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法庭交鋒
在豫園的湖心亭的茶室里。
王庸和吉祥坐在靠窗口的位置上。
吉祥對王庸道:“我們從內線那裏得知,敵人準備近日公開審訊彭海清等同志。開庭那天,我們最好能邀請上海最有名的律師出庭辯護,案件就比較容易解決。目前,上海的大律師有章士釗和潘震亞。章士釗先生碰巧不在上海,另一個潘震亞他和我們組織從無往來。但潘震亞為人正義,當年還當過黃埔軍校政治教官、革命委員會革命軍事裁判所庭長,如能請到他作為辯護律師那是最理想的。”
王庸道:“那這個問題我來想辦法。我們一定要請潘震亞出庭辯護。”
為請出潘震亞,王庸先去拜訪楊度。
王庸見到楊度就說:“皙子先生,我們有位負責人在租界被捕了,他的身份沒有暴露,近期就要過堂。我們想請潘大律師出庭為之辯護,您與潘大律師至交,但不知你能否幫忙?”
楊度說:“可以,我雖與潘大律師相交不深,可他是章大律師老友,我出面相請出庭辯護,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王庸接著說:“皙子先生,我還有一個想法,是否可請潘大律師借審訊之時,把法庭變成聲討敵人欺壓百姓的舞台。”
楊度竭力贊成。他找了潘震亞。
潘震亞欣然同意,當即調閱了彭海清一案的有關的檔案,很快表示:一定幫着被告打贏這場官司。
把法庭變成聲討敵人欺壓百姓的舞台
一天下午,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開庭,彭海清和周朴農、張永和三人被帶上法庭。
法官操着生硬的華語說:“請被告的辯護律師潘震亞先生出庭。”
潘震亞拿着案宗不慌不忙的坐到了辯護律師席上。
接着法官又指着彭海清問道:“姓名、年齡、職業?”
彭海清回答:“彭海清,35歲,自謀職業。”
法官又問:“你的籍貫?”
彭海清回答:“江西。”
法官當聽到回答是“江西”時,他自作聰明地問:“你的籍貫是江西,為什麼跑到上海來?”
彭海清回答:“找個職業混口飯吃。”
法官道:“既然是來上海解決求職問題,為什麼要去和赤黨有關係的地方。”
彭海清道:“我不知道什麼赤黨不赤黨的。”
法國道:“赤黨就是共產黨。”
彭海清道:“我也不知道什麼共產黨不共產黨的。我因為急於找個混飯吃的事由,記錯了門牌號碼,把學校當作工廠了。”
法官大叫:“我看你完全是在有意抵賴!”
這時,潘震亞突然站起來說:“我請求為被告辯護。”
法官知道潘震亞的分量,當即道:“准許!”
潘震亞抓住法官言語破綻,發言道:“請問法官先生,在你的一生中有過記憶錯誤的時候嗎?”
法國道:“當然有過。”
潘震亞接着問:“再請問,法官先生第一次到上海的時候,有否走錯地方的事嗎?”
法官回答:“用你們中國人的話說:“這是難免的嘛!””
潘震亞繼續問:“好!既然法官先生有過記憶錯誤的時候,同時又有過在上海走錯地方的事,那麼為什麼不允許一個中國青年犯同樣性質的錯誤呢?”
法官無以為對。
潘震亞追問:“這還不是問題的關鍵!當年,法官先生在上海走錯了路,中國的司法機關可否因此說閣下就是共產黨呢。”
法官十分窘迫,反駁地說:“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我是外國人,有治外法權,懂嗎?”
潘震亞道:“法官先生息怒!既然你不允許中國人誣說你這個外國人是共產黨,為什麼你們這些在中國領土上的外國人,就可以誣說中國人是共產黨呢?”
法官瞠目結舌,無話回答。
潘震亞又說:“這說明生長在中國大地上的中國人,在你們這些住在中國的外國人眼裏,永遠不是平等意義上的人。”
法官只得搪塞其詞地答:“不,不,中外一家,大家平等。”
潘震亞緊追不放,“好!既然你說是平等的,那為什麼可以隨意逮捕中國人呢?而且,靠逼、攻、信,把一個無辜青年打得遍體鱗傷,這隻有一個結論:你們西方國家嘴上說的是自由、平等,可實際上呢,僅就彭海清一案而言,你們能自圓其說嗎?”
法官被駁得臉紅脖子粗,終因理屈無能回答。最後語無倫次地道:“他、他們有,有證據在。”
潘震亞嚴厲道:“有什麼重要證據,請求法國讓我過目一下,也好讓我心服口服。”
潘震亞接過一看,原來是一張電車票。潘震亞舉着那張電車票哈哈大笑。道:“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就憑一張電車票,說他是共產黨,哈哈,這是什麼邏輯?我們在座的各位,您口袋裏的車票有沒有,你可也要小心哦,否則,明天也要被審判了。哈哈。”
這時,庭審現在一片混亂,都在叫,我口袋裏也有,我口袋裏也有。
法國急得頭上直冒冷汗,知道這個證據是站不住腳的。敲着鎚子,連聲喊道:“安靜!安靜!”
這時潘震亞理直氣壯地大聲說:“我必須鄭重警告法官閣下:一切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濫捕無辜的中國公民,是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違法行為!”
潘震亞接着反問:“法官大人問小青年從江西為什麼跑到上海來,那麼,法官大人是英國人為什麼也跑到上海來呢?”
法官大叫:“放肆!放肆!”
整場審訊簡直就在審訊法官,這時,法庭大亂,聽眾鼓掌,新聞記者不停地攝影,法官也被弄得下不了場,只得大喊休庭。
這次審訊,租界會審公所和工部局丟盡了面子。
潘震亞出庭質問大獲成功,會審公所也只得認定是普通中國人案子,不以共產黨人論處,但又不肯認錯,為了挽回面子,在再次開庭審訊時,還是作了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莫須有帽子,判處張永和刑期兩個月,判處彭海清、周朴農各刑期四十天。
四十天後,彭海清走出監獄,重新回到革命隊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