理麻煩事的地方啊。”
“剛才雲山區法院來電話,有個叫于山的消費者起訴我們,說我們銷售中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法院叫我們去領應訴通知和傳票。”
“嗯嗯,小事一樁,我們這就去辦。”鄭方轉頭看向一個年輕人:“小曹,你去法院把材料領回來。”
小曹答應道:“好的,鄭部長,我馬上就去。”
“好,你領回來后,先研究一下,把要點、疑點和難點記下來,交給我。”
“好的。”
三天後,小曹把閱卷報告交給鄭方:“鄭部長,這個案件好像有點問題。”
“什麼問題?”
“我也說不清,于山起訴的事實依據是,我們店打開過引擎蓋,更換過變速箱,屬於維修,維修過的車沒有明示,屬於欺詐。但我看完案卷后,總感覺這個說法存在問題,但又不知道問題在哪裏。”
“哦?把案卷放在我這裏,我一會仔細看看。”
鄭方看完后,腦子裏面也出現的疑問:更換變速箱的這個行為屬不屬於維修的范籌?更換后沒有告知消費者,屬不屬於欺詐?什麼是欺詐?嗯,關鍵問題是要界定什麼是欺詐。
想到這,鄭方叫來小曹:“小曹,你來一下。”
“是。”小曹馬上走了過來,問道:“鄭部長,什麼事?”
“你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找出來,還有和消法相關的司法解釋也一併找出來。這個案件我看了一下,關鍵問題是要界定什麼是欺詐,所以,你把相關的規定找出來,我們研究一下法律對欺詐這個概念是怎麼規範的。”
“好的,我馬上就查。”
不到一個小時,小曹就把相關的法規找齊了,然後把電子檔發到了鄭方的電腦上:“鄭部長,我把找到的法規都發到你的微信上了。”
“好,我下午來看,現在中午下班了,先去吃飯。”
下午一上班,鄭方就打開微信電腦版,查看小曹發來的法規,首先看消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但法條上並沒有對“欺詐”這個法律概念進行解釋,於是,鄭方又把相關的司法解釋打開來看,卻並沒有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就問小曹:“小曹,你發來的規定中,沒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嗎?”
“確實沒有查到與消法有關的司法解釋,我只查到了一些學理解釋和案例。”
“哦,是這樣啊。”
鄭方就打開學理解釋查看,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各位法學界的大佬的解釋都不盡相同,但歸納起來,大概應該具備以下三條:1、一方故意告知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事實;2、對方因此陷入錯誤認識;3、對方因錯誤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見表示。
對照于山案件,第一我們店並沒有故意告知虛假事實,第二我們店是否故意隱瞞真實事實並不能確定,第三于山是否因此陷入錯誤認識也不能確定,第四于山作出的意思表示應該是真實的,他的目的就是買一台車,而且就是這一款車。但是,這樣的解釋也不能完全使人信服什麼是欺詐。
那就再看看相關案例吧,鄭方把案例打開來看,小曹收集到的三個案例,全都支持了消費者的請求,三家法院對這樣的事實都認定為欺詐,看來,這個案件怕是要敗訴。鄭方閉上眼睛,腦子裏把剛才看的所有規定和案例又過一遍,突然,發現一個亮點,立即上網查詢現代漢語詞典,看看規範的漢語對欺詐是怎麼解釋的。現代漢語詞典上對欺詐一詞是這樣解釋的:“用狡詐的手段騙人”;那再看看狡詐一詞是指:狡猾奸詐;騙人是指:用謊言或詭計使人上當;上當是指:受騙吃虧。這就對了,欺詐一詞的核心內容是指被騙的人吃了虧。現在原告于山並沒有吃虧,反而是賺了便宜,因為他的車變速箱比蔣涵車的變速箱更好啊。嗯,這是就本案的突破點。
雖然是找到了突破點,但想一想那些案例,鄭方心中還是沒有底,於是把自己的擔心和實際發生的案例向王總經理作了彙報。王經理說:“鄭部長,你不用擔心,案件是輸是贏又不是你能作得了主的,既然你認為有突破點,就大膽去做。至於結果,還得看法官的認識。大不了判我們敗訴,我們還可以上訴嘛。”
果然,鄭方的擔心就成了現實,雲山區法院判決結果是支持了于山的訴訟請求。判決書送達后,鄭方立即向王經理作了彙報,並且對案件的下一步行動方案給出了自己的建議:“王經理,我覺得本案對於我們銷售店來講,屬於重大案件,退一賠三總金額就是100多萬,我個人是這樣想的,能不能請一個專業的執業律師來給我們做二審代理,畢竟他們比我們見識更廣,經驗也更豐富。”
王經理說:“你的建議有道理,我考慮一下。上訴期限有多久?”
“有15天,今天領到的判決書,從明天算起。”
“嗯,那我考慮幾天,今天是周二,我周五告訴你,來得及嗎?”
“來得及。”
周五剛一上班,鄭方的手機就響了,鄭拿出手機一看,是王經理的號碼,趕緊接聽:“王經理,我是鄭方。”
“小鄭啊,你說的那件事,我仔細想了想,覺得你的建議很好。這樣,你去找幾家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憑你的經驗,選一個你認為最能把我們這個案件辦好的律師,當然價格也是要考慮的,不能太高,太高了我們的成本核算怕是有點不好通過。”
“王經理,你放心,我下周一就去辦。不過,好律師收費肯定是要高一些的。”
“是倒是這個理,但是對於我們來講,總是花錢越少越好。總的原則是,辦得好事情才行。要不和他們講搞風險代理看行不?”
“這個可以談的。”
鄭方雖然是銷售店的法務,也幹了有10年了,但業務都是本店的,並沒有和外界有過法律上的交道,因此,去找律師就和普通人一樣,先從熟人處打聽。他的大學同學倒是有很多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一來是多年沒有聯繫,二來是要避嫌,不能先從同學走起。趁周末休息,鄭方就打電話把幾個朋友叫到茶樓喝茶。從家裏出來,向右走經過家佳酒店后不遠,就到了明月茶樓,鄭方走進茶樓,門口待應生問道:“先生有預約嗎?”
“有的,我昨天晚上預定的二樓青城山雅間。”
“哦,好的,我領先生上樓。”
“不用,我自己上去。一會我有幾個朋友來,你給他們指一下路就行了。”
“好的。”
鄭方上得二樓,向左轉個彎,再往裏走,來到最後一間房子門口,用手輕輕地推了一下門,門應聲而開。鄭方進門的,隨手將門關上,因為房間裏已經打開了空調,比外面涼快得多。這是一間背街的房間,很清靜,門是隔音的,窗戶玻璃是雙層真空的,也是隔音的。鄭方在正對門口的位置坐下,看看茶具齊全,把陶瓷的茶葉罐拿過來,打開后先聞一聞,正宗的雪芽,想想當初才到銷售店時,這雪芽不過100元一斤,現在要2000元一斤,還不一定能買到正經貨。
鄭方隨手拿走音響搖控器,按下開始鍵,環繞的音箱裏傳出小提琴協奏曲梁祝,嗯?這個音樂不適合今天的氛圍,今天要談的內容是官司的二審,這個音樂過於傷感。另選了一首王悠荻老師演奏的古琴曲《流水》,這旋律就如同涓涓泉水在山間自由的流淌,讓人心曠神怡。
鄭方看了看黃花梨茶几上擺放的精緻糕點,滿意是露出和微笑。這時門開了,進來兩個人,年經差不多都在40左右,前面一個戴眼鏡,白t恤,短褲,腋下還夾一個手包;后一個矮一些,短袖襯衣,黑色長褲,肚子突出,愛瑪仕皮帶異常突出,脖子上戴一條金項鏈,手中提一個包。鄭方趕緊打招呼:“曹老闆,俞老闆,感謝二位光臨,來來來,過來坐。”
走在前面的是曹老闆,說道:“鄭部長請客,肯定沒好事。”
俞老闆說:“這麼摳門的老鄭,今天在這麼高級的場所請我們,我也同意曹總的看法。”
鄭方說:“二們老闆說笑了不是?我什麼時候摳門過呀?”
曹老闆說:“那是,上次鄭部長請我們好像是一年前的事吧?是不是,俞總?哈哈哈哈”
兩們老闆一邊說笑一邊到茶几邊坐下,鄭方見兩位坐下后,說道:“二位老闆不要多想,我就是周末請二位來敘敘舊而已。”
鄭方把山泉水燒好,用木勺將雪芽鏟到瓷盅里,然後將銅壺中的開水順着盅壁慢慢倒入盅中,倒得有七分滿時停下,將盅蓋斜着蓋上,留有一絲縫隙。蓋好之後,將茶盅推至曹、俞二人面前。
俞老闆說:“鄭部長,不人躲躲閃閃的啦。老話說禮下於人必有所求。說吧,什麼事?”
鄭方說:“其實也沒什麼,就是想問問二位,你們做生意這麼多年,有沒有遇到過官司?”
曹老闆說:“怎麼可能不遇到?我是遇到了幾次了。不知道俞總有沒有遇到過?”
俞老闆說:“我做事一向比較謹慎,麻煩事倒是不多。不過也有過一兩次。怎麼了,鄭部長遇到官司了?”
“不是我遇到官司。是我們4s店遇到了一樁奇怪的官司。”
聽鄭方說是奇怪的官司,曹俞二人都來了興趣,一起問道:“怎麼個奇怪法?”
鄭方就把事件從頭到尾說了一遍,俞曹二位老闆聽完,確實感到驚訝,曹老闆說道:“鄭部長,這個案件確實奇怪,但是你找我們兩個來也解決不了問題啊?”
鄭方說:“不是找你們來幫我解決案件問題的,是找你們來幫我解決一下怎麼解決案件問題。”
俞老闆說:“你這個繞口令我真沒聽懂,你可不可以直接說?”
“直接說就是,因為你們經歷過官司,所以請你們來打聽一下,有沒有你們認為好的律師,給我推薦一下,我們想請個專業律師來給我們做二審代理。”
俞老闆說:“我只遇到過一兩次官司,對律師談不上了解,也沒有可以推薦的人選。”
曹老闆說:“我倒是遇到了多次官司了,也請過不同的律師,我給你推薦一個,是恆江所的朱玉,他給我代理個幾個官司,效果都不錯。”
“好,你有他的聯繫方式嗎?”
“有,我這包里還有他的名片,我拿給你。”
曹老闆打開他的包,從內袋中拿出一沓名片,右手握在手中,右手大拇指往前一張一張地推,左手把推過來的名片接住。推了大約十來張,右手停下,把左手的名片交到右手的最下面,然後把最上面的一張拿起,遞給鄭方:“這就是朱律師的名片。”
鄭方接過名片,看了看名片上面印着:恆江所主任,二級律師,法學博士。
其實恆江所離汽車銷售店並不遠,規模也不算很大,鄭方走進來,接待台是一個年輕的女生,職業裝扮,看見鄭方走進來,起身問道:“先生你好,請問你找哪位律師?”
“哦,我找你們朱玉主任。”
“請問你有預約嗎?”
“沒有。”
“沒有預約的話,我要先和朱主任聯繫,詢問他是否有空接待你。請你稍等一下。”
“好的。”
“請你先到沙發上休息一下,我馬上就聯繫朱主任。請問你怎麼稱呼?”
“我叫鄭方,是汽車銷售店的。”
一會功夫,接待就過來了:“鄭先生,朱主任說一個小時後有時間,你看能不能等?”
“那好吧,我先回店裏一下。請告訴朱主任,我一個小時后準時來。”
一個小時后,鄭方又來到恆江所,接待員說:“厥先生,朱主任在二樓左手第三間辦公室,你直接去就行了。”
“好的,謝謝你。”
鄭方來到二樓左手第三間,看見門上貼有“朱玉律師”字樣,就敲了敲門,裏面傳來一聲“請進。”鄭方輕輕把門推開,說道:“朱主任,你好。我是汽車銷售店的法務,鄭方。”
“聽我們接待員說了,你們銷售店遇到什麼麻煩事了嗎?”
鄭方就把事情的來龍去脈簡要地說一遍,朱玉也覺得案件不同尋常,聽完后問道:“鄭部長,你把材料帶來了嗎?”
“帶來的,全部材料我都製作了一份複印件,都在這裏。”鄭方一邊說,一邊把一個塑料文件袋遞給朱玉。
朱玉接過文件袋,說道:“鄭部長,這個案件我需要再研究,一時還不能給你答覆,你們的上訴期還有多久?”
“還有十天。”
“那來得及,這樣,我五天後給你答覆,你看行不?”
“那好吧,我等你的電話。”
朱玉用了一天的時間把卷宗看完,腦海中浮現出一審的庭審場面,于山的理由和鄭方的理財反覆在腦子裏響起,一時理不出個頭緒來。第二天又把材料看了一遍,還是沒有理清楚,總覺得欺詐是不能成立的,但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到底應當定性為什麼,卻是沒有結論。對於鄭方提出的理由,一審法院沒有採納,這個理由在二審就不能作為重點來提了,雖然朱玉很贊同鄭方的見解。
原告于山提出的理由是,銷售店對該車更換了部件,屬於維修,嗯,維修,維修,啊,更換部件是不是屬於維修?更換的部件是變速箱,原因是原來的變速箱沒有現在的變速箱好用,那就說明原來的車存在一定的問題,既然是存在一定的問題,按照汽車銷售服務的規範,這種行為就應當是召回。但是召回適不適用於已經出廠但尚未售出的車輛呢?現在我國明確對汽車實行召回的規定是《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規定中對缺陷汽車召回起始於整車交付給第一個車主,終止於安全使用期滿之日。而車主則是指的不以轉售為目的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召回,指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包括進口商,下同)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形。本案中並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而且,汽車變速箱是在交付給於山之前進行的更換,與法規表述不盡一致,不過從性質上來講,是一個道理------發現有問題,進行完善,況且本案的情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更換前的變速箱是合格產品。
第二天,朱玉給鄭方打了個電話:“鄭部長,我有個想法,想請你來所當面與你談談。你什麼時候有空?”
“我馬上就來。”
鄭方放下電話,立即開車來到恆江律師事務所,對接待員說:“朱主任請我來的。”然後就徑直上了二樓,來到朱玉辦公室,抬右手敲了敲門,朱玉說:“是鄭部長吧,請進。”
鄭方一邊推門往裏走,一邊說:“朱主任是找到解決方案了嗎?”
“鄭部長,你先坐下,聽我說。”看見鄭方坐下后,朱玉接著說:“是這樣,我看完了所有材料,還有你在一審中的代理意見,我覺得第一,你的代理意見很好,這個屬於文字解釋,在二審中仍然應當堅持;第二,既然一審法院對你的代理意見沒有採納,就說明法院考慮的點位不在這裏,我分析了一下,認為法院的點位可能在維修的這術語上,於是,對照法規和行業規範,對維修和召回進行了比對,我的結論是召回更適合本案情況,雖然並不是完全符合,但至少在召回的情況比本案的情況我嚴重。既然嚴重的都能適用召回制度,那麼不嚴重的就更應當可以適用,這個在法律解釋上就叫舉重以明輕。你認為是否能行?”
“朱主任分析得很有高度,我很佩服。我認為可行,不僅可行,應該很有希望能在二審改變判決結果。”
“能不能改變二審判決結果,我不敢說,但應當是有一定的希望,值得去爭取而已。”
“嗯,這樣,我把你的分析結果向王經理彙報,徵求一下他的意見。如果他贊同,那我們就來辦理委託手續。”
“好,你來之前提前打電話告訴我,我好安排時間等你。”
“行,那就這樣說定,我現在就去彙報。”
二審進行了開庭審理,一個月後結果出來了:維持原判。主要理由是本案中存在維修事實,且維修事實與召回制度規定的事實不相符,上訴人對該維修事實未如實告知于山,故認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審結果出乎鄭方和朱玉的意料,二人又對本案再次進行研究,仍然沒有新意見。朱玉問鄭方:“鄭部長,這是終審判決,對方肯定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申請執行。我們現在的看法是對這個判決不服,要申請再審的話,必須在6個月內向省高院提出。建議你回去詢問一下王經理的意見,我個人意見是應當提出再審,但是,可能需要另外找個律師,因為我已經無法再提出新的看法了。”
“是,你說得對,我們王經理肯定會申請再審的。只是律師不好找,我雖然是學法律的,但一直在公司當法務,對律師行業還真不熟悉。”
“你是學法律的,應該有不少同學在律師行業啊。可以找他們試試看。”
“不瞞你說,在請你之前我都想過找我的同學。但是不方便,你想,我本身就是法務,是公司專門處理法律問題的負責人,現在需要外請律師,就去請我的同學,會有利益輸送的嫌疑啊。”
“不至於這麼嚴重,也可以和王經理明確說明嘛,為了公司的利益,相信王經理會做出正確選擇的。”
“嗯嗯,事到如今也只好這樣辦了。”
鄭方把二審判決書交給王經理,王經理說:“鄭部長,我不看判決書,你把結果告訴我就行了。”
“結果是維持原判。”
“就是說,我們在二審中也敗訴了?”
“是的。”
“那還有什麼補救措施或者機會嗎?”
“有是有,不過……”
“既然有機會和措施,就直說。”
“是這樣,二審是終審判決,一送達就生效,現在於山就可以申請執行了。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在6個月內向省高院申請再審。”
“再審是否有希望?”
“我和朱律師分析過,這個案件在一審和二審中肯定存在問題,但是我們都沒有找到能讓法院採納的理由,所以,如果申請再審,需要另外再找律師,而且這個律師要有與我們不同的看法。”
“這個是為什麼呢?”
“因為我和朱律師的理由,法院都沒有採納,我們分析,法院判案的點位不是我們所提的內容,所以需要有一個不同於我們對案件看法的律師,才有可能。”
“嗯嗯,你說得有道理。那你有人選嗎?”
“目前沒有具體的人選,倒是有一大致想法,只是這個想法要得到王經理的理解並同意才行。”
“那你說說看。”
“我的大學同學中有不少在從事律師行業,他們中間可能會有能提出不同看法的人。只是他們是我的同學,我擔心會有利益輸送的嫌疑,所以在二審看到時候都沒有去找過他們。”
“哦,這個不用擔心,你在公司這麼長時間,處理了很多的法律事務,公司對你充分信任,那就按照你的想法去找一個律師,我們申請再審。”
徵得王經理的同意,鄭方就把能聯繫到的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同學挨個打電話:“你好,我是鄭方。請問你是魯星嗎?”
“哎呀,鄭方啊,多年不見,你怎麼想起給我打電話?”
“我遇到難題了,想請你幫我出出主意,不知道你有空沒有?”
“這個周末有空,你來我這裏還是我去你那裏?”
“我找個地方,然後再告訴你時間地點,你看行嗎?我還約有幾個同學,一來是想請你們幫幫我,二來正好聚會一下,我們都有10年沒見面了。”
“好好,我等你電話。”
放下魯星的電話,鄭方又給宋明打一下電話:“你好,我是鄭方,請問你是宋明嗎?”
“我是宋明,鄭方啊,你怎麼想起給我打電話啊?”
“我約了魯明一起聚一下,有10年沒見了,很想你們呢?”
“一聽就是假話,你的性格不會這樣說的,肯定是遇到什麼麻煩事了吧?”
“你說得沒錯,我確實是遇到麻煩了,所以想請同學們來幫我出出主意。”
“這個沒問題,你說時間地點,我一準到。”
“那就先謝謝你,時間地點我再打電話告訴你。”
鄭方又撥打了陳濤的電話:“你好,我是鄭方。陳濤,這個周末有空嗎?”
“周末我有安排,抽不出時間,你有什麼事嗎?”
“哦,好遺憾,這個周末我約了魯星和宋明,想約你一起聚一聚,另外有事想請教你。”
“請教不敢當,有什麼事你可以加我的微信或者qq,先把材料發給我,把你的要求簡要的寫明,我先看完材料再和你聯繫。”
“那好吧,我把材料發給你,等你的電話。”
“嗯,好的,最快3天,最遲5天,我給你電話。”
果然,第5天的時候,鄭方接到了陳濤的電話:“鄭方啊,你們這個案件沒有理清概念,所以一審二審都敗訴了。”
“什麼概念?”
“這樣,你來我們中都所一趟,我當面給你說。”
“好,我明天到行嗎?”
“明天上午我要出庭,你下午來,高鐵1個小時就到了。”
鄭方覺得陳濤可能有把握,於是,就來到王經理辦公室,說:“王經理,我同學陳濤說我們一審二審中把概念搞錯了,他叫我明天去他們所,當面給我講。”
王經理說:“好事啊。這就說明我們的案件可能有希望了,你明天一早就去,今天你到市裡去給陳律師買點我們這裏的特產。”
“他約的是明天下午,買東西不好吧。”
“有什麼不好,第一你們是同學,看望同學送點特產沒問題吧;二我們去求人辦事,送點東西也是正常的。這個費用公司出,借你的手送一下。”
“那好吧,我明天中午出發。下午如果回來得早,我就來向你彙報,如果回來得晚,就第二天向你彙報。”
“行。”
鄭方來到中都律師事務所,找到陳濤的辦公室:“陳律師,這是我們王經理讓我帶給你的一點特產。”
陳濤說:“東西我不收,你一會帶回去。我只給你說案件。”
“這個有點難為我呢,我們王經理特意給你買的。”
“你們王經理又不認識我,他為啥給我買呀?不說這個,我們說案件。”聽得陳濤這麼說,鄭方不再堅持,就說道:“那我聽你說。”
“你們這個案件裏面,涉及到幾個概念,需要一個一個地弄清楚每個概念的含義。第一個,欺詐,這個概念你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我不多說。第二個,維修,什麼是維修呢?維修有三重含義,分別為更換配件、維修配件、根據功能改修,維護和恢復,維護、保養、修理。這三重含義第一重更換配件與本案的事實有相符之處,但卻不能在本案中適用,理由是維修發生的時間是在售後,而不是售前,而且維修還有一個隱藏的含義,即已經售的產品發生了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因此,維修不符合本案的事實。第三個概念是召回,召回的意思是已經售出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了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其發生的時間也是在產品出售之後,這是與本案不相符的一個方面,二個方面是本案中的產品是合格的,不存在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情況發生,因此也不是召回。既然不是前面的概念,那本案的情況應當是什麼概念呢?”
鄭方說:“我們感覺這個案件中存在問題,但是一直找不到問題所在。剛才聽你說的確實有道理,但我還是不明白,這個案件的問題究竟是什麼?”
“這就涉及到一個新的概念,我認為,4s店在新車出售之前,用新一代的變速箱替換老一代的變速箱,這種行為叫做產品升級。”
“哎呀,對呀,我怎麼沒有想到呢?”
“你不要驚呀,想不到是很正常的事。你以為想到這個問題,這個案件就解決了?”
“那還有什麼問題?”
“產品升級在通常情況下應當由哪裏操作?”
“生產廠家。”
“對,現在的問題是本案中的升級行為是4s店做的。”
“4s店不能進行產品升級嗎?”
“不是不能,是要怎麼解釋。我們國家汽車銷售4s店有兩種,一種是生產廠家自己開辦的,這種店實際上相當於生產廠家在地理上的延伸,這種店佔大多數;還有一種是廠家認可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投資開辦的,這種店雖然不是廠家開辦,但它的技術、人員、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得到廠家認可的。”
“你的意思是,只有前一種4s店才能進行升級操作?”
“我這麼說了嗎?沒有,也不是這個意思。生產廠家進行升級,是自己操作還是委託給別人操作,都不影響升級的性質,只要符合操作規範就行。明白了嗎?”
“明白了。真是同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啊!”
“這就有拍馬屁的嫌疑了,哈哈哈哈。”
“還真不是拍馬屁,聽你一分析,就如同爬山到了山頂上,看得遠看得清。我也不跟你客氣,你不收特產我就帶回去,馬上回去跟我們王經理彙報,明天就來和你簽合同,委託你給我們代理再審。”
“這個是申請再審,不急在一時,有6個月時間呢你怕什麼?”
“不是這個意思,第一于山很可能已經申請執行了,第二我覺得我們的再審有很大的希望,也要讓王經理知道。”
“那好吧,我不留你了。”
聽了鄭方的彙報,王經理心裏非常高興,第二天就和鄭方一起來到中都律師事務所,與陳濤簽訂了委託代理協議。
陳濤說:“王經理,既然我接受了你們的委託,我就馬上開始工作,有需要你們簽字蓋章的事,我派人來與鄭方聯繫,請你們及時配合處理,我們儘快把再審手續辦完。”
王經理說:“好的好的,這是我們的事,一定及時配合。有什麼情況,請陳律師及時告訴我們。”
“沒問題,辦案過程中有關情況,我會第一時間告訴鄭部長的。”
兩個月後,4s店收到省高院的民事再審裁定書,裁定書正文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本案發回雲山區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