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誰是兇手

第二章 誰是兇手

錢阿三正在家吃晚飯,就聽得組長李大毛用喇叭在喊:“全組的男人注意啦,注意啦:剛剛得到消息,有隔壁村的人正在我們組承包的河段電魚,請在家的男人全部到河邊去,聽我統一安排,制止隔壁村的人在我們的河段電魚。事情緊急,大家趕快去!”

按照省里的政策,各村組可以在經過本村的自然河流中用圍網養魚,這個魚既可以是野生的,也可以是投放的,只要不影響河流中水的流量和流向就可以。犀江的水流清澈,流量大,河中魚多,品種也多;尤其是花魚,個頭不大,成年的魚也就是半斤左右,但是味道非常鮮美,是市場的搶手貨,但這種魚無法家養,只有野生的,所以產量少,價格非常高。流經大壁村的這一段河流,長度約有三公里,水流平緩,水草豐盛,正是花魚最理想的生活地,因此,在整個市裡,市場上銷售的花魚幾乎有一半是大壁村產的。大壁村有三個組,每個組承包一公里的河段,用圍網養花魚。

錢阿三聽得組長的喊聲,放下碗就要出門,老婆貞兒一把拉住他:“都要天黑了,你還真的要去啊?”

錢阿三說:“當然要去啊,這是我們集體的事。”

“那又不是你一個人的事嘛,少你一個也不要緊噻。”

“婆娘家的,說些話硬是不挨邊。每年組裏都要分紅的嘛,這些錢主要是賣花魚得的。要是個個都不去,花魚被別個偷完了,年底哪有錢分。”

“啊么,你也要吃完飯再去啊,總不能餓起肚子嘛。”

錢阿三着急去河邊,見老婆鬆口,就趁機快步走向大門。一邊走一邊回頭說:“又不是去好久,一哈哈就回來的,等我回來再吃。”

錢阿三來到河邊,已經有好多人比他早到,天黑盡了,雖然有人打着電筒,但也分不清誰是誰,就聽得鬧哄哄的。等他走近后,看到是組長李大毛右手抓住一個人,嘴裏在和這個人講話:“你以為把魚給我們就完事了?沒這麼便宜的事。”

那個人個子比較高,背上背有一個電瓶,左手捏一根竹竿,竹竿大約有三米長,前頭是一個網兜,一根電線繞着竹竿接在網兜的鐵絲圈上。右手也捏着一根竹竿,長度和左邊這根差不多,但是沒有網兜,而是只有一電線繞到竿頭,接在竿頭的直鐵絲上。他的腳下有一個魚簍,裏面有四、五斤花魚。

錢阿三不認識這個電魚的人,就問身邊的劉衡:“這個偷魚的人是誰?”

劉衡說:“是石峰村的許傑。來偷過幾次了,這次總算把他抓到起哦。”

這時,就聽許傑說:“魚都已經被你們收了,還要咋個嘛?”

李大毛說:“你來偷了好幾次了,哦,抓到一次就說一次啊?再說,這些魚裏面好多都還是小魚,不到上市的個頭,就被你電死了,我們要損失好多錢!還有前幾次的損失,加在一起怕得有千把塊了。”

一聽要賠上千塊,許傑心裏就着了慌,眼睛到處看,一是看看一起來的那兩人在什麼地點,二是盤算着怎麼脫身跑掉。他用眼掃了一圈,沒有看到一起來的那兩個人,而自己被對方几十個人包圍在中間,這下就是長了翅膀也跑不掉了,就只好不吭聲。

李大毛見許傑不吭聲,就喊大家把他壓到村委去,由村委處理賠償一事。於是,大家七手八腳把許傑的電瓶、魚簍搶下來丟到一台拖拉機上,把他的兩根竹竿踩斷後扔到河裏,然後把許傑押上拖拉機。吳民從拖拉機座墊下面取出搖柄,把機子搖動起來,隨着吳民搖速加快,拖拉機突突突地冒出黑煙。吳民反向取出搖把仍舊放回座墊下面,然後坐上駕駛位,鬆開手剎,右腳踩下油門,拖拉機就向村委方向開去。

許傑坐在拖拉機上,看着周圍都是大壁村的村民,心裏着慌,一直在盤算怎麼脫身。拖拉機的右邊有四個人,左邊有兩個,前邊和後邊還跟有幾十個,心想:一會到上坡或者轉彎的地方,就從左邊跳車逃跑。打定主意后,就仔細觀察,看到前面不遠處有一個向左的急彎,而且左邊有一道小的土坎,完全可以從這裏跑掉。當拖拉機開到這個左轉彎時,左邊的兩個人為了自己不被擠下土坎,就停了一停,等拖拉機先過去。趁這個機會,許傑迅速起身,抬左腳踩在車廂邊上,右腳使勁一踏廂板,跳下拖拉機,就朝坎下跑去。

李大毛大喊了一聲:“快抓住他!”吳民急忙停車,和大家一起朝許傑逃跑的方向追去。許傑雖然是經過策劃才跑的,但是,心慌之下,動作便不自然,力量也不及平時,不多久就被追上了,正想向大家討饒,卻在混亂中感到左腹部一陣劇痛,人就倒在了地上。

出了人命可不得了啦,這一下大家都傻了眼。跑是不可能的,這麼多人都知道死了人,報警吧,每個人都又怕把自己牽連進去,議論了幾分鐘,李大毛說:“人已經死了,遲早公安局都會知道,還不如我們現在報警,等警察來處理。”大家都沒有主意,只好聽組長的。

貞兒在家等錢阿三回家吃晚飯,等了一個多小時也不見回來,便出到門口向河邊張望,只聽得鬧哄哄的,彷彿聽到有人說是死了人啦,嚇得她渾身哆嗦,腿不自主地軟了,一下子癱坐在地上,心裏還一直想,阿三千萬不要有事啊。

這時,遠處傳來“嗚……嗚……嗚……”的警報聲,兩輛閃爍着紅、藍色燈光的警車在顛簸的村間機耕道上快速駛來,從貞兒家門前一閃而過。貞兒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心裏只想着自己的男人,一步一拖地向河邊挪去。她還沒走到河邊,就看見警察把錢阿三、李大毛、劉衡、吳民四個人塞進一輛警車的後半截,這後半截裝有鐵欄杆,一個小鐵欄杆做的門在車子的中間。警察把他們四個人弄進去后,就把小鐵門鎖了。有兩個警察把許傑的屍體抬進另外一輛警車,有一個警察還在警服的外面套了一件白大褂。

貞兒一路哭喊着爬向警車,可是,警車卻在她面前開走了,開向了縣城。錢阿三看見貞兒,聽到了貞兒撕心裂肺的哭喊,他想安慰一下貞兒,卻說不出話,只能眼睜睜看着貞兒被拋在了車后。

一個星期後,縣看守所值班室,曹其剛剛接班,電話鈴聲就響起來。他拿起電話:“縣看守所。”

電話那頭說:“我是刑偵隊的邱冰,我們今天要送四個人犯來,有單間嗎?要四個單間。”曹其感到事情不同尋常,就回復說:“你等一等,我查看一下有沒有。”

放下電話,曹其趕緊向所長任力報告。任力也感覺事情重大,有一種恐懼感,但又說不清是什麼原因。為了保險起見,任力決定報告駐監所檢察官宋明。宋明聽到報告后,心裏一驚,該不會又是……卻也不敢多想,就對任力說:“管他是什麼情況,人犯總要送到看守所來的。我和你們一起去,看了情況再作決定就是。”

聽見檢察官說了兜底的話,任力放心不少,就通知刑偵隊說你們先把人送來,房間的事等人犯來了再說。

等了一個小時,刑偵隊的車才到。邱冰下車后,徑直走到任力的辦公室,把右手把帽子取下,放到左邊腋下,用左臂夾信。右手從口袋裏掏出一包中華香煙,從中抽出一支,遞給任力:“任所長,來抽支煙。”

任力接過香煙,順手放在桌子上,抬眼看着邱冰:“邱隊長,你親自送人犯來所,是出什麼事了吧?”

邱冰陪着笑臉:“任所長說哪裏話來,我們都是警察,能出什麼事。”一邊笑着,一邊自己掏出一支香煙點上。

“怕不會喲,哪次你邱隊長送來的人犯是正常的?”

“任所長真的說笑了,不信你和我一起去看。”

任力站起身來,說:“好啊,走,我和你一起去辦交接手續。”

邱冰一聽辦交接手續,心裏就踏實了不少:“好好好,走,現在就去。”一邊說一邊跟着任力走向監區。

走到一半,任力說:“邱隊長,稍等一下,我再喊個人一起去。”

“誰?”

“馬上你就知道了。”說完后,任力抬起頭,對着二樓喊:“宋檢察官,人犯送來了,下來監督我們辦交接手續啊。”

這一嗓子,把邱冰嚇了一跳,心想:不好,任力這個老滑頭,又要讓我難受了。

宋明回答道:“好的,馬上就下來。”

任力和宋明二人跟着邱冰來到值班室,卻沒看到人犯,任力就問邱冰:“人犯呢?”

邱冰說:“在我們車上,還沒下來呢。等辦好交接手續再叫他們下來。”

任力和宋明心下已然明了,這邱冰肯定是想轉移責任啊。於是,宋明說:“邱隊長,這樣做不符合規定哦。”

任力也說:“宋檢察官說得對,我們最好按規定辦,先對人犯進行身體檢查,確定身體沒問題后再辦理交接手續,萬一出什麼問題,我們都說不清楚。”

不等邱冰回答,任力就喊曹其:“曹其,帶幾個人去邱隊長他們的車上,把人犯喊到體檢室檢查。”

“是。”曹其帶了兩個獄警去給人犯做體檢,只在車下看了看就回來了。任力問怎麼回事。曹其說:“任所長,宋檢察官,你們自己去看看吧。”

任力和宋明聽到后,心裏一驚,趕緊走到警車旁邊,同時朝車裏望去,二人只見到車裏倒着四個血人,臉上身上都是血,全身的衣服都是紅色的,臉上分不出人樣,彷彿隨時都會斷氣似的。二人轉過身來,正好邱冰走到身後,臉上還是堆着笑。任力氣不打一處來:“邱隊長,你送來的是人?”

“看所長說的,哪裏不是人啊?那不是四個人嗎?一個都不少。”

宋明說:“邱隊長說的人怎麼與我們認為的人不一樣呢?”

還沒等邱冰回話,任力就說:“邱隊長,我們真的不覺得你送來的是人,請你拉回去。等到他們什麼時候成了人,你再送來吧。”

邱冰一看要壞事,拉回去怎麼辦,萬一死在刑偵隊,我們都得交飯碗。看守所好歹有醫生,不至於束手無策。不得已,邱冰只好求二人無論如何都要收下,並保證,這四個人如果出了任何問題,都由他負責。任力和宋明商量了一下,覺得不保險,便要求邱冰親筆寫下保證書,然後把四個人一個一個抬下來,先拍照留下證據,然後送到醫務室治療。看他們的傷情很重,又叫曹其到縣醫院去請外科醫生來會診。

兩個月過去了,天氣也由熱轉涼,貞兒一直沒有錢阿三的消息,和錢阿三一起被抓的三個人都回到家裏來了,貞兒就去問李大毛,為什麼他們都回來了,錢阿三卻沒有回來。李大毛告訴貞兒:不要問了,能活着就可以了,實在想知道情況,就到看守所去看看。貞兒就看守所來看望阿三,但來了好幾次都得不到見面。看守所的人告訴她,要想見錢阿三,就去請律師,只有律師可以見到。於是,貞兒打聽到律師事務所,怯生生地走進辦公室,裏面有六個人,三個年青人,三個年歲比較大的。貞兒也不知道哪個是律師,也不知道哪個律師能接她的事,只好輕輕地問道:“這裏是律師事務所嗎?”

“是的。”六個人都回答她。

“我想請個律師,怎麼個請法?”

這時,辦公室的六個人中有五個沒說話,只有一個年青的說話:“你是什麼事要請律師?”

“我老公被抓了兩個月了,我到看守所去看,看守所的人不讓我看,說是要請律師才能看。所以我就打聽到你們這裏來了。”

“哦,你這個是刑事案件,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前,是只有律師才能見的。”

“那要怎麼請律師呀?”

“你要和我們律師事務所簽訂一個委託辯護協議,有三個階段,你可以一起委託,也可以只委託其中的一個或者兩個階段。我們是按階段收費的,現在在公安叫偵查階段,案件送到檢察院后叫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把案件送到法院后叫審理階段。每個階段的收費是不一樣的,如果你三個階段一起委託,我們收費可以優惠點。”

貞兒根本就聽不懂,只是想見一見老公。就問道:“律師,你說的這些我聽不懂,我只是想見見我老公,看看他人怎麼樣了。這個需要多少錢?”

年青律師說:“你是見不到的,只能是我們律師見。”

貞兒說:“我就是這個意思,我出錢請你,你去見我老公的時候帶我去見一下就行了。”

“這個不行的,法律規定不允許帶家屬去見,只能律師個人去見。”

“哦,是這樣啊。那請你去見一回要好多錢?”

“300元。”

“啊!這麼貴……”

“賈科長,公安局送來案件了,卷宗我放在你辦公桌上。”賈科長剛進檢察院的大樓,公訴科內勤石梅就告訴他有案件。賈科長開門進了辦公室,看到桌子上堆有五本卷宗,頭就大了。唉呀,看來又是個難搞的案件。拿起第一本,看封面寫着“錢阿三故意傷害(致死)案”,這是程序卷,着重看看立案、拘留、逮捕的手續是否完備,再看看有沒有延期申請的手續,沒有問題后,就按順序從證據卷一開始閱看。把發現的問題隨手記在一個本子上,邊看邊記,記下什麼時間在什麼地點發生了什麼事件,都有什麼人參與。記完后再來看,發現錢阿三、李大毛、劉衡、吳民在9月30日之前都供述沒有對許傑有任何傷害行為,也沒有供述有帶刀的事實。而在10月1日這天,錢阿三就供述了自己帶刀,捅了許傑一刀的事實,之後從10月2日開始,李大毛、劉衡、吳民三個人的供述說看見錢阿三捅了許傑左胸部一刀。但是,從10月8日以後,錢阿三的所有供述又推翻了前面帶刀和捅了許傑一刀的事實,賈科長就在移送的材料中尋找這把刀,卻沒發現有刀。於是,拿起桌上的電話,撥通了石梅的辦公室:“石梅,公安局送來的錢阿三傷害案件,有沒有物證?”

“沒有啊,只有卷宗,全部放在你辦公桌上的。”

“你確定沒有?”

“確定沒有。”

放下電話,賈科長想了一想,又撥通了刑偵隊的電話:“我是檢察院公訴科的賈利,找你們邱隊長。”

“好的,馬上就來哈。”電話那頭是個女人的聲音,“邱隊長,賈科長的電話。”

邱冰急忙走過來,拿走話筒:“賈科長,什麼事?”

“我問你,你辦的錢阿三這個案件,怎麼只送來卷宗材料,物證怎麼不送來?”

“什麼物證?我們所有的東西都送了啊。”

“你們就是這樣辦案的?什麼物證還要我提醒嗎?”

“真的沒有了。”邱冰腦子裏也在轉運,確實想不起來還有什麼沒有移送。

“那錢阿三是用石頭捅死許傑的啊?”

“怎麼可能,石頭只能砸,怎麼捅啊?是用刀捅的嘛。”

“你還知道是用刀捅的!刀呢?”

“這個?是這樣的,錢阿三交待時,一哈說刀是他扔掉了,一哈又說是藏在家裏的柜子頂上,我們到現場找了三次,到他家也搜了兩次,都沒找到這把刀。所以就沒辦法移送這個物證了。”

“這麼重要的證據都沒有了,這個案件還怎麼訴啊?要不你再去找,要不我把案件退回來你們公安局。”

“別別別,別退,我們去找。”

“算你識相,那給你一個星期的時間。到時候沒有物證,我就把案件退回你們局裏。”

縣法院審判大廳內,審判長姚忠坐在中間,兩邊各有一個審判員,一男一女,都很年輕。姚忠看了看前面的桌子,見書記員已經做好了準備工作,再看看公訴人坐席,見賈利已經就坐,再看看辯護人坐席,是空的。就問書記員:“被告人有沒有請律師?”

書記員說:“沒有。”

“那有沒有通知他家屬可以請律師?”

“通知了的。但他家屬說沒錢請不起。”

姚忠宣佈:“現在開庭。請法警帶被告人錢阿三到庭。”

法警從旁邊的小屋子裏把錢阿三帶到法庭正中間一個小柵欄中間,打開他的手銬,叫他坐下,然後把柵欄門關起並鎖上。

看見被告人坐好了,姚忠說:“被告人錢阿三,請站起來回答法庭的問話。”

錢阿三站起來回答:“到。”

“你報一下自己的年齡和住址。”

“29歲,住本縣大壁村。”

“起訴書收到沒有?”

“收到了。”

“好久收到的?”

“有10多天了。”

“嗯,好了,你坐下吧。”看到錢阿三坐下后,姚忠接著說:“你是否申請合議庭人員和公訴人迴避?”

“我不知道什麼迴避。”

“就是坐在上面的這些人,你認為哪個不能夠審理你的案子?”

“這個我也不知道。”

“那好了。”姚忠接著說:“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賈利就宣讀起訴書:“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被告人錢阿三,男,29歲,本縣大壁村人,小學文化……本院認為,錢阿三目無國法,因為一點小的民事糾紛,用刀將許傑刺傷致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第2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依法判處。”

宣讀完起訴書後,姚忠問:“錢阿三,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聽明白了嗎?”

“聽是聽明白了,但是裏面說的情況與實際情況不一樣。”

“那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罪名的犯罪事實有什麼意見嗎?”

“有。”

“你說吧。先說對罪名有什麼意見?”

“我沒有殺許傑。我都不認識他。”

“這個是案件事實,不是罪名。你先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故意傷害罪這個罪名說一下你的看法。”

“我認為我沒有犯罪,所以這個罪名我不認。”

“明白了。現在你說說對案件事實有什麼意見。”

錢阿三想了想,說:“這個事情就不是我乾的,那天我沒有帶刀去,黑燈瞎火的,我也沒有看見許傑往哪個方向跑,只看到很多人往一個地方跑,我就跟着跑去。然後就聽到有人喊:殺死人啦。”

“嗯,聽明白你的意思了。公訴人有什麼需要向被告人發問的沒有?”

賈利說:“有。被告人錢阿三,我問你,你剛才對法官講你沒有殺許傑,那你在公安的供述中為什麼要承認這個事?”

“是他們打我,打得我受不了,我怕被他們打死才按照他們講的說。”

賈利又問:“哪個打你?”

“他們個個都打。”

“你有證據嗎?”

“沒有,傷都好了。”

“那我們檢察院來提審你的時候,你怎麼不說?”

“我看你們都帶着槍來了,我怕你們就地把我槍斃了。”

“好好,不說這個。我再問你,8月3號晚上,許傑在你們河段電魚,你們組裏的人去抓他的時候,你去了沒有?”

“去了的。”

“有好多人去?”

“有幾十個,我去的時候就有好多人了的。”

“你看到哪個帶有刀沒有?”

“沒有注意。”

“有沒有哪個帶得有東西?比如木棒之類的。”

“也沒有注意,當時我到的時候,天都快黑了,也看不太清楚。”

“那麼,許傑跳拖拉機跑的時候,你在什麼位置。”

“我在拖拉機車廂的右邊。”

“你去追沒有?”

“去了的,我是繞過拖拉機的頭去的。”

“審判長,沒有問題了。”

姚忠見賈利問完了,就補充問錢阿三:“錢阿三,你剛才說你是繞過拖拉機的頭去追的,從你站的位置到拖拉機的頭和尾,哪邊近一些?”

“頭這邊近一些。當時我站在車廂靠近車頭的地方。”

“你去追的時候,位於人群的什麼位置,是前面?中間?還是最後面?”

“是後面,但不是最後面,我後面還有人。”

“好了。問題結束,現在由公訴人舉證。”

賈利首先舉證錢阿三的戶籍登記信息,證明錢阿三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然後舉證立案登記手續,證明案件來源;然後舉證錢阿三的供述,證明他犯案過程。這時,姚忠打斷賈利:“公訴人請等一下,錢阿三,你對你自己的供述有什麼意見?”

“我在9月30號以前講的是真話,10月1號以後講的不是真的。”

“好,公訴人繼續舉證。”

賈利舉證證人證言,以證明他人看到錢阿三用刀捅了許傑。審判長問錢阿三:“錢阿三,你對證人證言有什麼意見?”

“他們講的都是假話,那天晚上天很黑,咋個可能看到我拿刀捅人嘛?”

“嗯,知道了。公訴人繼續舉證。”

賈利拿出兩頁紙,說道:“現在舉的是法醫鑒定結論,過程不宣讀了,只宣讀結論:綜合前述情況,考慮兇手位於死者左側,左手持刀自下而上刺傷死者心臟,致死者失血性休剋死亡。”

姚忠問錢阿三:“錢阿三,你對法醫鑒定有什麼意見?”

“這個是假的,我沒有刀,也沒有殺過他。”

“公訴人繼續舉證。”

賈利從一個紙袋裏拿出一把摺疊刀:“這是本案的兇器。”

“錢阿三,這是不是你的刀?”

“我看不清,能不能拿過來看?”

“法警,請把刀拿給被告人看。”

法警從賈利手裏接過刀,拿到錢阿三面前,錢阿三仔細觀看,見刀是藍色花紋,摺疊起來有5寸左右長,刀把後面的掛鈎已經斷裂,確認是自己的刀:“是我的刀,但是,刀一直放在我家衣櫃抽屜里,沒用過。”

姚忠說:“嗯,知道了。公訴人是否還有證據?”

“沒有了。”

“好現在進行法庭辨認,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

錢阿三案件開庭兩天後,貞兒才得到消息,她急忙趕到看守所,看守所的警察告訴她,現在判決還沒有下,不能見錢阿三,但是有什麼話可以寫成信,交給看守所的民警,由民警轉給錢阿三。另外,天氣冷了,給錢阿三帶點冬天的衣服和被子來。

錢阿三窩在被子裏無事可做,同監舍的人都被判了,送去分流中心,監舍里暫時就只有他一個人,正在想,法院會怎麼判,反正我沒有殺人,法院也不會冤枉我吧。正在胡思亂想,就聽得民警喊:“錢阿三!”

“到。”

民警用鑰匙打開監舍門,說道:“出來,到提審室去,法院來人了,向你宣讀判決書。”

錢阿三跟隨民警來到提審室裏間,進門便看見鐵欄杆外面有兩個法官,一個是那天的審判長,另一個是女的,就是那天開庭時的書記員。見錢阿三進來,姚忠說道:“錢阿三,我們是縣法院的,今天來向你宣讀和送達判決書。”

“嗯,好。”

“縣人民法院判決書……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錢阿三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第二款,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錢阿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錢阿三,你聽明白了沒有?”

“聽明白了。但是我真的冤枉啊,我沒有殺人啊。”

“那你要不要上訴?”

“要上訴。”

“嗯,劉梅,你在宣讀筆錄上記一下,被告人錢阿三不服本判決,要上訴。”

劉梅說:“已經記下了。”

姚忠又對錢阿三說:“你的要求我們已經記下了,你在這個筆錄上籤個字。另外,你最好自己寫一個上訴狀,把你的意見都寫上,然後通過看守所轉交給我們。”

“可是我不會寫啊。”

“不會寫也沒關係,我們已經給你記下了,上訴時間有10天,考慮到通過看守所轉交,我們等你12天。從明天算起,過了12天還沒收到你的書面上訴狀,我們就把案件移交到市中級人民法院。”

開春過後,空氣都瀰漫著花香,也夾雜着泥土的氣息。雖然是在監舍中,錢阿三也能聞到這熟悉的氣味。同監舍的人來了又走,走了又來新的,只有他一個人成了留級生,掰着手指頭算算,自從去年10月被關進來,已經過去半年了。也不知道家裏的田種下了沒有,貞兒她們娘倆是怎麼過的,自己的父親身體一向不好,也不知道這個冬天有沒有柴火取暖。看守所的生活雖然不會餓肚子,但油水也不多,從過年的時候吃過肉后,到現在也只見過兩三回葷腥,都只是一兩片的。這個還好克服,就是等二審判決難等,天天地盼天天地等,越是着急就越是沒有消息。就這樣,在一天天煎熬中,到了夏天,這天下午正是炎熱,錢阿三躺在水泥床板上,閉着眼睛瞎想,就聽得監舍門響,是民警來開門。錢阿三忙睜開眼睛,民警喊道:“錢阿三,法院來人給你送判決書來了。快起來跟我去提審室。”

“好好好。”錢阿三一翻身爬了起來,跟着民警來到提審室。見到後門就看見兩個人站在提審室的前半間,一男一女,不是上次來送判決書的,兩個都沒見過。

見到錢阿三進來,那個男的開口說:“錢阿三,我們是縣法院刑庭的法官,我叫唐青,這個是胡悅。今天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託,來給你送中院的二審裁定書。裁定書的內容我不宣讀了,結果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如下: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你聽明白了沒有?”

“聽是聽清了,但不明白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我們法院原來判的被中級法院撤銷了,不作數了,中級法院要我們法院重新審理你的這個案件。”

“那意思是還要在縣法院開庭是不?”

“嗯,是的。具體開庭的時間我們會另外通知你的。”

“哦,好的。”

“來,你在這份宣判筆錄上籤個字,只要寫你的名字就可以了,不用寫服不服判,因為這是終審判決。”

錢阿三在法官指定的地方寫上自己的名字,然後從法官手中接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看着法官離去的背景,錢阿三想,這回有希望了,然後回過頭來,仔細的讀起中級法院的裁定書,儘管他讀不懂裁定書中的描述,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這八個字,他是明白的,送達的法官給他解釋過。自己就揣測,這個說法就是講,原來縣法院應該是判錯了,市法院才會把它撤銷掉,如果是這樣,那這次縣法院應該會判自己無罪了。

縣法院第二次開庭,過程和第一次一樣,問的問題也一樣,只是換了三個法官,不是原來的法官了。書記員也換了,但是公訴人沒有換,還是那個賈科長。他不明白,為什麼法官和書記員都換過人了,公訴人卻不換?是不是這個人與自己有仇?但他根本不認識賈利,賈利也不認識他,應該不會有仇啊。開庭審理的時候,錢阿三特意向旁聽席上看了看,希望能夠看到貞兒,可是旁聽席上卻是一個人都沒有,除了台上的三個法官,一個書記員,一個公訴人之外,就只有兩個法警,再無其他人。錢阿三不由得心裏涼涼的:是法院沒有通知貞兒,還是貞兒不願意來呢?

回到監舍,同舍的人馬上過來問開庭情況。錢阿三說:“和上次開庭時是一樣的,只是法官和書記員換了人,公訴人還是原來那個。”

“有沒有當庭宣判?”

“沒有,法官說是發回重審的案件,要報告審判委員會討論后才能判決。”

因為是發回重審的案件,要等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案件的判決要根據審判委員會的表決權結果來確定。而審判委員會一個月只開一次,上次是開庭前一周開的,所以這次開會就要等三周。但是需要審判委員會審查的材料和報告會在庭審后一周內提交,按審委會的人數每人一份,主審法官也就是唐青自己一份。討論到本案的時候,由案件主審法官唐青首先報告審理情況和出現的問題,然後由審委會的成員發表個人對本案的看法,如果沒有一致的意見,就由所有參會的委員表決。

三周后審判委員會的表決結果出來了,合議庭根據審判委員會的表決結果,製作出刑事判決書。唐青和胡悅拿着判決書來到看守所,出示了證件后,民警安排到提審室,然後去值班室通知內監,提錢阿三。

內監民警來到105室,一邊叫錢阿三的名字,一邊打開監舍鐵門。錢阿三跟民警來到提審室,站在裏間門口喊“報告。”

“進來。”唐青回答道。

見錢阿三進來了,唐青說:“我們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的,你的案件判決結果出來了,今天我們來給你送判決書。我先把判決結果給你宣讀一下,然後你再簽字。”

錢阿三連聲說好,然後就仔細聽唐青宣讀:“……縣人民法院判決書……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錢阿三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第二款,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如下:被告人錢阿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錢阿三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不是撤銷了原來的判決嗎?不是重審嗎?怎麼還說我有罪?判8年和判9年有什麼不一樣啊?腦袋裏面亂成了糨糊,理不明白。唐青見他沒有反應,就問道:“錢阿三,你聽清楚沒有?”

“聽是聽見了,但是,為什麼還是判我有罪啊?上次中級法官不是撤銷了嗎?”

“中級法院撤銷的是我們第一次的判決,這是我們重審后重新判決書的。你如果不服這個判決,一樣是可以上訴的。明白嗎?”

“哦。”

“那你對這個判決,服還是不服呢?”

“肯定不服啊。”

“確定要上訴嗎?”

“要上訴。”

“好的,胡悅,你在宣判筆錄上記下錢阿三不服判決,要上訴。”

胡悅說:“記下了的,唐庭長。”

看到胡悅記錄好了,唐青又對錢阿三說:“錢阿三,你的意見我們記錄了,你來簽個字,最好是寫一個上訴狀,把你的想法寫全部寫成書面的,好讓二審的法官看到。”

“我不會寫啊,上次法官就告訴過我的,但是我真的不會寫。我只知道我沒有殺過人。”錢阿三一邊說一邊在宣判筆錄上籤下自己的名字。

“你確定不寫書面的上訴狀嗎?如果不寫,那我們就在10天後把案件移送到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確實不會寫,就不寫了。”

快到過年的時候,錢阿三收到貞兒的信,貞兒在信中說:錢阿三的父親在上個月去世了,家裏三兄弟分攤安葬費用,錢阿三被關在看守所,貞兒沒有收入,家裏一點錢都沒有,安葬費是大哥和二哥出的,分攤到錢阿三的這一份要貞兒用房子抵賬,貞兒沒辦法,只好把房子抵給了他們,現在暫時還住在房子裏,過完年大哥二哥就要收房,到時候就不知道住哪裏了。生活實在是無法過下去了,打算到浙江去打工,女兒還小,只能帶着一起去。錢阿三直看得眼淚汪汪,心痛不已。一是心痛父親,年紀才60多歲就去世了,而且去世時他都不在身邊,不能盡孝;更心痛的是貞兒母女,因為自己被關押,連累她們生活無依無靠,連棲身之所都不能保留,不得不背井離鄉。

又是一年開春時節,錢阿三沒有盼來中級法院的判決書。這一次的等待格外漫長,直到入秋了,才等到中級法院的判決。來送判決的法官又換了人,這次是兩個女的,一個年長的有點富態,一個年輕一點,很漂亮。只聽年長的那個法官說:“錢阿三,我們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法官,我叫王丹,這個是書記員代玉。我們受市中級法院的委託,來向你送達中級法院的裁定書。其他內容我不讀書了,給你宣讀一下裁定結果: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你聽清楚了沒有?”

“聽清楚了,和上次一樣的。”

“嗯,是的。現在你在宣判筆錄上籤個字。我們重新審理的開庭時間現在還沒有確定,確定過後會通知你的。”

第二次重審判決書送達給錢阿三的時候,又是過年時節了,這次的判決結果還是犯故意傷害罪,只不過這次在刑期上又少了一年,也就是判了7年,錢阿三照樣又提出上訴。算一算,錢阿三已經在看守所過了三個年了,彷彿已經有些習慣了,只是老婆外出打工,一直沒有來過信,也不知道她們娘倆過得怎麼樣?監舍里的人犯來了又走了,走了又來了,他也不記得來過多少人,走了多少人,只有他一個人好像是鐵打的一樣,105號監舍成了他的根據地似的。

剛過完年,縣法院就來提審錢阿三。錢阿三以為是中級法院的判決書下來,興沖沖地來到提審室,提審室里倒是有兩個法官在等他,雖然也是兩個女的,卻不是前次來的那兩個。看見錢阿三來到提審室,其中一個大約30歲左右的女法官開口說:“你是錢阿三?”

“是的。”

“我們是縣法院民事審判庭的法官,我是肖菊,這個是林燕。”

“我的案子不是刑事庭審的嗎?怎麼變成民事庭了?”

“我們不是審你的刑事責任案件的,是你老婆起訴與你離婚,今天是來送達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的。請你簽收一下,在這個空格上籤上你的名字。是簡易程序,開庭時間是15天之後。”

錢阿三沒想到貞兒會提出與他離婚,不過這個要求錢阿三倒是想得開,離婚也好,再嫁人也好,總比和我在一起要好些,起碼的不用被我連累,這樣貞兒母女過得好,我就少牽挂。想到這裏,錢阿三對法官說:“肖法官,可不可以把開庭的時間提前一點,我同意和貞兒離婚,早點辦了這個手續,貞兒好早點安心打工,安心帶女兒。我家裏什麼都沒有的,只有一個女兒,我被關在這裏沒辦法帶,只能讓貞兒辛苦了。只是不知道她願意不願意。”

肖菊當法官也有好幾年了,從來沒有見到過如此爽快同意離婚的,就說:“好啊。我們是簡易程序審理,什麼時候開庭都可以的。我們和貞兒聯繫好了就來看守所開庭。你的這個擔心沒必要,貞兒在訴狀上就要求把女兒判給她帶的。”其實,在肖菊看來,案件極有可能調解結案,這樣就省去寫審理報告,也會減少很多工作,何樂而不為呢。

離婚案件很快就調解結案了,調解書按照錢阿三和貞兒的意見提前製作好了,開庭結束就當庭發給了錢阿三和貞兒,由於女兒不到10歲,法官就不讓她參加,也沒有問她的意見。拿到調解書後,貞兒對錢阿三說:“阿三,自從你被關進來到今天已經三年多了,我一個人帶着女兒在浙江打工,日子也不好過,去年遇到一個男的,他對我和女兒都不錯,在生活上和經濟上給了我不少的幫助。我不知道你還要被關多久,光靠我一個人,我怕不能把女兒帶大,為了女兒,我不得不做出這個選擇。我也是沒辦法啊,你知道嗎?”

“我知道,苦了你。就算你不提出離婚,選擇了他,我也不會有意見的。”

沒有了牽挂,時間好像過得快些,轉眼就到了夏天。因為看守所的床是水泥板做的,春天回潮時會把棉絮打濕,夏天和秋天才能晒乾,經過了四個春夏,四年前貞兒送來的棉被早已經破爛不堪,趁着下午放風的時間,錢阿三把它扔到垃圾池裏。現在是夏天,可以睡在光的水泥板上,冬天還早,暫時也不去想冷了怎麼辦。

市中級法院的判決這次來得比較快,結果還是和前兩次一樣,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看守民警又來開門了,錢阿三心想這是要開庭了吧。正在起身,就聽得民警喊:“錢阿三,律師會見。快點出來!”

錢阿三心裏話:是不是搞錯了?我一直就沒請過律師,老婆來信說去問過,但是律師費太高,請不起。惴惴不安地跟着民警來到律師會見室,確定是律師來見他。抬頭望去,只見前半間有一個年輕人,看樣子不過20多歲,比自己還要小好幾歲,與心目中律師的樣子相去甚遠。見慣了警察、法官,第一次見律師,錢阿三倒有些心怯,輕輕地喊道:“報告。”

律師也看到了錢阿三,說:“來吧。坐下。”

看見錢阿三坐下后,律師說:“我是中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我叫陳濤。是受縣政法委和縣法院的指派,為你提供法律援助的。明白嗎?”

“不明白。我沒有請律師。”

“是這樣的,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有幾種情況,可以由國家相關部門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就叫做法律援助。你的案件有些複雜和特殊,為了保證你的合法權利,縣法院特意將你的案件報告了縣政法委,縣政法委很重視,為了使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特意指派我擔任你的辯護人,為你提供法律援助。這回明白了沒有?”

“明白了,謝謝陳律師。”

“不用謝,我也是履行職責。現在我們說正事,我看了你的整個案卷,有幾個問題不是太清楚,現在我要向你核實這幾個問題,請你如實回答。”

“好的。”

“第一個問題,法醫鑒定結論公安機關有沒有告訴你結果?”

“告訴了的。”

“你對這個結果有沒有什麼意見?”

“我也不懂,記得當時說的是沒意見。”

“嗯,好。現在問你第二個問題,在法庭出示的那把刀是不是你的?”

“是我的。”

“這把刀你用過沒有?”

“才買來的時候用過一次,以後就沒有用過。”

“你確定這把刀是你的?也確定是摺疊刀?”

“確定。”

“既然你用過,記不記得刀刃多寬?”

“準確的不知道,但是肯定有一寸寬”

“好。第三個問題,許傑從拖拉機上跳下時,你的身邊有誰和你在一起?”

“有李大毛和劉衡,我們三個人一直在一起。”

“好。第四個問題,你平時做事用哪只手?”

“右手啊。”

“嗯,現在你把那天晚上的經過說一遍給我聽。”

瀋海法官走進法庭,看見審判員鄭祥和楊洪已經到了,書記員李艷也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又看看公訴席位,只見賈利在看着案卷,然後又看到辯護席位上有人有在座。就在審判長席位坐下,宣佈開庭。

首先宣讀中級法院的裁定書,宣讀完畢后,進行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後照例問被告人對起訴的罪名和犯罪事實的意見。

“下面由公訴人對被告人發問。”瀋海說。

“要問的問題在前幾次開庭時都問過了,每次被告人都否認自己有犯罪行為,現在我只問一個問題,被告人,你說許傑不是你殺的,那是誰殺的?”

“反對!”陳濤律師大聲提出反對意見。

“請說出反對的理由。”瀋海說。

“根據法律規定,證明犯罪事實和嫌疑人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責,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有犯罪事實的義務,更沒有證明誰是嫌疑人的責任。”

“反對意見成立,請公訴人注意問話內容和問話方式。公訴人還有問題嗎?”

“沒有了。”賈利恨恨地說。

“現在由辯護人發問。”

“好的。被告人,請注意聽我的問題,聽清后請如實回答。”

“好。”錢阿三說。

“第一個問題,你平時做事習慣用哪只手?”

“右手。”

“第二個問題,事發那天晚上,你在現場時,有誰和你最近?”

“李大毛和劉衡。”

“第三個問題,許傑跳車逃跑時,你有沒有去追?”

“去了的。”

“你把追的過程說一下。”

“他跳車的時候,我是站在車的右邊靠車頭的位置,我的前面是李大毛,後面是劉衡。我跟着李大毛繞過拖拉機頭去追的。剛追一哈哈,前面的人就不動了,這時就聽到有人喊殺死人了。”

“第四個問題,當天晚上你是否帶有刀去?”

“沒有,我是空手去的。”

“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

瀋海說:“下面由公訴機關舉證。”

賈利舉證:一、案件來源和被告人身份證明。

被告人:沒意見。

辯護人:沒意見。

二、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結論。

被告人:沒意見。

辯護人:沒意見。

三、物證

被告人:沒意見。

辯護人:“有意見。公訴機關舉證的刀是摺疊刀,且沒有打開給法庭看刀刃,另外,案卷里關於刀的記載只有證人范康證實是直刀。”

瀋海說:“請公訴人將刀打開。”

賈利拿起刀,兩次使勁也沒能夠將刀打開,就說:“審判長,刀生鏽了,打不開。我看就不必要打開了,反正被告人也承認了這刀是他的。”

“辯護人,你的意見呢?”

“不行,一定要打開,這是本案中的重要證據,能夠左右本案的走向。請法庭一定打開這把刀,打開后我還有意見要說。”

“好吧。請法警拿鉗子來,協助公訴人將刀打開。”

法警找來鉗子,當庭將刀打開,確實生鏽了,但是能看出刀刃有一寸寬,證實了錢阿三所說為實。瀋海說:“現在刀已經打開,辯護人有什麼需要補充的意見?”

“請審判長審判員和公訴人注意看,這把刀的刀刃目測有一寸寬,可不可以請法警用尺子測一下準確有寬度?”

“可以。請法警測量一下刀刃的寬度。”

法警又找來鋼捲尺,測了一下刀刃,向審判長報告:“報告審判長,刀刃有3.2厘米寬。”

“辯護人,刀刃寬度測量出來,還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認為,這把刀不是本案兇器。具體理由在辯論的時候再說。”

“好。公訴人繼續舉證。”

“現在舉的是證人證言。”賈利說完后,將證人證言逐一列舉,陳律師仔細聽着,尤其是李大毛和劉衡的證言。

證人證言舉證完后,瀋海問錢阿三:“被告人,你對證人證言有什麼意見。”

錢阿三說:“他們說的有些不是真的,有些是真的。”

“能不能具體說哪些是真的,哪些不是真的。”

“我沒有帶刀,那個證人說看見我拿刀,這個是假的。我一直和李大毛、劉衡在一起是真的。”

瀋海又問陳律師:“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同意被告人的意見,另外補充一點,能證實案發當時具體位置的是李大毛和劉衡的證言,其他證言均不能證實被告人的具體位置,這一點提請法庭予以注意。”

“請公訴人繼續舉證。”

賈利說:“舉證完畢。”

“辯護人是否有證據需要向法庭出示?”瀋海將頭轉向陳律師。

“沒有證據。”

瀋海說:“現在法庭向被告人核實幾個問題。由於時間問題,核實完畢后,就暫時休庭,下午兩點繼續開庭。”

下午開庭,瀋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賈利清了清嗓子:“由我代表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錢阿三故意傷害一案,提起公訴。本案這是第四次在縣法院開庭了,另外還有三次是在市中級法院進行的書面審理。前三次縣法院都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被告人均不認罪,還提出上訴,這是認罪態度極為惡劣的表現。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公安機關訊問被告人時,被告人至少有10次的有罪供述,在檢察院提審時,被告人也是認罪的,可是到了法庭審理時,被告人就全盤推翻了他之前的供述,而且還提到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卻又提不出證據。因此,我認為,這是被告人無理取鬧,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對此,我強烈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量刑時,考慮10年有期徒刑。我的發言完畢。”

“現在由被告人自行辯護。被告人聽清楚了沒有?”

“聽清楚了,但是我不知道怎麼說,我只知道我沒有帶刀,也沒有殺許傑。”

“嗯,現在由辯護人發表辯論意見。”

陳律師說:“謝謝審判長。下面我就本案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判決時參考。

本案在今天開庭之前,已經經過了六次審理,縣法院三次判決有罪,市中級法院三次均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由此,我在接受本案時就考慮,是什麼地方存在問題?為什麼中級法院三次都認為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哪些事實不清?所以,在閱卷時,辯護人就特別留心本案的事實,然後又到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把閱卷時發現的問題作了核實,果然發現本案確實存在問題。但,辯護人認為不是事實不清,是事實清楚,但前面三次有罪判決對該事實的認定錯誤。我具體說:

一、被告人是否帶刀的問題。全案證據中只有證人范康說彷彿看到錢阿三手上拿有一把匕首。請注意這裏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彷彿看到,不是確定看到;二是匕首,匕首是直刀,不是摺疊刀,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的是摺疊刀。所以,這把刀不是本案兇器,也不能證明被告人當晚確實帶有刀。

二、這把刀的刀刃寬度是3.2厘米,法醫鑒定結論中測量的死者傷口寬度為2.5厘米。而法醫鑒定結論是本案唯一沒有爭議的證據。試想一下,一把3.2厘米寬的刀怎麼能造成2.5厘米的傷口呢,所以辯護認為這把刀不是造成許傑死亡的兇器。

三、關於證人證言部份。公訴機關出示的證言中,除了當晚被告人所處的位置一致之外,其餘部分均存在矛盾。一致之處證實被告人在拖拉機處位於被害人右側,被害人逃跑時位於其後面,被害人被刺傷時被告人尚未到達其身邊。被告人一直就沒有在被害人左側出現過。

四、法醫鑒定結論表述:兇手位於被害人左側,左手持刀自下而上刺傷被害人……,而被告人不是左利手,左手持刀不可能順利完成刺殺動作。

五、本案被告人的供述,從9月30日分界,之前所作的都是無罪供述,從10月1日起才是有罪供述;結合李大毛、劉衡和吳民的證言,也是在10月1日之後改變的,可以看出被告人說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的行為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此事。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本案證據能夠證實的事實是:在案發當晚,被告人沒有帶刀;被告人沒有出現在被害人左側,也沒有在被害人的身邊出現過;作為證據的摺疊刀不是本案兇器;被告人是右利手不是左利手,不符合兇手的特徵。故此,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完全證實了被告人沒有犯罪行為,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無罪。”

由於本案在前三次開庭時都沒有辯護人,這次是根據政法委的意見指定了辯護人,所以審判長瀋海和審判員員鄭祥、楊洪對辯護人的意見格外認真地傾聽。辨論完畢后,瀋海說:“由於本案是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也是縣政法委掛牌監督的案件,所以,本案需要合議庭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才能下判,宣判時間另行確定。現在休庭。”

8月21日,睛,天氣炎熱異常。下午兩點半,縣法庭審判大廳,錢阿三再一次被提到庭,這是他第五次到法庭了。他到的時候,法庭上已經到了很多人,有瀋海等三個法官,書記員,公訴人賈利,辯護人陳律師。看到錢阿三到庭,瀋海宣佈:“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錢阿三故意傷害一案,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經過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現在進行宣判……被告人錢阿三無罪。當庭釋放。”

錢阿三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還沒回過神來,法警走到他面前,將手銬打開。瀋海見錢阿三沒有表情,就再一次說:“錢阿三,你沒有罪,現在自由了,可以回家了。這是判決書,你過來簽字領一下。”

錢阿三這才明白,急忙走到書記員處,小心翼翼地簽下自己的名字,又在名字上按下手印,把判決書接過來,仔細折好,揣在口袋裏。抬起頭問瀋海:“法官,我現在就可以回家了嗎?”

“是的。”

公訴人賈利也沒有回過神來,這無罪二字就如同打雷一般震憾,直看到錢阿三走出法庭,這才說:“我們要抗訴!”

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邱冰正辦公室看案卷,聽得有人敲門,抬頭只見一個農村婦女,很是憔悴,看見邱冰抬頭,就問道這:“你是邱隊長嗎?”

“是的,你有什麼事?”

“我是許傑的老婆,我問哈,你們為什麼把殺我老公的兇手放了?”

“不是我們放的,是法院認為許傑不是他殺的,所以判決他無罪。”

“不是他殺的,那我老公是誰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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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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