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那事
小三說醫院檢查耳膜破裂,警察也那麼說,說是兩周后法醫鑒定,如果是輕傷,我們一家三口三到七年,還得包藥費。
但我爸認識縣法院院長,還有亂七八糟關係,多半這事有鬼,但我們不敢肯定。
警察建議,現在就去求人家諒解,要多少給多少。
我爸真厲害,說到做到了,讓我們給小三把家底賠乾淨。
協商是肯定成的,畢竟那小三就是要錢。但真耳膜破裂也就罷了,如果不是,窩囊死,是也窩囊。
這就是我爸,讓我蹲監獄,賠空家底,都說到做到了。
我媽有親戚,也是警察系統,省級,但不同省,剛剛找了,因為離着遠,想幫到很困難。
最後沒辦法的話,我姐孩子1歲,我媽冠心病,我不可能讓他們進去蹲着。
那一巴掌我打的,我自己擔著。
這小三和我爸必須付出代價,法醫鑒定前,我把這倆了結了,一了百了。
這本書對不起了。
立此證據,到時候真有什麼,純個人想法,非我媽我姐指示,更沒有參與,她們什麼都不知道。
七月二十六日晚七點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