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張江南案的庭審
忙了一天的阿蠻剛回到家,妻子便埋怨起來:大女兒的醫療費又沒有了,治療的醫生已經和在醫院陪護女兒的阿蠻母親說了好幾遍了。因為阿蠻父親和她都出去干農活了。阿蠻祖母年事已高,腿腳不靈便。小兒子亮亮跑出去調皮,把鄰居的玻璃窗砸壞了……
“沒事,明天就發工資。現在實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有業務收入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與創收掛鈎工資制。我們律師事務所經過反覆研究,按每個律師總創收的40%計發工資。這樣的話,這個月的工資能拿到兩三千塊哩。”阿蠻說。
“哎呀,真的嗎?那這下可好了。”妻子拖地的速度明顯加快了不少。
“那我要吃火腿腸”小兒子亮亮趕忙躺在太奶奶的懷裏撒起嬌來。
“哎,乖,吃火腿腸,咱們明天就買給乖乖吃。”阿蠻的祖母忙答應着,用那松樹般的枯手撫摸着重孫子稚嫩的小臉。
“你還有臉要吃,把人家的玻璃窗子打壞了,還不知道人家要我們賠多少錢吶。”阿蠻的妻子朝兒子惡狠狠的瞪了一眼。
誰知小亮亮一點兒都不害怕,還向媽媽嘟起了小嘴:“太奶奶,媽媽要是不讓我們吃火腿腸,郵遞員叔叔給我們的那封信,我們就是不交出來,哼!”
老太太一聽這話,馬上慌了:“哎呦,真是老糊塗了。看我這記性,把這麼重要的事情給忘了。乖呀,快把信拿給爸爸,爸爸會買給你吃的,乖,聽太奶奶話。”
小亮亮連蹦帶跳的到裏屋,把那封信拿出來交給了阿蠻。阿蠻拆開一看,是臨海縣法院寄給他的張江南的開庭通知書。
臨海縣法院第五審判庭,正在開庭審理張江南訴劉翠蘭離婚案。
……
審判員:請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意見答辯。
被告:原告所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我不同意離婚。
審判員;根據原被告雙方的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原告起訴的離婚訴求是否符合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條件的規定。本案應否判決准予原,被告之間離婚。原被告雙方對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是否有異議?
雙方:無異議
審判員:請原告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舉證。
原告的代理人阿蠻舉出了被告的醫院檢查報告單。但被告的代理人認為該證據不能證明原告訴求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判員依照法律規定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由於雙方意見差距太大,無法調解成功。
審判員:鑒於雙方無法在本院主持下調解成功。本院認為,原告所舉證據無法證明其訴求具有法律依據。故本院判決如下,不準原被告雙方離婚。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次日起15日內向雲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的具體程序和交費事項依照判決書上的具體規定執行。閉庭!
這種當庭判決效率高,但卻給阿蠻帶來了麻煩。那個所謂表哥的臉立馬由晴轉陰,拉長了起來:“李律師,你看這事整的。我們都是花了律師費的,怎麼還會輸呢?要是早知道輸,我們還不如不花這個錢了。我們花了這些錢,不是打了水漂了嗎?”
旁邊站着的張江南的母親更是不停地嘮叨着:“這可是我們賣了五畝地麥子的錢……唉,要是早知道,就不花這個冤枉錢了……”
“哎呀,我說你們都有完沒完吶?人家李律師已經為我們儘力了,還能叫人家怎麼辦呢?”張江南一聽父母說這些話,恨不得找個地縫鑽下去。
阿蠻拽了拽張江南的胳膊說:“哎,年齡大了,他們什麼也不懂。我也不會和他們計較的。小張,等接到判決書,你就上訴吧。看看中院什麼意見。”
“哎,好的,不好意思了,李律師。”張江南握了握阿蠻的手,就領着父母和阿蠻分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