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官職表
1.皇帝級:皇帝。
2.公級:公設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管下屬各郡。
3.卿級:卿設九卿(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中尉。
4.郡級:郡設郡守,郡丞,郡尉,郡監御史,(漢置郡三老),郡守掌管下屬各縣/道,縣為直轄區,道為自治區。
5.縣/道級:縣設縣令,縣丞,縣尉(首都縣四人,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漢置縣三老),縣令掌管下屬各鄉。
6.鄉級:鄉有秩(掌管大鄉)/鄉嗇夫(掌管小鄉),鄉佐,鄉游徼,鄉三老,鄉卒,鄉有秩/鄉嗇夫掌管下屬各亭。
7.亭級: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佐,亭侯,求盜,亭父,亭卒,亭長掌管下屬各里。
8.里級:亭長管理下屬各里,里設里正,父老,杜宰,里監門,里卒,里正掌管下屬各什伍。
9.什伍級:什長,伍長,什長掌管下屬十家,伍長掌管下屬五家,什伍之內,各家相互糾察。
10.綜合:大抵五家為一伍,兩伍為一什,十什為一里,十里為一亭,十亭為一鄉,十鄉為一縣,十縣為一郡,郡縣鄉亭里什伍,皇權下縣,直抵每家每戶。
中央官制編輯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強大的君權以及對舊公族的特權的不斷削弱,也是秦國最後取代在文化上優越的其他各國而統一中國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後來的漢朝官制也延續了秦朝官制這一特點。
秦王嬴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
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邦(漢代諱為“相國”)。秦王政[1]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邦。秦始皇統一全國后,以李斯為左丞相,馮去疾任右丞相。秦二世誅李斯、馮去疾,以趙高為中丞相。秦制,獨相稱相邦或中丞相,二相併置則為左、右丞相,凡出任丞相者均受封侯爵位。
太尉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太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置,職掌相類。秦朝的太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左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左丞相。」《通典·職官典二》:「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與戰國時列國普遍設置的負責記錄與檔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國的御史專掌糾察百官,是中國古代專門監察官制度的發端。
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九卿之屬有負責宗廟祭祀禮儀的如奉常,有負責國家刑法的如廷尉。九卿執掌各寺,
統御諸事,由於先秦時期官職分化並不清晰,致使許多現在看來無用的官職在當時也是擁有極高的地位。
一、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二、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期門、羽林等禁衛軍。
1.大夫
大夫,為專門的諫議官,無定員,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齊職儀》:秦置諫議大夫,掌議論,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
2.郎
郎,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案《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3.謁者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4.僕射
僕射,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三、衛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巴士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巴士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四、太僕
太僕,本周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
五、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屬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獄,稱廷尉獄,大臣有罪則下廷尉獄。
六、典客
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屬官有行人,備臨時差遣遠方。
七、宗正
宗正,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屬官有宗正丞。
八、治粟內史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通典·職官八》)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
·尚書令、尚書丞、尚書僕射,掌宮中文書發啟、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
·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
·太醫令、太醫丞,掌皇帝與後宮醫藥;
·都水長、都水丞,掌諸郡縣水利事務,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駐官署;
·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制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警衛、侍從與宮官
中尉
中尉,掌京師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衛戍長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屬官有武庫令、武庫丞,掌軍器製造、貯存;有靜室令,皇帝出巡時負責擔任清道夫。
將作少府
將作少府,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屬官有石室令、東園主章令、主章長、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築石料、東園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長掌伐大木、五校掌營建。五校所屬多為刑徒。
典屬國
典屬國,專掌召撫西南諸夷。
主爵中尉
主爵中尉,掌諸侯以下諸爵的封贈及賓客祭祀饗食等事務。
中常侍
中常侍,侍從皇帝左右,備皇帝顧問,可以經常出入皇宮禁地,漢朝為宦官職務。
給事中
給事中,職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統領太子宮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屬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罰、飲食、倉儲、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禮樂等;
·衛率,掌太子侍衛;
·中庶子,侍從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書;
·太子洗馬,太子出,則洗馬為前驅;
·少庶子,掌太子諸庶務;
·太子仆,掌太子家車馬。
秦朝雖然詳細設置了太子宮官,但確未正式冊立過太子。
皇后諸卿
·將行,掌皇后禮儀。
·皇後衛尉,掌皇後衛隊。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務。
·皇后少仆,掌皇後車馬。
地方官制編輯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五十餘郡。
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位同九卿,得參與朝政。內史屬官有:
·都水長、都水丞,掌水利;
·鐵官長、鐵官丞,掌冶金、製造農器;
·廩犧令、廩犧丞,掌糧食倉庫和牧養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為一級行政地方,軍民兼治。郡設郡守、監御史、郡尉三個互不隸屬的主要官員。
一、郡守
郡守,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二、監御史
秦朝中央官職
秦朝中央官職
監御史,隸屬御史中丞,負責監察郡守與其他官員。
三、郡尉
郡尉,掌郡駐軍,主管治安、偵緝盜賊,銀印青綬、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轄於朝廷,與郡守相抗禮。郡尉屬官有丞,內地諸郡設丞一人、大郡則設兩人。邊塞諸郡則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轄士史、尉史各二,掌邊塞衛戍;關隘之處置關都尉,均隸屬本郡郡尉。
四、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輔佐郡守綜理郡政,銅印黑綬、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時,郡丞代行郡守職務。屬官有卒史、主簿、牧師令等。邊塞諸郡另置長史,管理兵馬軍政,與郡丞同秩。
縣制
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
一、縣令、縣長
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縣令銅印黑綬、秩千石至六百石,縣長銅印黃綬、秩六百石至五百石。縣令與縣長都是縣的行政長官。
二、縣丞
縣丞為縣的次官,職比郡丞,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三、縣尉
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縣丞。
四、主吏掾
主吏掾,官名。秦縣令屬吏,主管群吏進退。主吏掾蕭何在沛縣曾任此職。漢改設功曹,此名廢。
五、令史
令史,管理文書檔案。
六、獄掾
獄掾,縣獄的典獄長。
七、文無害
文無害,所謂公平吏,掌巡查監獄,複查案卷,以防止冤獄。
八、廄騶
廄騶,掌一縣車馬之政。
九、倉吏
倉吏,縣庫的長官。
十、治獄吏
獄吏,縣獄的獄卒。
鄉制
縣以下置鄉,鄉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這些都是以宗族為核心的人民自治組織。
一、三老
三老,一鄉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並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
二、有秩,嗇夫
人口達五千人的鄉,由郡指派一人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鄉,由縣指派一人為嗇夫。兩者職責相同,都是調解鄰里糾紛、幫助政府收取賦稅、安排徭役。
三、游徼
游徼,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掌巡察地方、緝捕盜賊。
亭制
亭長
亭長,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漢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職,掌同嗇夫。亭長之屬為亭父、求盜、亭卒,亭父負責本亭保潔,求盜負責追逐盜賊。
里制
里正
里正,吏職,為徭役的一種,掌同嗇夫。里正之屬為里監門、里力、里卒。
軍隊官制編輯
太尉
秦朝官制
秦朝官制
太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太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置,職掌相類。秦朝的太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護軍都尉
護軍都尉,執掌軍政,統領諸將。屬官有中護軍,領軍史,掌禁軍,參與武將的選補事務,遇將軍率軍出征時,則駐該軍監督軍政。
常設將軍
秦朝仿周朝制度,設置前將軍、后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位上卿,率軍鎮守邊郡。
臨設將軍
大征伐時,另置上將軍(大將)、裨將軍(副將),二者均為臨時職務,戰時選武將出任,軍還即撤任。
基層軍制
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轄五人;
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轄十人;
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轄五十人;
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轄一百人;
五百將,設五百主一人,轄五百人,其中五十人為短兵,設短兵屯長一人;
二五百主,設二五百主一人,轄一千人,其中一百人為短兵,設短兵百將一人;
若二五百主為曲,設軍侯一人;
若干曲為部,設校尉一人。
五百主及以上可擁有短兵(親兵),大抵相當於總兵力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