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無限格鬥
浪跡在諸界我的浪蕩一生第三章無限格鬥聽了圍觀群眾的散碎話語。
事情正如傅丘心頭所想,這一片老城區拆遷改造,有人願意,有人不願,這一家就是不願的,而且還是最堅定的一戶,這一家的老爺子年輕當過兵,在街區很有威望。
如今這一回,也算是殺雞儆猴了。
提着沒吃完的包子,傅丘很快回到家中。
索性早上沒事,他提前準備收拾收拾,就這兩天,搬個家。
他是個愛享受的人,這裏的住宿條件差了些。
再說,早上的事告訴他,安望舒說得不錯,這一片接下來可能很混亂。
他討厭麻煩,索性跑得遠遠的。
“安全感啊!”
傅丘打開電腦,開始尋找安全感。
在一個關於格鬥的論壇,他的目光很快鎖定一個帖子。
——建國后唯一有擊殺記錄的門派,無限制格鬥術瘋狗拳陳鶴皋。
戰績:
2001年,弟子馮健漢獨自一人與12名街頭小混混對戰,在造成一死兩傷后全身而退,並最終被定性為了正當防衛。
2002年,陳鶴皋的弟子劉艷,在東莞和七個流氓發生口角,隨後七個流氓先持西瓜刀和棍棒圍攻劉艷,劉艷憑一把剪刀,刺死一個流氓,重傷三個流氓,然後成功逃脫。事後劉艷被司法機關判定為正當防衛。
2005年,陳鶴皋的弟子羅神貫在深圳街頭獨自打鬥三名小偷,刺死一人,刺傷兩人,還能全身而退,被定性為正當防衛。
反面教材:2000年,大弟子張澤中,在和11名歹徒的搏鬥中,張澤中造成了一死四傷,在其餘同夥逃跑的時候,張澤中還不依不撓的追了上去,就是這追擊的行為,最終被判定為防衛過當,但由於是自衛反擊,所以並沒有負刑事責任,只是向對方賠了一點錢。
“學拳,先學刑法,殺人正當防衛。”
傅丘眼睛越來越亮,這不就是他想要的嗎?
在論壇帖子下留下一條評論——希望能找到完整的訓練流程,有酬,可商量。
翻了翻,下面的帖子,傅丘很快意識到完全沒有這麼麻煩。
按照一位同道的說法,類似的東西在淘寶、京東,掛着很多。
在這個時代,知識不值錢。
但,別說學武,就算基本的健身,有幾個人有持續的恆心去練呢?
“其餘的不說,我有行為重複這個能力,練武應該有用。”
登上淘寶,無限制格鬥術打出,很快出現一大串的商品信息。
首頁第一,全套教程5.4元。
價格都不貴,最高的,有超清教材、視頻的也不過40元。
點開其中一商家,除卻無限格鬥術,還有許多武學格鬥方面的知識。
八段錦、少林基礎兵器入門、馬伽術從基礎到高級、各派劍術大權、軍體擒拿術、散打拳擊大全、八極拳零基礎到高級……讓人眼花繚亂。
偏偏每一種最高也不過二三十元。
傅丘簡單看了評論區的描述,和客服溝通之後,以武術愛好者的身份直接打包下單。
給了一個不小的折扣,總共八百八十元。
“知識的電子統計可真廉價。”傅丘心中感嘆。
當然,擁有第一次降臨經商眼界的傅丘也清楚,這是沒有物質做保證,沒有法律做約束,最容易造成的泛濫、內卷。
比如現在,憑藉著這些知識,傅丘就可以申請一個商家號,將這些東西綁上去,以更低的價格,進行售賣。
到時候,提前設定客服端自動回應,按照單號給予相應的驗證碼,都不需要他操作,有這方面的愛好者,就財源不斷。
傅丘能這麼干,別人也自然可以。
電子版知識,沒有實體的承接,太容易鑽空子,太容易泛濫了。
“百度網盤,提取碼2087。”
很快登上網盤,按照相關的驗證碼提取,一大批的信息映入眼帘。
五郎八卦刀、太極拳基礎到高級……
一大串他很有印象的格鬥武術,傅丘卻沒有理會,現如今他還是對有戰績的無限制格鬥術更感興趣。
畢竟,這門格鬥的確有殺傷力,以一敵多,且不違法,很符合當下環境。
傅丘沒看視頻,直接點開相應的電子文檔,他需要對這門格鬥術有個全面的認識。
一(內部資料)
一切為了實戰而練。
內容:
一、將爆發力提高70%以上的練習法。
二、使拳頭長出厚繭的練習法。
三、練好步法、身法的手段。
四、使出拳極具威力的練習法。
五、使踢腳極具威力的練習法。
六、給沙袋穿上衣褲的打鬥練習法。
七、殺心練習法。
八、打鬥三部曲練習。
九、不擇手段抗暴技。
數十分鐘之後,傅丘揉了揉眼睛,他已經對這門格鬥術有了全面的理解。
無限制格鬥的屬性——易懂、易學、易會、夠狠、夠毒、夠實用。
當然還有當代人最重視的不違法。
主要講究,偷襲、封眼、砸鼻、剖喉、偷心、吐血、搶襠、斷膝……等狠毒辣生死格鬥。
總之一句話:一切把敵人打倒為目的,不擇手段。
一擊必殺術是主要思想。
也因為如此,講究時機,動手的時機。
尤其是,反擊不違法的時機。
網絡說得不錯,學這門格鬥術,第一課就是學習刑法,尤其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這方面的內容。
電子版專門列出了一個部分,用作這方面的學習,其中包括許多刑事案件發生過程,判案分析、以及如何修改,保證不違法。
看過之後,傅丘終於了解無限格鬥術的弟子為什麼能夠殺人不犯法,因為,他們只在確保自己不犯罪的情況之下,出手。
過後,傅丘又查了查最新的相關法,畢竟裏面的內容都是十多年前的,難免出現法律的變化。
看着,他的眼睛瞬間亮了。
前年最新的民法典中,現在對正當防衛的傾向性提高太多了。
以前的規定彈性太大,對於“不法侵害”的定義,反擊“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定義都不明確,就算是律師也要扯皮,到底怎麼做才算正當防衛,面對不法侵害,我這麼反擊,是否會被追責?
司法機構在處理問題時,也傾向於“誰死傷誰有理”和“誰弱小誰有理”。
這對於正當防衛的人很不利,所以無限格鬥術的門徒都很難掌控時機的。
同時,依照法律,他們不能先動手偷襲,如此,功夫降下一大半。
所以,在以前無限門徒處理問題時,都要等到歹徒做出了明顯的犯罪、侵犯行為,刻意引導敵人的囂張氣焰,才出手。
因為,當時法律規定,只有對犯罪行為反擊才算正當防衛,一般違法行為不在此列。
舉個例子。
李某的錢包里只有100塊,還被張某偷了,於是開始追張某,他把張某撲倒奪回了錢包,張某受輕傷。
法院的裁判是,張某無罪,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
李某丟了錢,追小偷反而要坐牢,為什麼?
當時法院認為,只有對犯罪行為反擊才算正當防衛,一般違法行為不在此列。
張某雖然偷了錢包,但因為金額較小,尚不構成盜竊罪。
因此,李某的行為不算正當防衛,又導致張某輕傷,那就算故意傷害罪。
也就是說,李某丟得錢少,最好別追小偷,丟得錢多了再追。
如果丟的不是錢包而是手機,李某還得算筆賬,看看到底多少錢才能決定追不追。
無限們的弟子也是如此,在對小偷的時候,他們一般不會動手,只會高呼,等小偷老羞成怒,開始結伴,拿起武器,朝他圍繞,依照法律中的要求,威脅到他的生命,他們才會張牙舞爪,好似瘋魔,出手攻擊。
而現在,新規定是,只要出現了足以傷害生命、財產、自由的情形,就能反擊,相比以前,新規定拓寬了正當防衛的“射程”,那就是將“一般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不法侵害,無論大小,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到時候,對付小偷,就不用高呼,可以在直接踢襠偷襲擒拿。
同時對熟人犯罪也做了修改,這解決原來司法裁判中的一個矛盾。
一個很搞笑的矛盾。
陌生人打我,我反擊叫正當防衛;熟人打我,我反擊了,反而叫“互毆”。
舉個例子。
李某和張某是鄰居,兩人因裝修噪聲產生矛盾,進而爭執。
李某將張某打倒在地並拳打腳踢,張某抄起一旁的鐵管,將李某打成輕傷。
根據原有的裁判,因為李某和張某是鄰居,所以兩人的打鬥算“互毆”,張某雖然是反擊,但因為打得更重,達到犯罪門檻,結果反而被判故意傷害罪。
可是,明明是李某先動手的啊!
就因為李某跟我認識,我功夫比他好,把他打傷了,結果我更慘?
如今的,只要別人先動手,你的反擊都屬於正當防衛。
最後關於防衛過當的定義。
此前,防衛過當的判斷標準往往是“誰死傷誰有理”和“誰弱小誰有理”。
例如,李某等人先圍毆張某,張某抄起身邊的板磚反擊,打爆了李某的頭,造成李某重傷,自己只是手臂骨折,受到輕傷。
根據原有裁判,法院會認為,由於李某頭被打爆,受了重傷,而張某隻是輕傷。
所以張某屬於“防衛過當”,這便是“誰死傷誰有理”的判斷。
也有法院認為,由於張某持有武器,手拿板磚,李某雖然先動手,但只是空手搏鬥。
張某戰鬥力是10,而李某隻是戰五渣,所以張某屬於“防衛過當”,這便是“誰弱小誰有理”的判斷。
可是,這兩條標準,對防衛人都太苛刻了。
“誰死傷誰有理”意味着,在防衛時一定要時刻保持冷靜頭腦,做到該停手時就停手。
“誰弱小誰有理”意味着,在防衛時一定要盡量放棄使用武器,做到能空手時就空手
既要空手制止對方,還要讓對方的傷情小於自己,這簡直就是拿“氣功大師”的標準來要求普通人了。
由此,你也能知道為什麼無限格鬥術的門徒,往往是以一敵多,因為如此他們才是弱小的一方,做出殺人行為才符合正當防衛的定義。
而現在新規定明確,如果反擊只造成輕傷,那一定不屬於防衛過當。
即使反擊造成重傷、死亡,也要“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翻譯一下,如果防衛人在反擊時,沒法準確測試出對方的實際戰鬥力,也沒法準確測出自己的戰鬥力,即使造成重傷以上結果,也可以算成正當防衛。
即對方持械,有威脅到你生命的能力,殺!
相比以前,這一標準無疑對防衛人更加公平。
傅丘很快意識到,這是一個傾向於防守人的法律。
只要對方動了手,那你就能反擊,至於防守過當,那則盡量造成輕傷,因為,這一定不屬於過當。
至於重傷、殺人,最好是在別人持械、多人的條件下。
“那輕傷的標準是什麼呢?”
傅丘繼續查找相關的法律標準,不時搖搖頭:“**創口長度達2厘米;**創口長度達1厘米……這也太難控制了。”
打鬥中,都是下狠手,又不是打遊戲,誰能將傷害控制得恰恰到位?
“果然,還是殺人最容易確定。”
“而且驗傷這種事,對於有能力的人太容易作假了,醫院驗傷的也是人啊!”
“還是殺人最容易,死了一了百了,只要對方持械、多人,威脅到自己性命,亂殺。”
“難道這就是二哥所說的我能打八個,這還沒到八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