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藍凌》中2

第三章《藍凌》中2

女孩的姑姑在事業單位上班,要對我進行一番靈魂拷問。我沒敢說我已經退學了,而是說我正在讀大四,她的意思是準備考研究生還是參加工作?

我說,參加工作。

要我帶她去看看房子,我帶她一起去找藍凌,一起上樓看了房子。然後她又把藍凌盤問了一番,意思是房子是怎麼買的?首付還是全款?

我不是很適應她姑姑的這種盤問,可能相親都如此吧?

後來,藍凌告訴我,她家人又找售樓處領導調過我的買房資料,確認真的是全款買的嗎?

她們家人得出的答覆是允許交往。

一起吃過兩次飯。

也沒啥共同語言,她聊的東西我都沒啥興趣。她總是問我,會不會考進他們學校,還問我要教什麼專業。

突然有一天,被叫停了。

理由是,得知,我退學了。

單親媽媽也埋怨我,意思是我隱瞞了最重要的信息。

我辯解,我以為這些不重要呢。

她說,這東西最重要,咋可能不重要呢?

若是我現在穿越回去,我會告訴那時的自己,好好創業,好好賺錢,不要考慮女人,35歲以前,不要結婚,最好,一輩子都別結婚。

可是,農村娃,受到的底層教育就有問題。

總是想早成家。包括我前面提到的余歡,也是20歲出頭就結婚了,所以我現在教育我娃,意思是事業第一,家庭第二,結不結婚並不重要,但是有沒有事業代表着你的人生有沒有意義。

被相親折騰了幾個回合后,藍凌約我吃飯,是要親自做飯給我吃。她也是租的房子,親姐妹倆住一起,姐妹倆都是衛校畢業的,妹妹當了護士,她形象比較好去了售樓處工作。

她把我帶回了她的出租屋。

妹妹值班,沒在家。

她說,通過這麼多次接觸,發現你脾氣真的好,你爸爸給人的感覺也好。

要論顏值,她是到“此時”我遇到過的最漂亮的姑娘。

腿也長,臉也白。

晚一次,早一次,在她妹妹下班之前,她把我攆走了,說要做我女朋友,她不介意我有沒有讀完大學,說不重要。而且她在完事後還靠着床頭搞了個倒立,要給我生個娃。

我竟然,有一絲心動。

我試探性的問了問我爹,我爹堅決不同意。不同意的理由是,這個姑娘雖然長的很好,但是命薄。

這期間,我總是去青市,久而久之就很少跟藍凌聯繫了。

她貌似也很少聯繫我。

雖然說是男女朋友,彷彿只是那一天是。

我爹生怕我對她有意思,給我種了很多心錨,意思是這個女的長的好,一看就不是咱家人。咱就找個簡單一點的,過日子的,這個女人你降服不了。

後來,我為什麼娶了我媳婦?我媳婦初中畢業,也沒有編製。

是因為,我經過自己的多次努力。

實在找不到有編製的媳婦。

有錢也不行。

年代不行,若是今天?

那……

不是沒找過,我那40多個女朋友,裏面很多是有編製的,但是都過不了她們父母那一關。她們甚至都無法定義我到底是做什麼的。

我自己都沒法定義。

為什麼我後來非要開個書店?

就是希望給大家一個統一的定義,書店老闆。

半年後,我想問問什麼時候交房?

我給藍凌打電話。

她應該是在喝酒,貌似還有人在唱歌,她信號不好,喝的也暈乎,問我是誰。

我說,我是憧憧。

她問,誰?

我掛了,說明她壓根沒存過我的號碼。

就跟我爹預測的軌跡差不多,她終究被男人們拉下了水,那時關於售樓員是有很多傳聞的。我又反過來照了自己的鏡子,我何嘗不是跟她有過一腿?而且,依當時經驗並不豐富的我來判斷,她有着不屬於她年齡的鬆弛。

一晃,到了公元17年。

她突然在QQ上給我留言,問我對她還有印象沒?

我實在想不起來了。

她說,我是藍凌,當時賣給你房子的那個。

我說,想起來了。

她問,方便通個電話嗎?

我說,方便。

我把號碼發給了她,她打了過來。

我以為,她做直銷了,因為我的經驗是,凡是老朋友突然聯繫,要麼干直銷干保險了,要麼就是要借錢。她大概率不會問我借錢,畢竟十多年過去了,沒有感情基礎。

她剛出獄。

做民間借貸了,她是業務經理身份,算在她身上的涉案金額是3600萬,她覺得自己實在無處可去,也不願意回到原來的城市了,問能否到我書店給我打工。不要什麼回報,能給口飯吃,能讓她適應一下社會就好。

我答應,我的口頭語是,一日夫妻百日恩。

她獄友把她送來的。

她都沒敢回家。

我問,坐了多久?

她說,2年。

我問,為什麼不能回家?

她說,親戚朋友的錢,都在裏面,我回去,他們就會找我算賬。但是從我的角度來講,我做錯的事,我已經接受了懲罰,你們為什麼還不放過我?何況,當時不是我拉他們把錢放進去的,而是他們求着我幫忙把錢放進去。

聽她的說法,她是被一個上司給算計了。

頂了罪。

當然,也算一面之詞。

我們賣書,每本書都需要認真的打包,禮品裝。

她非常適合這個工作。

她自己說,在裏面也是做類似的活……

偶爾,我若是批評一句。

會立刻起身,對不起,我錯了。

是否依然漂亮?

比之前胖了,應該有160斤吧?不說別的,屁股渾圓。她自己笑着說,別人坐牢都瘦了,而她胖了。

在我這裏,我每個月給她3000元生活費。依然有男人來找她,給她錢。她找我幫忙,意思是她的卡全部都被查封了,她本身還有20萬的法院罰款沒繳,她的錢沒處放,問能否放我這裏?

我不同意。

她就自己拿着,也沒有太多,三五萬,我推測是之前的老朋友給她送的生活費。

在我這裏租了房子,安頓下來了。

說適應社會,很快,畢竟她只是離開了兩年而已。讓我幫她搬家,我開皮卡去幫她搬的。看來,她過去跟說的真不是吹牛。她喝了酒跟我說,董老師,雖然我坐過牢,但是什麼日子我都過過,一晚上十萬元的房也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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憧憧學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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