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大埠村追償案一審
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大埠村訴孔傳友財產追償權糾紛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
新任女審判員方岳獨任審理該案。
“請原告宣讀起訴狀。”方岳在庭前準備工作結束后,不動聲色地啟動了庭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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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孔傳友與原馬陵鄉大埠村村長孔傳山合夥設立非法收儲機構,以村部為基地。收儲村民存款二百四十七萬元。臨海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及已故原村長孔傳山判刑處理。原告當時處於同情,以所收水費為抵押為被告墊付上述款項七十一萬元。但被告至今未歸還村裡這筆款項。現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孔傳友返還這筆款項。”原告大埠村代理人李慶宣讀了訴狀。
孔傳友在艾縣機械廠打工,通過張春張江南父子的極力推薦找到阿蠻作為其代理律師。為這個事,他從艾寧回來就窩了一肚子的火。
還沒等阿蠻發言,他就怒火中燒:“你們還要不要良心?你們都是一群不吃糧食的牲畜嗎?當時大埠村的老百姓因為缺水,大部分農田欠收。很多老百姓吃不飽飯。甚至靠的都是政府的救濟糧活着。鄉政府領導看着沒辦法,就要求我們自籌資金修建水庫。老村長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積蓄,然後和我商量向村民籌集這筆錢。現在有了水庫,糧食年年豐收。你們也都能吃飽飯了。你們反到起訴我,要求我歸還這筆錢,你們還有良心嗎?”
“老孔啊,你的心情我也能理解,但是現在這兩百多萬虧空在這,每年都要靠收老百姓的水費來填這個窟窿。第一年收,老百姓還配合,以後再收就難了。現在我們這邊一收水費,老百姓就集體向上級投訴!如果不收水費,借給被告錢的原債權人就集體向上級投訴!現在支書,村長都沒法幹了。我們現在也是沒有辦法才來起訴的!”李慶用儘可能和緩的語氣解釋道。
“被告代理律師說一下答辯意見吧。”方岳道。
“被告的行為系職務行為,不應該承擔責任。當時修建水庫,籌集款項都是村委會研究的,也不是被告個人能說了算的。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阿蠻道。
“被告說出上述觀點,有什麼證據可以證實嗎?”方岳問。
“暫時沒有。”阿蠻道。
……
艾縣刑警大隊人民調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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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反覆做工作,對方基本上同意調解了。你們這邊看看什麼意見?”大隊長蘭劍語氣和緩地對張蘇俠說。
“我的孩子被牛峰打得遍體鱗傷,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何況,牛峰和孔飛合夥偷了我們家的豬。我問我們家鄉著名律師李阿蠻,他認為牛峰本身是盜竊犯,為阻止追贓,又採用暴力手段將我家孩子打傷,應以搶劫論處!”張蘇俠陰沉着臉道。
“孩子當時在現場是怎麼說的?”蘭劍問。
“我家彤彤指着牛峰的鼻子說,你還我豬豬,把我家豬豬的肉拉到我們家去。你不要賣,你還我豬豬命來。我家孩子事後告訴我,他大致就是這樣的話。”張蘇俠回道。
“有什麼證據嗎?”蘭劍又問。
“我們正在設法查找當時現場證人或請律師幫忙。以前,我們也就正是在律師和你們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才查清牛峰盜竊的這件事的。”張蘇俠道。
“是的,我們現在就是想和你溝通一下,能不能調解一下,畢竟牛峰是你們家孩子捅死的。這也是一條人命啊。”蘭劍坐到靠近張蘇俠身邊的一張椅子上。
“我到現在都一直想不通,我家彤彤僅是個七八歲的孩子,怎麼能把一個身強力壯的年輕人殺死呢?”張蘇俠的臉上似乎也是掛着一個大大的問號。
“張姐,你看一下。這裏有一份屍檢報告,你認真看一下就明白了。”蘭劍站起來從文件櫃中取出了一份材料,遞給了張蘇俠。
張蘇俠接過來,認真的看了看:“……鑒定結論,牛峰系被他人用銳器刺破左大腿股動脈,失血過多導致休克性死亡……”
張蘇俠看完後點了點頭,問道:“那個孔飛找到了嗎?我問一下阿蠻律師,他認為孔飛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孔飛是個殺人通緝犯,現在全國都在通緝他,但目前這個人一下子好像人間蒸發了。”蘭劍從張蘇俠手中收回材料道:“如果你們今天拿不定主意的話,回去再和律師商量商量。”
“那好吧,謝謝你!蘭大隊。”說完,張蘇俠便起身告辭了。
……
“雙方該說的話都說了,看看能不能調解一下?”審判員方岳徵詢雙方意見道。
“現在老百姓集體向上級投訴,水費也沒法再收了。鄉政府的意見是不能調解!周鄉長說了,判決完了,我們好向老百姓交代。”李慶道。
“任何案件判決都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目的呀。你們這個案子即便是贏了,老孔就是個普通的老百姓,他也不可能拿出那麼多錢來!執行也是個問題呀。”方岳仍然想堅持調解。
“周鄉長說了,能不能執行到錢無所謂。法律都辦不到的事,叫他一個鄉長怎麼辦呢?這樣他就可以向上級領導和老百姓交代了!現在要解決的不是這個官司的問題,還是老百姓的集體投訴的問題。”李慶似乎是堅決的不配合工作了。
“本院認為,被告孔傳友觸犯刑法被處理后,原告以水費作為抵押,和原債權人即一百餘戶存款人達成還款協議,現已實際償還原債權人七十一萬。對該七十一萬元,原告有權向實際債務人即本案的被告追償。被告提出其系職務行為,並無證據證實,故此判決如下:
被告與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人民幣七十一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方岳宣佈庭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