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俞柏川這兩天心情不錯,臉上時常洋溢着笑容。
關於蘇白潛規則這個傳聞,確實是從他透露給媒體的,還賺了一筆小錢。
無它,他就是看不慣蘇白那副功成名就,小人得志的模樣。
對於這則消息的真假,在俞柏川心中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畢竟前段日子,剛剛跟蘇白說了李婉的近況,沒過多久,李婉就成了蘇白新電影的女二號,是不是潛規則這還用說嗎?
蘇白這種嘴上一套,背後又是一套的人,是俞柏川最看不起的那種。
嘴上說的自己多麼高尚,結果不還是潛規則別人?
就是不知道李婉床上功夫如何,一想到李婉那火熱的身材與嬌美的臉蛋,俞柏川心裏就一陣瘙癢。
還是便宜蘇白那個偽君子了啊!
“小俞老師,校長讓你去一趟她辦公室。”
正當俞柏川一臉陶醉的意淫時,後方一個人追了上來。
“校長找我?”俞柏川疑惑道。
“沒錯,還挺急的,快過去吧。”
俞柏川美滋滋的想着,這時候校長找上自己,該不會是給自己升職加薪吧?
帶着這種想法,俞柏川腳步加快了不少,不一會兒,就來到了辦公室門口。
【砰砰】
敲了兩下門后,辦公室里傳來聲音:“進來吧。”
俞柏川整理好衣服褶皺,換上一副狗腿子似的笑臉,走了進去。
“校長,我來了。”
坐在辦公椅上的蘇珊手上書寫着什麼,抬頭看了他一眼,用平靜的語氣說道:“最近看你挺開心啊,是不是有什麼喜事,說出來讓我也跟着樂一下唄。”
俞柏川有些不明所以,但還是回道:“沒什麼喜事啊校長,就是覺得在學校工作很舒服,尤其是在校長您的光明領導下。”
“你很喜歡這份工作?”
“很喜歡,學校是個教書育人的聖地,在這裏工作,我感覺自己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凈化!”
蘇珊停下筆,正視着他:“既然如此,有沒有興趣換個地方工作,也是吃公家飯的,比你當輔導員穩定多了。”
俞柏川臉色一喜,這是妥妥的提拔啊,連忙說道:“我服從領導安排!”
“你看看這個吧。”蘇珊拿出一份文件,丟在了桌面上。
俞柏川邁着歡快的步伐,拿起文件一看,笑容頓時止住,臉色一下蒼白起來。
這份文件,赫然就是他傳播不實謠言,散步虛假信息,侵害蘇白名譽的證據!
包括他什麼時間,賣給媒體多少錢,這上面都一清二楚。
“校長,這都……”
俞柏川想要給自己辯解。
但卻被蘇珊打斷:“你不用給我解釋,留着你的話跟法官說去吧。”
“這個謠言,全網累計五億的播放量,千萬次的轉發,這個數據,足夠你蹲幾年大牢了。”
“從現在開始,你被解僱了,不過也沒多大事,只是換了個地方吃公家飯而已,而且牢裏很穩定,作息也規律,好好改造一下去吧。”仟韆仦哾
俞柏川懵了,明明所有八卦都是這麼傳的,怎麼輪到我就要坐牢?
其實這也不難理解,別的人都說的是李某某,楊某某,要是真被起訴,那也能推的一乾二淨。
不像俞柏川,直接是指名道姓,生怕自己進不去。
而最終的責任,也追不到曝光的媒體身上,因為第一手消息來源是俞柏川,而且俞柏川還保證消息來源絕對準確,媒體這是正常的報道。
雙重buff加身,俞柏川想不進去都難。
俞柏川發瘋似的大喊着:“不!我要見蘇白,大不了我給他道歉澄清,好歹同學一場,不至於這麼趕盡殺絕吧?”
“呵。”蘇珊冷笑道:“你還好意思提蘇白?人家已經放過你一次了,你難道不記得了嗎?”
早在得知這個消息,蘇白就把俞柏川的本來面目說給了蘇珊聽。
對於俞柏川是個什麼人,她已經看穿了,這種人,不值得原諒!
還沒等俞柏川說些什麼,緊接着三個民警推門而入,對他出示證件后,說道:
“俞柏川,你以觸犯我國……”
一條條法律宣告,算是給俞柏川補足了法律小常識。
懂法才會怕,俞柏川最後一絲僥倖也消失了。
俞柏川面如死灰,冰冷的手銬不止拷住了他的手腕,還拷住了他的心。
……
藍江傳媒大學,出現了三個民警,還徑直往校長辦公室走去。
自然是引起了不少學子猜測:該不會是校長落馬了吧?
但緊接着,藍江傳媒大學官博,發佈了一條消息,瞬間引發了他們的關注。
【我校教師俞柏川,捏造“蘇白潛規則”這個謠言,傳播散步虛假不實信息,侵犯蘇白名譽權,鐵證如山下供認不諱,現已被公安機關帶走,我校對俞柏川已做辭退處理。】
這個信息讓吃瓜群眾懵了。
玩這麼大的嗎?這是犯多大的法啊,直接抓人?
就算真是造謠,也犯不着這麼嚴重吧?
多大事啊,道歉澄清不就行了,最多再被警察批評教育幾句。
造謠被抓,這還真是頭一次見!
事情還沒完,藍江傳媒大學,畢竟沒那麼大的名氣,這件事知道的人暫時還只是在校學生。
沒過多久,蘇白工作室也緊隨其後,發佈了一則聲明。
【現已查明,網絡上流傳的“蘇白潛規則”這則信息,出自藍江傳媒大學輔導員俞柏川之手,實屬謠言,證據確鑿,現人已被警方帶走立案偵查,請勿要以訛傳訛。】
當網友看到這則消息,都感覺像是在開玩笑。
什麼玩意就立案偵查了?
兩天沒回應,還以為蘇白默認了,結果是在憋大招?
大多數人多想法都是一樣,在網絡上說點八卦,至於這麼嚴重嗎?
那我也轉發了這條謠言,是不是也要給抓?
緊接着,“華國網絡監管警察”,俗稱網警的官博,發佈了一則信息,算是給他們普法解惑。
【根據華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第四百三十二條……
網絡上散播不實謠言,對受害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失的,根據傳播力度,最多可追究其刑事責任,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請諸位謹言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