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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為了提升法官地位,有的人認為應當把法官和公務員進行區分,強調法官的重要性,但是我認為這是不現實的,光靠你強調是沒有用的。大家都不大法官當回事情的時候,你自說自話只是自娛自樂而已,頂多是“創造一點學術成果”而已。我認為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在現有的行政體制內進行改進,增加法院的行政職務數量。可以考慮,在基層法院,只要被任命為審判員,就至少有一個副科級,市裏面的審判員至少是副處級幹部,省法院的審判員至少是副廳級幹部。這樣就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提升法官的權威。如果在法院很快就可以解決副處級職務或者副廳級職務,我想優秀的法律人才很快就會流向法院。在我所做的基層法院的調查中,許多法官抱怨行政級別提升太慢,同樣年齡的同學、朋友早就到科級、處級了,而自己還在股級幹部的崗位上,法官的優越感一點也體現不出來。更加具體一點,可以考慮給最高法院配置六十名以上副部級的法官,給高級法院配置五十名以上名副廳級的法官,給市級法院配置三十名以上副處級的法官,給基層法院配置二十名以上副科級的法官。其他的助理審判員就可以按相應的級別進行配置。我想法院的權威和法官的榮譽感就會上去,這比起那些成天空喊要把法官和公務員進行區分,空喊要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要有效多了。眾位老人交頭接耳了一番,然後陸續表達了意見:沒有意見!
法官的級別並不重要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幾乎所有的待遇是和行政級別掛鈎的,而很少和法官級別掛鈎的。
賀衛方老師和朱蘇力老師也曾經對法院的行政化提出尖銳的批評,他們的被老天賦予的才華使得他們的學術觀點相當精闢和到位。但是,不管我們許多學過法律的政治部主任們對賀老師和蘇力老師有多麼崇拜,不管我們這些年輕的學生把蘇力老師和賀老師的文章背誦了多少遍,我們那麼多法院政治部主任並不能從賀老師或者蘇力老師那裏得到一些有益的法官管理的辦法,他們最需要考慮的還是法院內部的法官對行政待遇的渴求和當地組織部門對行政職位數量的限制。
為了使大家更好地說明法官的行政級別和任命方式,現在特別把筆名為雨小樓的關於對法官的一些疑問給寫一下,否則大家對法官都不太了解,免得看得糊塗!
胡羽接到任命的時候,發現了其中的疑問,和朱庭長一起討論才發現原來這就是所謂的轉型任命。所謂轉型任命就是跨領域任命!朱庭長拍着胡羽的肩膀高興的說:“小羽,我就知道你絕非普通人啊!省委的秘書長啊,誰見過一個剛滿一年的中級法院的法官助理從處級跨了一級直接道正廳級別了!今晚我來做東,慶祝我們小羽同志高升!”
後來,我帶着對上面這個問題的疑問去諮詢了一些更為關注事情的老法官,也查詢了相關的政策文件,我才知道法官的職稱是按你的行政級別來定的。其實,我們之所以對法官的級別不關心,其原因就是因為它不重要,並不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的法官級別是隨行政級別來定而不是相反。
還有在合議庭開庭的時候,即使你是辦案組長,如果你們合議庭裏面有處級幹部,而你是科級幹部的話,審判長就得讓處級幹部來當。你是副科級和科級,你就只可能是助理審判員,當然副科級的助理審判員和正科級的助理審判員又存在不同的法官級別。當你的行政級別升到副處的時候,你就必定會從助理審判員改為審判員。一個原來在一個地方當市委書記的領導到法院來任職了,因為法院是副部長級別,所以這位新來的領導也一定就是一級大法官。而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呢,就是按副總理級別來套的。一般當最高法院院長之前必須得當上正部長級別的官員,從正部級的位置上到最高法院院長的位置上是因為他的行政級別必須得到提拔,而不是他最符合來當首席的法官。
在辦公場所方面呢,處級以上的實職幹部是有獨立辦公室的,科級幹部就得合用一間辦公室。處級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的幹部也只能合用辦公室。
實際上,法院的行政職位也就是和其他行政機關一樣被管理的。可以說,法院和其他的行政機關基本是一樣的,行政級別決定了你的身份和位置,行政級別決定了你所有的待遇。
在我們家鄉,人們要問你的官當多大。你的回答只可能是行政級別,科級幹部、處級幹部、廳級幹部,部級幹部。再仔細一點,就是享受正處級待遇,副處級實職,享受副處級待遇,正科級實職。等等。如果你說自己是教授,或者說自己是技術九級,或者說自己是四級高級法官什麼的,別人是聽不懂的。
四、別人關注的只是你的行政級別
當然,我的這些建議肯定是存在一些困難的,我只是指出我們的方向,我們沒有必要強調司法,我們完全可以在這種行政體系裏面提升司法權威和地位。只要我還是副縣級,你說我是一個獨立的法院院長又有什麼意義呢?只要我真正可以和縣長平起平坐了,你說我這個縣法院院長是個正處級幹部又有什麼不好呢。
一般來說,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東西,我們是會知道的,因為我們有知道這些信息的慾望。但是,對於法官的級別制度我卻到現在也還沒有弄清楚。在朋友之間相互介紹的時候,我們也只把行政級別介紹出來就可以了,處級幹部一律介紹為處長,科級幹部一律介紹為科長,廳級幹部則一律介紹為廳長。在姓的後面加上級別就是一種很好的尊稱,比如姓吳的科級幹部就介紹為吳科,姓王的處級幹部就介紹為王處,姓劉的廳級幹部就介紹為劉廳。
中央內部的一個辦公室內,圍坐着數十個老人,其中一個坐在首位的老人道:“對於胡羽的考核期一年已經滿了,有人提議直接調任高級人民法院,也有人認為應該繼續考察!今天叫你們來,我就是想大家一起參謀一下給一個合適的任命!胡羽的材料已經發送到大家的手裏了,大家發表一下意見吧!”眾位老人沉默了一會,然後開始交頭接耳的討論了一會!然後一個叫做黃老的老人代表眾人道:“鄧老,我們認為胡羽是一個可造之材,並且從他的表現來看,是一個具有很大力量的人,我們認為不應該過早的讓他那麼容易進入道權利核心來,應該給予一定的磨礪,同時再觀察一下!”為首的鄧老點點頭道:“我也是深有同感,對黨的忠誠是很重要的,我黨為了奪取天下和鞏固政權犯下了一定的錯誤,如果一個對黨的忠誠還不夠堅定的人讓他過早的接觸道這些會很容易動搖他本來不堅固的信仰,這會產生類似阮明和鮑彤這樣的一些後果!這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再說這樣對我黨在國際社會中的影響也不好。但是胡羽的任期滿了,就不可能再讓他當法官助理!而大家的意見也是希望能夠多考察他一段時間,而在法院裏很難看出什麼來!我建議任命到一個省委去,至於位置嘛,當個秘書長你們看怎麼樣?既能磨練人,又能考驗和鍛煉這小子的能力!你們的意見呢?”
還有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是,法官的級別被行政級別掩蓋掉以後我們倒也沒有感覺到什麼不便。有人認為影響法官的管理,但是仔細分析,它在哪些方面影響了我們的法官管理呢?我想,既然這成為一種沒有弊端的被大家都已經接受的行為,那麼我們就必須認真地面對它,思考它的成因,思考我們的實踐怎麼面對這樣的一個事實,思考我們現在的環境和體制里怎麼做一些有利的改進。
還有就是在交通工具的保障上,廳級幹部是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有一台專車和一名司機。但是處級幹部就沒有交通工具的保障。
二、法官級別是由行政級別決定的
前些年,有人寫了《官應該對行政級別說“不”!》的文章,但是我也沒有看到有多少人來附和,作者也只是為文字而文字罷了,根本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作者在文章中問了:“為什麼法官不能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是幾級法官,而是顫顫巍巍地說自己的行政級別?”我到想問作者本人,你守護的法官級別有幾個人在乎呢,對你的法治事業的理想有什麼用呢?不是我故意損人,我想當時候文章的作者現在最關心的肯定還是自己的行政級別而已。也許他正在為自己的行政級別還沒有上到哪一個階梯而煩勞,或者他正生活在一個自己編織的到多大年紀要大哪一個行政級別的夢想。文中還說可為什麼法院不能自己走出這個怪圈呢?我想說的到是為什麼要走出這兒所謂的怪圈呢。作為總的回答,我想說,為什麼法官要對行政級別說不呢?法官不套行政級別就一定好嗎?
於此相反的是,我對中國的行政級別構成非常清楚。我知道我們這樣的研究生畢業是定副科級的,博士畢業一般定主任科員,也就是正科級,有一些地方還把博士定為副處級。我還知道科級相當於鄉鎮長級別,處級相當於縣長級別,廳級就是地委書記的級別。我還知道我們高級法院是一個副部級單位,高院院長是和副省長一個級別的。總之,我對這一套行政系統的結構在沒有來法院之前就很清楚了。我們在法院的待遇首先的一項就是你的工資,這是嚴格按你的行政級別來的。我們在問一個人的工資出於什麼位置的時候,首先的就是對他的行政級別進行了定位的。
還比如,有人認為我們現在法院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的位置不高,要強調法院的獨立性,要把法院和政府完全獨立。但是我認為簡單的辦法就是在現有政治體系下提高法院的行政級別,比如我們現在的最高法院是按副總理級別配置的,高級法院是按副省級的級別配置的,中級法院一般是按副廳級的級別配置的,為了提升其政治地位,不要叫嚷什麼獨立什麼三權分立,只要把法院的行政級別提高就是了,在中央的四大首領之外,把法院也提到總理級別,搞個五大首領,高級法院按正部級對待,中級法院按正廳級對待,這樣法院的政治地位就會上去。
也許有人認為我把這些現象描述出來是打算把這些問題當作弊端來批判,其實我到不是那個意思,我想這麼根深蒂固的行政級別思想之所以存在,肯定有他的原因。有了這種行政級別的評價標準,我們就可以簡單明了地確定不同行業之間的成就大小,不同行業的人到一起的時候就知道相互之間該處在什麼位置,可以為整個社會不同人群之間建立起一個評價標準。有人說和尚也有行政級別,他們對此進行嚴肅的批判,但是我認為這種行政級別是方便管理的,自有給和尚套行政級別的道理。至於學校呢,我認為也沒有什麼不好的。國外雖然不依賴行政級別來評價所有崗位,那是因為他們別的評價體系已經非常發達,不需要行政級別來增加管理方便。
一、我自己到現在也不清楚法官的級別構成是什麼樣的
時光荏苒,二年的時間過得真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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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的待遇和位置是由行政級別決定的而在我聽說過的一些有點搞笑但是又有一定實際道理的話語裏,有一些女孩子找對象的時候,說是要麼是處級幹部,要麼是有車有房,這也就代表了一種社會上對於行政級別的基本評估。因為處級幹部總是和一定的物質和非物質的社會地位之類聯繫在一起的。
當夜,在一群不知所謂的馬屁聲中,胡羽被灌的一塌糊塗!這也就所謂的官場的酒文化,最後胡羽不得不動用針灸暗自從自己的體內排出酒水!胡羽可不想在這樣的關鍵時刻有差錯的出現,越是一帆風順,越是要如履薄冰!
我想,這未必是一個弊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這句話不一定正確,但是也一定在有些時候有些地方正確。
胡羽在回來的路上,心裏有一絲絲激動和一絲絲不安!
最怕的,是我們對法院的行政化有一種意識形態的反感。我認為我們沒有必要對這種法官的行政化進行道德的意識形態批判。假如現在法官的行政級別管理是錯誤的話,我認為還不如“將錯就錯”,在行政化的體制內進行一些可行的思考和改進。與其空喊口號,還不如順其自然地做一些有實際的事情,說一些有實際意義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