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回 錯了嗎?三
[第一卷少年的我]第七十三回錯了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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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芳和夏侯相國真的很令我失望,在我為二皇子和張小花處理事情的時候,他們離開王府。因為他們不得不離開,他們的事情王府上上下下的人都知道了。就連伺候他們的下人也看不起他們,他們連恩重如山的養母也拋棄,連親生的母親和哥哥也不放過,更為了搶走繼承權,犧牲自己的孩子一生,還想傷害世子,這樣的人不值得王府上下的人尊敬和伺候。他們臨走的時候,不但帶走了從京城帶回來的所有財物都拿走了,還把我供在靈堂的珍寶也拿走了。他們的理由很充分,說京城的錢是我夫人艷兒姐姐給他們的嫁妝,本來就是他們的。至於靈堂里的東西,是我供給夫人艷兒姐姐的,她是艷兒姐姐的女兒,也就是這些東西的所有人,自己的東西當然要拿走了。
其實這些都是假的,第一,當年吳之芳出嫁的時候,艷兒姐姐曾經請示過我,算是入贅還是出嫁,我的意思是嫁出女兒,但是他們願意住在吳家也可以。所以艷兒姐姐給了吳之芳一大筆嫁妝,據說有近十萬兩白銀。就算嫁一個公主,當時的崇禎皇帝朱由檢也不會給這麼多。後來吳之芳為了給丈夫夏侯相國跑官,花去了一大筆錢,又參加什麼手帕會,被一個騙子騙去了一些,其實吳之芳已經花光了自己的嫁妝。從京城帶來的財物是艷兒姐姐準備在路上給大家用的,還有的是艷兒姐姐的私房錢,他們不但拋棄了艷兒姐姐,更是拿走了艷兒姐姐唯一的私房錢。現在堂而皇之地說這些錢是他們自己的,簡直是厚臉無恥到了極點。至於靈堂的珍寶,不光光是供給艷兒姐姐的,還有我的父親吳襄、明霞等人的,他們更沒有資格拿走裏面的東西。可是看在艷兒姐姐的面子上,我當作不知道,任由他們拿走好了。這算是我最後一次資助他們,將來他們的死活我真的不會再理會了。
吳之芳和夏侯相國夫妻和幾個親信離開了王府,本來想昆明城買下一些店鋪,做一些生意。沒想到他們的事情已經被我的手下傳了出去,整個昆明城的人,誰也不願意和他們做生意,也不願意把房子租給他們或者賣給他們。他們只好離開昆明城,但是幾乎所有的大城市都知道了他們的事情,都不願意當他們住下來。一些生意人就算夏侯相國給再多的錢,也不願意把自己的產業賣給夏侯相國。夏侯相國第一次感覺到了無奈,好像他們手裏的真金白銀不是錢了,難道錢貶值了嗎?其實是他們做了太多的壞事,不得老百姓得人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