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輔助警察隊的組織架構及職責
香港輔助警察隊是由志願人士組成的以兼職形式協助正規警察執行警務工作的一支准警察部隊,其出勤方式主要是配屬各級警察行動部門,為正規警察執行日常警務工作和處理緊急事件提供人手支援。其職責範圍包括:看守及監視、防止罪案(偵查罪案除外)、控制及管理人群、維持交通秩序及執行交通法例、執行警署職務、行動職務、通訊及促進警民關係等。
香港輔警由警務處根據《香港輔助警察條例》、《輔助隊薪酬及津貼條例》和其他附屬法規的規定而管理,其日常調配則由警務處各有關總區指揮官負責,並由警務處行動處的支援部協調。輔警的人事及訓練事宜由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統籌。
香港輔警的招募程序與正規警察相同,但要求必須是另有固定職業者,利用業餘時間到輔警隊服務。輔警被招募后發給聘書,不屬於政府公務員。但實際上,輔警成員中大約40%是政府其他部門的公務員,其餘的則是私人公司的職工,如門衛、工人、職員、經理等。
香港輔警與正規警察一樣評授警階,但肩章上多一個“A”字,以與正規警察區別。輔警的最高職級為輔警總監,相當於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輔警副總監的職級相當於警務處助理處長。
香港輔警執勤時行使正規警察的相應權力。輔警與正規警察在一起時,相同職級時,輔警服從正規警察的指揮;不同職級時,低職級聽從高職級人員指揮。
香港輔警出勤時間有限制。總督察以上人員每月出勤不得超過60小時,高級督察以下人員雖無限制,但因崗位少、人員多,實際安排每人每周最多不超過3天(24小時)。其薪酬按小時計算,如警員每小時55~83元,警長81~98元,督察、高級督察124元,警司及以上人員176.3元。
由其職責和配屬方式所決定,輔警的組織架構大體與警隊的行動系統相對應。
一、輔警總部
由一位輔警總警司掌管。內設交通、通訊、樂隊、學警4個部門。其職責除了負責有關輔警的日常行政工作外,還負責舉辦新招聘輔警人員的訓練課程和晉陞課程。
二、總區
與各陸上警察總區相對應,輔警也設有5個輔警總區,總區之下分為若干警區,統由輔警總部管轄。
——港島總區。總部由一位輔警總警司掌管,分為行動、行政兩大部分,各由一位輔警高級警司負責。其中行動部分又轄1個衝鋒隊、2個特別職務中隊、1個交通部。下設8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東九龍總區。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下設4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西九龍總區。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下設7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新界北總區。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下設5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
——新界南總區。總部架構與港島總區同。下設5個警區、1個交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