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章 大吳第一巨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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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陛下,晏弘是在毀謗臣啊!”
被逼急了的鮑息,忙不迭的向慶忌進言道:“晏弘才是我渤海郡的貪官!最大的貪官!”
“他多年來為縣長、縣令,不知道搜颳了多少的民脂民膏,所擁有的田產且不說,錢莊那裏,晏弘賬戶上的藏私就不少。”
“請陛下明察!”
慶忌皺了皺眉頭,環視一周后,問道:“渤海郡的比曹掾、史,在嗎?”
“臣在!”
比曹掾、史,是主郡內財物,尾數之檢核的兩個官員。
在大吳,這兩個官員還負責郡一級的錢莊事務。
“晏弘賬戶上,果真有不少藏私?”
“回稟陛下,晏弘賬戶上,的確有不少不明來源的金錢,具體數額還未確認,但至少有數千萬錢。”
聽到這話,慶忌睥睨了一眼晏弘。
鮑息則是趁機大聲道:“陛下,他一個區區的縣令,秩比六百石的縣令,哪兒來的數千萬錢存款?”
“晏弘就是當一百年的縣令,也不可能在錢莊存款數千萬!”
“這些錢,是從何而來?一定是晏弘非法所得!”
“請陛下詳查!”
晏弘咬牙切齒的道:“陛下!冤枉!冤枉啊!”
“鮑息他們是在污衊臣!”
“臣自為官以來,奉公守法,絕無貪贓枉法之所作所為。”
“鮑息分明是在栽贓嫁禍!”
“好一個栽贓嫁禍!”
鮑息冷笑道:“晏弘,你都死到臨頭了,還敢這般大言不慚?”
“我大吳的錢莊,每一筆存取或是借支、返還,都有相應的流水賬目,你什麼時候存的,什麼時候取的,存多少,取多少,每一筆賬都有詳細記錄!”
“你還敢抵賴嗎?”
聞言,晏弘臉色一沉,咬牙道:“鮑息,這渤海郡府的諸公,大半都是你的人!”
“你要做假賬,又有何難?”
“好啊,你還敢毀謗我!”
“夠了!”
見到晏弘和鮑息還在爭執不休,慶忌出聲打斷,然後指着晏弘道:“來人,把晏弘給朕打入大牢,聽候發落!”
“諾!”
“陛下!臣冤枉!臣冤枉啊!”
不管晏弘想如何辯解,大聲喊冤叫屈,都被兩個膀大腰圓的宿衛架了出去。
“陛下聖明!”
鮑息等一眾渤海郡的諸文武,都對慶忌稱讚不已。
……
等到眾人離開后,慶忌又單獨留下了皇太孫吳基。
吳基之前還在阿姆河一帶大敗中亞的異族叛軍,凱旋而歸之後,這一次就跟着慶忌出巡了。
慶忌打算好好的培養一下吳基。
畢竟,吳基是慶忌的嫡長孫。
不出意外的話,吳基未來會是大吳的“三世皇帝”……
“基兒,你對此事有何看法?”
慶忌把目光放在了吳基的身上。
吳基皺了皺眉頭道:“皇祖父,以孫兒之見,此事可能另有隱情。皇祖父你就這樣把晏弘打入大牢,是否太過草率?”
“草率?”
慶忌莞爾一笑道:“基兒,晏弘的性子這麼剛,這一次又直接跟鮑息撕破臉了。”
“不把他打入大牢,恐怕過不了多久,晏弘就會死於非命了。”
“這……鮑息他們果真有這般大的膽子?”
吳基有些吃驚。
“人心不足蛇吞象。基兒,狗急了還會跳牆,兔子急了還會咬人。”
慶忌一臉諱莫如深的神色,說道:“鮑息等人貪污腐敗之事,其實朕早就知道了。”
“這幾年來,也有不少人彈劾鮑息,朕也派了不少御史到渤海郡明察暗訪,甚至是派了黑冰台的人走訪過,卻都一無所獲。”
“這廝,跟老狐狸一樣,藏得不是一般的深。”
聞言,吳基笑了笑道:“皇祖父,不管是再狡猾的老狐狸,也始終逃脫不了皇祖父你的手掌心。”
“基兒,千萬不要小瞧了這些人。”
慶忌搖搖頭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人的貪婪是永無止境的,官吏們若是徇私舞弊,魚肉黎庶,最後勢必會官逼民反,一兩個官吏貪污還好說,倘若大半的官吏都貪污,這國家也就完了,骨子裏也爛了。”
“我大吳的吏治一直不太清明,你可知曉為何?”
“……”
吳基想了一下,便道:“皇祖父,孫兒認為我大吳的吏治清明,似鮑息這樣的貪官,畢竟只是一小撮人。”
“我大吳明裡有御史言官,暗裏有黑冰台,也不乏敢言直諫之臣,不乏敢言直諫之民,哪裏有貪官污吏生存的土壤?”
聽到這話,慶忌指了指自己,緩聲道:“基兒,你錯了,你所看到的只是表象,表面現象。”
“我大吳的吏治之所以這樣,還是拜朕所賜。”
“朕對待吏治問題,一直秉持的原則是‘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人生在世,難得湖塗……懂嗎?”
“孫兒懂了,也有些不懂。”
吳基有些困惑的問道:“皇祖父,你明知道有些人是貪官,是奸臣,為何就是留着他們,還對他們委以重任?”
“基兒,你是想說伯嚭吧?”
“是的。”
“伯嚭可謂是我大吳的第一巨貪了。但,他做官有原則,有‘三不貪’,軍餉不貪、賑災錢不貪、辦不成事不貪。”
慶忌意味深長的道:“他貪污也是張弛有度,知道什麼錢能要,什麼錢不能要。”
“這,就是朕的底線,也是大吳的吏治底線。”
“越過了這條底線,不管是誰,都要死,都要明正典刑,以正國法。”
“原來如此。皇祖父,孫兒懂了。”
吳基已經了解了慶忌的一番良苦用心。
有些事情,慶忌是能做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大吳幅員遼闊,官吏眾多,貪官污吏肯定是殺不完的。
歷史上殺貪官最狠的皇帝,莫過於朱元章了。
權利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有人因此榮華富貴,也有人因此家破人亡,晚節不保。
朱元章建立明朝以後,就一直開始採取各種手段反腐。
一開始,朱元章規定貪污十兩銀子,就達到判刑的程度,六十兩以上基本上就可以充軍了。
一旦抓到貪污腐敗的官員,毫不留情,輕則發配、充軍,大部分直接就殺掉了。
貪污者要被剝皮抽筋,做成稻草人,供人唾棄。
那個時候的朱元章還規定了一項制度,就是,百姓人手一本大誥,當時明代的法律,不論大小官員,一旦發現貪腐、犯罪,老百姓可以直接出手扭送到官府衙門。
如果對地方官府不放心,可以直接押到京城。
證據確鑿的,直接在京城殺頭。
據史料記載,就只是朱元章時代,被殺掉的貪官就多達十五萬多,全國的大小貪官被殺了個遍……
不過,這種殘酷的刑罰效果並不太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