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為高之道
詩曰:
經商萬難傷鱗嘆,不作孟嘉俱難堪。
自嘆階級封建在,儒家道貌暗貪婪。
徐岵奏未理陳藏器,詢問杜嘉福:“昨日你們家吃了啥?”
杜嘉福一拍腦門,一臉懊悔。說到:“早知道就讓老爺子吃了!”
徐岵奏忙追問:“怎麼回事?”
杜嘉福回答道:“昨天老爺說抓到了一隻鱔魚,說小暑黃鱔賽人蔘。剛好補補身子。剛好我們家狗六歲了壽終正寢,說要做一道紅燒鱔絲配狗肉。沒想到呀!沒想到呀!”
李剛聽完,思忖片刻問:“你怎麼沒吃?”
杜嘉福脫口而出,手卻不禁夾了夾褲子。說:“我不吃狗肉。只嘗了一口鱔絲。”
李剛心中更疑,杜嘉福說出此話時竟沒有任何思索,直接快速地接上了問題。這顯然不符合常理,肯定要想一想說辭。語速這麼快像是提前準備好的。李剛向屍體探去,只見杜谷的肚子十分脹大,隱隱發青!李剛又向杜谷的手指看過去,只見指甲沒有青色。而嘴唇也沒有青色,但乾裂了!李剛心中已有定奪,為了確認李剛翻開了杜谷的嘴唇。只見死者牙齦呈青黑色!
徐岵奏正要拍板定奪,把這起案件列為不小心食物中毒,正準備打道回府。李剛大叫一聲:“此事另有險情!”
徐岵奏一臉疑惑,狠狠的瞪了李剛一眼,說到:“人證物證具在,有何異義?”
李剛說:“古書有云: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脹,而唇、指甲不青者;(l)與死者狀同。可以判斷不是食物中毒,他根本就沒有吃東西。而有種毒藥叫做鼠莽草毒,(江南有之)乃類中蟲,加之唇裂,齒齦青黑色,此毒經一宿一日,方見九竅有血出。你看!這顯然不是食物中毒。”
徐岵奏聽完大驚失色,連忙上前查看。與李剛說的分毫不差!徐岵奏故作鎮定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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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是食物中毒,那是誰給他灌那個什麼鼠莽毒?”
李剛聽完嘴角微微一笑,向杜嘉福望去:“是你乾的吧。”
杜嘉福還想狡辯,說到:“證據何在?”
李剛說到:“你為何不吃狗肉?像你這種家境,狗肉已經是非常奢侈的食物了。你為何只吃鱔絲,竟一口狗肉都不嘗?還有你的話也漏洞百出。你說老爺說抓到了一隻鱔魚,他那麼老怎麼會能親自抓魚?還有我問你問題你回答的沒有任何一絲的遲疑。正常人會這樣嗎?難道就沒有一點點思考嗎?如果說這些只是主觀臆斷。那麼最明顯的是,他是時候是空腹的。按照你說的話,他是吃了鱔絲和狗,那為何他的癥狀是空腹而亡?二者自相矛盾,趕快招了吧。”
在一旁作壁上觀的陳藏器拍手叫好:“你小子竟然知道鼠莽草毒!閱歷不淺啊。”
杜嘉福見事情敗露正想跑路。李剛一個前空翻躍到了院門前,持刀頂着杜嘉福脖子,厲聲大喝:“還不如實招來。”
杜嘉福自知死到臨頭,嘆了口氣說道:“我招,我招!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是一個行商,我的哥哥,就是長子。早年也跟隨父親一起經商。練就了一身經商的好頭腦。可我父親不讓我經商,說是我必須當書生,否則自己在別人面前沒面子,要知道大家都很痛恨商人。因為他們認為商人們是不勞而獲。一個在別的地方只賣二十兩銀子的東西,到了這裏去買四十兩。紛紛指責我們做人不厚道。可我們商人的職責是把貨物調余至缺。打個比方,東方長安的絲綢只賣了二十兩,因為大家人人都能買到,製造局就在附近。但遠在西域的人就不一樣,他們沒有織造局,連蠶都養不了。於是,我們商人就在長安買一大批絲綢,然後運到西域賣掉。來賺取中間的差價。可這些差價與路費相比利潤基本就沒多少了。而且一路上十分兇險,左邊一個契丹右邊一個馬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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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尖上跳舞。最後還被人罵缺德。而且一輩子經商也不是辦法,還不如當個官來個安穩。非要讓我考科舉。可我也不是這塊的頭腦,自幼對數字算盤極為敏感。但是讀三字經,卻是讀三句忘四句。十天前,有個從江南過來的客人想要買一批藍田玉。當天我父親不在,我便代替他和那個客人達成了生意。想要以此來獲得父親的認可,但父親卻把我追着打。我不知為何,他說那個客人是他早年在江南的仇人。拍馬屁拍到,馬腿上了。但那是我後來才知道的。那時我和客人已經談妥,投票這種事我顯然干不出。於是私底下和他交易了。把奪取的利潤放在父親的房間。可他把我臭罵一頓。說我不務正業,不好好讀書。我十分氣惱,說我就是想經商。他死活不答應,還讓我把錢退還給那個客人。我實在氣不過,剛好狗死了,想要以此來擺脫他的控制。一開始我以為只是腹瀉,生幾天病就好了。趁這個時間我出逃。可誰料到?哎??”
李剛與徐岵奏聽完,嘆息一聲,真是生不逢時。徐岵奏也開始佩服起來李剛,說到:“沒想到你小子有兩把刷子。”
李剛微微一笑,說到:“徐少卿,你的承諾~”
徐岵奏臉色一變,脹成了豬肝色,憋了好久。才說道:“可以是可以。但是最後的審判我還是要出場的。畢竟我是皇上任命的。”
徐岵奏與李剛一言為定。這邊剛講完商人階級的悲慘。而朝堂之上,也是關於商人的血雨腥風。
巍峨的大殿之內,太常寺卿(2)一臉正色的說道:“記得祖上有律法,皇子不可經商。不知忠王殿下在得月樓的股份是什麼回事?”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註釋一:出自洗冤集錄。卷四,服毒。
二:太常寺是唐代九寺、明代五寺之一。秦署奉常,漢改太常,掌宗廟禮儀,至北齊始有太常寺,清末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