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從我發表第一篇小說,到今年恰好五十五周年。若減去因1957年那場誤會停筆的22年,寫作時間只有28年。若再減去1985年到1998在作協上班時間,能夠專心從事寫作的時間大約只有十年左右。因為才能不高,幹勁不足,如今翻看這十多年的業績,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令我慚愧。頗有無顏見江東父老之感。
我因為只有小學四年的學歷,初學寫作時沒讀過也讀不懂太深的文學理論,其作品題材只能源於親身的生活感受。建國後進了中央文學講習所學習,才打下點文學理論和寫作技能的基礎,開始有意地觀察生活、分析生活以抓取素材。因此我的小說基本是有三大類:
一是從取材於親身經歷的,以“據點”、“我們的軍長”、“追趕隊伍的女兵們”、“別了,瀨戶內海”等寫戰爭題材和戰時生活的作品;
二是以“在懸崖上”、“荒寺”現實題材的作品;
三是以“煙壺”、“那五”為代表的,追求藝術風格,表現“京風民俗”的小說。
這三種哪一種都沒取得較高的成績。相比之下,大概民俗小說還較為可讀。因為這時我已年近半百,也積累了一點寫作經驗,寫作得比較輕鬆自由了。
若問我對自己寫小說最高要求是什麼?說來只有四字“有趣有益”,讀來有趣,讀者才會買,買來才會看。而“有益於世道人心”則是中國文人道德傳統,是文學作者必有的社會責任感。
鄧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