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遺棄案

第28章 遺棄案

這也是一起非常震驚的案件,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在這起遺棄案中,被遺棄的那個孩子現在是一位非常優秀的演員,在早年的時候身體健康的林子涵被親生父母所遺棄,但是在多年之後,林子涵的親生父母布德華和謝莉,卻在林子涵成名之後大肆宣揚,說什麼自己十月懷胎生下了林子涵。

現在卻不願意為自己的親生父母養老送終。

但這件事情本來身就是一件,孩童幼年被遺棄的案子,但由於本案的受害者是一名知名人士,所以掀起了軒然大波。

而布德華和謝莉在生下林子涵這第一個孩子又送走之後又生了一個男孩,也就是林子涵的弟弟布植。

不過這個不值,可是個混世大魔王,偷奸耍滑,到處惹事生非,小小年紀便被抓進了少管所,在林子涵成名前一年才放出來。

而在布德華和謝莉口中,都說是由於早年時候不小心才將孩子弄丟了,各種各樣的話,不過好在於,林子涵遇到了養父養母,這是一對非常和藹可親的夫婦,所以在得知布德華和謝莉找到了自己親生孩子之後,也曾經一同溝通。

並且了解前因後果,但是這布德華和謝莉卻是獅子大開口,說什麼現在林子涵是一名演員兼歌手,是一個出場分分鐘上千萬的名人,現在找到了親生父母,理應照顧親生父母養老。

當時的林子涵和他的養父母並不知道,這布德華和謝莉到底打的什麼主意,畢竟林子涵找到了親生父母,也是很開心的,所以一直儘力滿足於布德華和謝莉。

但是林子涵和布德華謝莉相處的時候,便能感覺到自己不過只是個提款機罷了,他們從來沒有把自己當過家人,只不過是為了錢。

而且布德華這一家人都不是個良善之人,一直要錢,說什麼你長這麼大了,也沒有孝順過我們,現在讓你拿點錢出來買個房子,竟然都不願意。

可真是白生,你這個白眼兒狼了。

布德華和謝莉,就拿着林子涵是一名藝人的身份一直要挾着,他就說如果不給錢就給吵、鬧起來。

而林子涵覺得這些都是家事,不應該鬧得特別大,所以也就一直默許着這一家吸血鬼的存在。

但是人心永遠是無法滿足的,就好比這親生父母一家,林子涵除了給養父母正常的錢財之外,還要額外給這一家人特別多的錢。

每月要打將近200萬,但是布德華口中那非常優秀的弟弟一布植,不過是個不求上進的,拿到錢之後就去賭,就去玩鬧吃喝玩樂,大肆花費,一沒錢就直接聯繫林子涵,不給就吵着上新聞。

就這樣,林子涵被整整剝奪了近一年時間,林子涵真的忍不住了,因為這一次,這一家人更是獅子大開口了,一張口就要3000萬,但是林子涵哪裏有這麼多的錢?平常的錢也都已經給他們了。

但是這布德華一家人卻是怎麼也不肯放過林子涵,在各大平台亂髮言,最終被林子涵對家公司發現了,並且提出了豐厚的報酬向布德華一家人換取信息,想藉此來搞垮林子涵。

只不過這布德華夫妻為了賺錢真正的真相,怎麼可能告訴他們,所以才告訴的事情里更是添油加醋,也因此,林子涵的人氣知名度在同一時間受到了重大的打擊,一系列的營銷號通通在被林子涵不懂孝道不是人什麼的。

而林子涵也就在這時才發現,這些人不是真正的親人,所以便一紙訴狀告進了法院。

在經過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審查之後發現,布德華和林子涵並非是親生的關係,但這件案子有為何會出現呢,由於輿論的影響,便往更深處進行挖掘。

終於讓人發現了蛛絲馬跡,在對這個案件進行調訪的時候,調查人員找到了一位布德華多年之前工作時認識的一位工友,而且至今一直保持着聯絡。

後來經過對那位工友的各種詢問之後,終於有些事情漸漸明了了,工友曾經在和布德華喝酒,閑聊時布德華喝多了,曾經說過一段話,但當時那位工友並沒有當真。

工友回憶布德華是那樣說的:老張啊,我最近可是發了個大財,有一對有錢人生不出孩子,經過一個人的引導啊,找到了我家,說要借我老婆的肚子生個孩子,生了之後就給我500萬。

工友之後便有一段時間沒有聯繫了,但後來在有一次街上吃飯的時候,又遇見了布德華,那個時候的布德華整個人穿金戴銀,想必是真的發了大財。

之後又對曾經布德華居住地方的左右鄰居進行了詢問,之後發現,布德華的妻子謝麗多年之前曾經懷孕,過了一年回來之後,卻沒有孩子,有人詢問之後都說是生產的時候,孩子就已經死了,人家也就沒有多問什麼了。

慢慢對比,順藤摸瓜,了解前因後果明白原尾。

早年布德華夫妻為了錢財選擇為有錢人家代孕,在生孩子之後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而選擇代孕的那對夫妻中男的高企老闆,女的是一位模特。

這個消息從剛剛查出之後就很是震驚了,雖說此時的布德華夫妻因為感到后怕想要逃跑。

可在這天網恢恢的法網之下,有誰可以逃過呢,所以直接都抓進去了,也從布德華夫妻的口中拷問到了重要的信息。

林子涵不是布德華夫妻的孩子,而是替別人代孕的,但在後續的各路探訪之後得知代孕那對夫妻在林子涵出生后便帶着這孩子一起生活着,但是林子涵五歲多的時候在外玩鬧的時候便被人拐走了。

她們也曾努力尋找過,但重來沒有找到。

而林子涵也可以叫陸舟,這是他被拐走前的名字。

而當時年僅5歲的林子涵卻是個小人精,雖說有些臉盲,但是當時林子涵被拐了之後,林子涵通過自己的聰明才智成功脫險。

林子涵逃出之後不認識自己在何處,又生了病,後來在一個雨天,蜷縮着躲在路旁的時候碰見了現在的養父母,養父母送他去了醫院,並且報了警,但是警方沒有查到林子涵的真正身份,也不知他從何而來,便準備移交給孤兒院,但養父母不捨得這麼大的孩子,進孤兒院就收養了,所以林子涵最終就遇到了現在的這對養父母一對真心誠意待他的夫妻。

科普:

代孕在我國是犯法的。目前關於代孕的管理有兩種部門規章:《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不論哪部部門規章,均明確規定代孕的違法性,且代孕違法公序良俗和人倫道德,代孕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因此代孕犯法。法律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第四條衛生部主管全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日常監督管理。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可分解為拐賣婦女罪與拐賣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每一個世界都是一個法治的社會體系,遵紀守法是一個每個公民應該遵守的。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律法,我們一定要謹記。不要故意去試探法律,法律是不允許所有人去觸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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