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宋國情(1)時刻計時
在《岳飛再世,武穆稱雄》第二十三章,用到宋代計時法度每天一百刻有關內容。為了把一百刻均勻分到一天的十二個時辰,採用了小刻時間計量單位。本文對此略作介紹。鑒於全書內容都是發生在宋代,故此此內容適用於任何涉及到的相關計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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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古代曆法,每天十二個時辰,一天又分成一百刻(100/1天)。
這一百刻均分到十二個時辰里,每個時辰得八刻又三分之一刻((81/3)/時辰)。
如此,則每個時辰的初時和正時各得四刻又六分之一刻((41/6)/0.5時辰)。
如此一來,每個時辰就有初、正或者上、下兩個“半時辰”(現代時間半個時辰=1小時)。
第一個“半時辰”是初刻,第二個“半時辰”是正刻。
初刻細分成刻是初初刻、初一刻、初二刻、初三刻、初四刻。
正刻細分成刻為正初刻、正一刻、正二刻、正三刻、正四刻。
其中初初到初三、正初到正三都是大刻,初四和正四都是小刻。
每大刻等於現代時間的14.4分鐘,每小刻等於現代時間的2.4分鐘,
每半個時辰等於60分鐘,一天24個‘半時辰’共1440分鐘,每小時60分鐘,全天總共24小時。
這個古代時間法則直到清朝才改成每天96刻,每刻等於15分鐘,和現代時間系統相符。
本書時間跨度是宋代,所以適應時間系統依然是100刻/天,每個時辰四大刻兩小刻。
其中六小刻摺合成一大刻(2.4分鐘x6=14.4分鐘=1大刻)。
全天總算賬,12時辰=96大刻+24小刻=96+4=100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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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註釋原載《岳飛再世,武穆稱雄》第23章章末,為方便參考,特此單獨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