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 章 滅國的法律

第十三 章 滅國的法律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神聖的,每條法律都是每個公民生活的準繩。

法律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處罰每個不尊守法律的個人或團體。?有一個國家,卻滅亡於法律。

這個國家就是大秦帝國。

秦國開創了,集權制國家體系。統一文字,語言,度量,化分了行政管理體制,也制訂了秦國的法律。

秦國的法律,卻是秦國一統六國后在短短36年時間滅國的原因只。

陳勝,吳廣起義,正是觸犯了法律的一群人走投無路揭竿而起。

但其他的人了,其他的人也被大秦國的法律,禍害的敢怒不敢言。一年的勞役,一個勞動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回報,家裏良田無人耕。破產貧窮可能性增大。

秦國的法律最大限度的管制了平民百姓,相當嚴厲。表面上利於秦王管理國家,管理人民。實質是把國家,把秦王立於所有人民的對立面。把人民的正常生產生活,置於容易產生違反法律的境地。

但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違法就要付出待價。秦王朝的官員,更是不敢反對,依法行事,即可以立威,也可以行法律之責任依法辦事,把工作做好陞官建績。

全國性的無死角的法律,他的影響力無需質疑。但是秦國的法律,把人民圈養,把奢華,把工程項目,強加給人民。秦國的人民養活不了自己,卻要為秦國的輝煌買單。還要承受違法的風險,尊守秦國法律的殘忍和迫害的漫漫人生。

當秦國滅亡之時,全國的縣官被反民所殺。可見在短短的36年裏,秦國的法律是多麼深入人心。

把不合理的事情,條款寫進法律。它的傷害刻骨銘心,害人害已,禍國央民。連挽惜都顯得多於,立法必利於民利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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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思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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