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法律為誰而定

第4章 法律為誰而定

“對了!”安生突然問王芳:“你覺得這嫌疑人呂梁的家庭會受到什麼懲罰?”

王芳一聽到了有人提問她的專業知識,就耐心的解釋:“搶劫的話也就判三到十年,這個呂梁性質比較嚴重,入室搶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強姦罪判三到十年。”

“哎呀你就別繞彎子,說一下吧,到底怎麼判才好啊,能賠葉曉琳多少損失?”

王芳自信滿滿地說道:“賠償由雙方協定,但是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們,呂梁要是還活着,那基本上45歲前就得待在裏面過日子了。”

“關鍵在於嫌疑人已經死亡,葉曉琳處於正當防衛,必然無罪,只能追究呂梁民事責任了。他那麼有錢,個人財產有很多,所以不用擔心對方不賠償的情況。”王芳補充說。

聽到這,安生拍了一下飯桌,把桌子上了幾根用來串雞翅的燒烤串簽震到了地上,破口大罵:“呂梁他奶奶的,搶劫就搶劫,還來個入室搶劫,入室搶劫也就罷了,還強姦,死了真的不虧,這種人渣就算法院判頂多是無期,現在倒是輕鬆,直接死刑,可能是最好的結局吧。”

沒錯,如今這個社會,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嫌疑人就不會被判處死刑,就算情節特別嚴重,也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可是死刑緩期兩年基本等同於無期,死緩犯只要好好表現就能轉成無期徒刑,要是在牢裏表現良好,很可能就轉成20年有期徒刑。這並非是法律的不公平,而是法律制度的完善,這一點主要來自於人類個體彼此之間的理解加深,以及人對自己生命的珍視程度的上升。人覺得生命越可貴,就把生命權放到比其他權益更高的位置。所以以前經濟犯罪有死刑,80年代甚至盜竊,流氓罪等都有可能判死刑,而現在只有對人的生命安全有着實質威脅的才會判死刑。這就是因為生命權相對被人更加看重。

“我有一點想不通,呂家那麼有錢,呂大少爺過着驕奢淫逸的生活,幹嘛非要去搶劫並且實施強姦呢?”張效華問。

“這個呂梁之前就仗着有錢和黑道混的很熟,曾在燒烤店毆打過一對情侶,原因竟然只是自己看那個人的女朋友比較好看,搭訕不成,惱羞成怒下和黑道的幾個人將二人打了一頓,事後呂家花重金才平定了這場鬧劇。身為河洲四大公子之一,怎麼會缺錢嘛?肯定是在某個地方呂梁一眼相中了葉曉琳,之後才實施作案。”

安生苦笑着,無奈地搖了搖頭,端起桌子上的啤酒牛飲了起來,藉著酒意問了一句:“有錢人那麼囂張,法律是為弱者制定的嘍?”

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吃飽喝足后,王芳答應了安生讓她幫助葉曉琳在法院上辯論的請求,安生開車將四個人各自送回家后,自己也回家睡覺去了。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她知道的事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她知道的事
上一章下一章

第4章 法律為誰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