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眼不完全看清楚事實
眼睛,是人唯一一個可以讓我們看到東西的重要方式,我們就只可以用眼睛去看那些事物嗎?我想不一定,世界上最好看的東西,就只可以用心去感受,去體會,去理解,去了解。
世界是一個不完美的世界,我們在這個世界上感受到了溫暖、無奈、不理解、痛苦。也許這些東西可以打擊我們,但是它打擊不了我們真正的內心。
陳果老師在復旦大學的公開課上說過“世界上真正重要的東西,不是用眼睛去看的。世界上真正重要的東西,要用你的心去看,因為只有用你的心去看的時候,你才能夠看清楚”心靈是真正內心的眼睛,眼睛只能夠單單地看到世界萬物的表像,我們只能夠有心靈去理會、去明白、去思考,在看一個人的時候,真的不應該只用自己外貌的眼睛去看,而是用自己真正內心裏的眼睛去看清楚,去明白他的一切。
事實的真相,依然需要我們去尋找、去了解事實的事實。
復旦大學教授陳果最後說了一句“只有心靈能夠洞察一切”事物的真相,永遠都是需要我們去發現、去一層層地解開問題。
我認為犯罪的事件是對人性的一種表現或挑戰,當我們看見重大的犯罪事件時、驚訝於犯罪的重大時,我們也要反思自己、反思人性、反思人心
可怕的不是人、不是罪犯,是每個人自己心中的那些黑暗,是罪犯自己心中的黑暗佔據了自己心中的光明,所以他做出來突破人心的事情。我們心中都有自己的黑暗,但是我們只是沒有完全或主要都是黑暗了,我們要剋制自己心中那些不好的東西、不好的想法。
人,永遠都是可怕的事物,我之所以把人說成是事物,是因為我們在大自然的眼中,我們就是事物,渺小的事物,大自然一次次的包容我們人類,一個人犯下了十分重大的事情時,我們同樣也需要反思,反思我們這個社會,罪犯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自己被黑暗所佔領了全部”;第二種是“社會把他完全的壓死了”。所以我們發現有人犯事了,不要一味地指責我們也要反思自己今天心中的黑暗有沒有減少、減小。
今天的社會比建國之前的社會要好的許多,但是我們的社會也會出現新的問題,我們的社會需要不斷的完善、建設。我們需要更好的法律、我們需要更好的素質、我們需要更好的社會。
同樣我們需要自己可以更好的完善自我,比如:當我們面臨有人幹了不好的事,我們要了解清楚,了解當事人的處境,理解當事人的心情。而不是直接大肆的宣揚。我們仍需看清,我們仍需十分地看清。
世界跟我們心中的世界有着十分的不同,社會跟我們心中的生活有着十分的不同,我們要擺脫世俗的平庸、我們要追求心靈上的高尚、我們依然還有很多的任務。我們要一步一步的完善,而不是跳躍、跨越。結果很重要,但是過程中的花與葉很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