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磨力之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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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廳根據兩鎮合辦‘金雞、百花狂歡節’實現雙贏的事實,根據楓丹、白露大學合併為中都大學實現雙贏的事實,再次建議大江律師事務所、大河律師事務所合併。
我和青鋒都認為不可行。但是,上級領導的好意,我們也不能拂。於是,我們再次坐在一起。青鋒說,跟你合併,是對我人格的謀殺和侮辱。我說,我也是。
省司法廳領導說,兩所有不少共同點,合併有一定基礎。比如,兩所律師辦案時,都遵循‘為當事人保密,不說假話、不作偽證’的原則,都比較敬業愛崗。為什麼不能合併?
我說,您說得有一定道理。當律師雖然沒有政府官員的優越感,但也不必像政府官員一樣冒很大的政治和生命風險。此外,律師的地位畢竟比平民百姓強多了。當我們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當事人擺脫牢獄之災,那種成就感美妙無比。
兩所合併的障礙在於:青鋒認死理,辦案時循規蹈矩。我堅持認為,事無定勢、法無定見。律師辦案時,不存在邏輯法則,也不存在經驗法則,只存在利益法則。
我的說法不是憑空出事,有法理依據。美國###官赫爾梅茲(HOLMES)說,‘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其實,他說的也不對。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也不是經驗。
邏輯和經驗相衝突的情況屢見不鮮。因循陋習做出判決必然誤入歧途;可是,遵循縝密的邏輯推理又可能違逆經驗法則,法官據此判決就會被諷刺為不食人間煙火。利益,只有利益,才是推動法律向前發展的動力。
青鋒說,你的說法誇大了真理的主觀性,是極其錯誤的。無論律師還是法官,只有不受利益羈絆,站在超然的位置上辦案,才能名垂青史。我說,我只在乎今天過得快樂,哪管死後洪水滔天?青鋒說,你簡直不可救藥。
我說,現在可以下結論了。因為路線錯誤,你所已經陷入山窮水盡的地步。不是嗎?雖然你所律師一個比一個高尚,一個比一個更無愧於人民律師的稱號,一個比一個更像道德楷模。可是,經濟收益哪?
因為收入有限,你所律師不得不貸款買車買房,為還房貸車貸喘不過氣來,說出去丟人。你再看看我所律師,住別墅開名車,每個人銀行里都有六位數以上存款。
青鋒說,錢能說明一些問題,但不能說明所有問題。為了錢,你所律師互相掐來掐去,鬥來鬥去,凝聚力和向心力幾乎蕩然無存。為了錢,你所部分律師挺而走險,甚至不惜觸犯國家法律。
實踐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大河所的路越走越寬,大江所的路越走越窄。現在,我可以回答剛出道時你給我出的難題,紅旗到底能打多久?我的答案是,紅旗永遠飄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