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叫雷萬霆
尖沙咀街頭廝殺,洪興對和聯勝,一夜時間,已經傳遍整個江湖。和聯勝死了一個堂主,這可不是小事。第二天大早,洪興蔣天生就接到十幾個電話,或是麾下的關心,又或是前輩的詢問,更多是和聯勝那邊的聲討。對於這些電話,蔣天生無不儒雅回復,做足了姿態。私底下,蔣天生暗罵靚坤不爭氣,竟然被抓到了警局。老實說,昨晚的行動是蔣天生於洪興大會之上授意,洪興所有話事人和叔父幾乎都知道。所以靚坤出事,蔣天生是一定要保下的。蔣天生甚至早就打好算盤,怎麼樣應付和聯勝的問責。可是萬萬沒想到,靚坤辦事太不利了,沒被人砍,沒有失敗,卻栽到了警方手裏。事情到了這一步,實在有點超出蔣天生的預料。沒奈何,蔣天生只得讓陳耀立即趕往尖東警局,問清楚昨晚發生的一切。此時,時間尚早,不過十點。尖沙咀警局一間普通會客室內。西裝革履的陳耀與靚坤對面而坐,在陳耀旁邊,還坐着一名西裝革履的中年人。只見那名中年人神色嚴肅,話語道:“坤哥,這件案子我沒辦法幫你。”“我已經看過警方那邊的證據了,他們不僅在兇器上驗出了你的指紋,還有十幾位目擊證人。”“那些證人一致指認,就是你砍殺了死者。”“媽的,花這麼多錢請你來,就是讓你告訴我官司沒得打?”靚坤其實早就有心理準備,可是聽到陳耀帶來的律師這麼說,還是勃然大怒。“沒辦法你他媽倒是給我想辦法啊,別說什麼兇器、目擊證人,我只有一個要求,就是不能坐牢。”呃……………那名中年律師無言,作為洪興的合作律師,他十分清楚靚坤的底細,更清楚靚坤此時的要求是何其離譜。他也懶得和靚坤再解釋什麼,現在的情況實在也沒什麼好說的。還好,長發西裝的陳耀板着一張臉,開口了:“阿坤,你放尊重點,周律師和我們合作這麼多年了,如果有辦法,不會這樣說的。”冷冷訓斥一句后,陳耀臉色多了幾分柔和,又看向中年人道:“有沒有可能保釋?”中年律師一臉難色,搖頭道:“耀哥,這次的事影響很大,上百人街頭大廝殺,今早連議員都開始拿這件事做文章。”“警方那邊現在是下了決心,要嚴辦,不會允許保釋的。”保釋不了,也就是不能跑路。聽到中年律師這麼說,靚坤十分泄氣,陳耀倒是依舊認真,再問道:“你有什麼建議?”中年律師也不含糊,直接道:“最好是認罪,我可以代表坤哥和警方那邊談,爭取到一些有利條件,之後上庭,也能最大限度減刑。”“如果認罪,會判多久?“陳耀繼續問詢,一絲不苟。“最少十五年!”中年律師可不敢亂說,作為一個和社團合作的律師,他很清楚“亂說話”的代價。十五年,除掉假期也至少要蹲夠十年。對於這麼一個結果,靚坤難以接受,整個人也不像昨晚面對警方那麼囂張,軟軟坐在椅子上,好像丟了“精氣神”。陳耀一時間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便打算先回報給蔣天生,再行決定!
正在此時,敲門聲響起。也不用房內人的允許,房門被推開,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員板著臉道:“李乾坤,有一名自稱是你律師的人要見你,你要不要見?”“嗯?”聽得這話,陳耀眉頭微皺,有些不滿道:“阿坤,你另外請律師了?”也不怪陳耀會不滿,他可是洪興大管家,替兄弟們安排律師,一直以來都是他的工作。兄弟們私下去請別的律師,從某種程度來說,可謂對他的“不信任”。再看靚坤,這會兒也有些摸不着頭腦,他壓根沒什麼私人律師啊,更沒聘請律師。適才周律師都已經講過,案子可以算鐵案了,靚坤更是對律師沒了什麼期待,毫無精神搖頭道:“沒有!”沒有?那就奇怪了,那現在又是怎麼回事?難不成和聯勝那邊這麼有種,偽裝律師,跑到警察局來殺靚坤?陳耀開起頭腦風暴,思索片刻后,話語道:“麻煩阿SIR了,是我們請來的律師,請他進來吧。”哼!那名通傳的警員可不管陳耀說什麼,只是看向靚坤,神色漠然。靚坤倒也配合,立馬話道:“阿SIR,你還看什麼,沒聽見啊,是我請來的。”警員這才動作,他連門都懶得去關,快步離開。大概過了兩分鐘左右,隨着一句“就是這裏了”,一道人影出現在房間門口。來者是一個年輕的男人,面貌不過二十幾歲,樣貌俊朗,即不屬奶油小生的細膩,又不屬國人陽剛俊偉,卻又兩者皆占,是一種十分矛盾的順眼。黑色得體西裝,精緻油亮皮鞋,盡顯勻搭,兩者襯托下,貴族的感覺撲面。男人緩步走進房間,或是一米八五的身高問題,令房間內坐着的三人都有些被威壓的感覺。“李乾坤先生是吧?自我介紹一下,雷萬霆,這是我的證件。”一邊話語,男人一邊將一份“紙質證書”放到了桌上。靚坤和陳耀或許不認識證書,房間中的周律師卻看得雙眼一突,脫口道:“你是大狀?”雷萬霆隨意看了周律師一眼,拉開凳子自顧坐下后,方才點頭道:“不錯。”對於周律師的情緒,陳耀有些不解,也不怕別人說自己孤陋寡聞,請教道:“周律師,你不也是大狀嗎?”“我不是!”周律師搖頭,解釋道:“我只是事務律師,沒有資格上庭打大官司。”“像坤哥這樣的凶殺案,如果上庭,我是沒資格的,只有大律師,才能夠上庭。”周律師的話一點沒錯,香江律師有兩種,第一種是最多的事務律師。這一種律師,也就是打打雜,解決一些小型案件,負責與警方談判之內的。第二種是大律師,也就是真正的“大狀”。大狀負責上庭,舌辯群豪,接手都是“大案子”。而後者可比前者尊貴多了,前者接觸的,都是三教九流。家長里短,打架鬥毆、世俗離婚之內的案件,是他們的。後者呢?豪門爭產、殺人綁架,全是一些拿錢多,風頭大的美差。當然,是不是美差,也要建立在官司輸贏上面,贏家通吃,輸家嘛,就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