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盜名欺世的騙子——巴金二三事
※不做盜名欺世的騙子
——巴金二三事
我並不希望替自己樹碑立傳,空話我已經說得太多,剩下的最後的兩三年裏我應當默默地用“行為”償還過去的債。我要做一個普通的老實人。我沒有才華、沒有學問、沒有本領,只有一顆火熱的心、善良的心。
——摘自巴金給李致的信
五十多年來,巴老給了我很多教育。去年夏天我去杭州看望巴老,臨別前一天下午他與我談心,第一句話就是:“人各有志,但最要緊的是做好人!”這裏所記的幾件事,對我既是言教又是身教。
反對用巴金的名字建基金會、設文學獎
粉碎“四人幫”以後,巴老開始在四川出書。從出第一本書起,他就宣佈不要稿酬(以後又包括蕭珊的譯著)。當時向巴老要書的人很多,樣書不夠,他就出錢買;出版社為他沖洗照片,他從上海寄錢來付費。
留在出版社的稿費怎麼辦?
2014年,成都市文化局在巴金故居原址立碑。李致在碑旁留影
1981年,四川人民出版社黨委討論了這個問題。多數同志主張用巴金的名義設立獎金。我知道巴老不會同意,所以在轉達這個意見的同時,建議把稿費用來幫助某些有困難的作者。不久,巴老回信說:“稿費問題就照你所說用來幫助作者吧。設立獎金我不贊成,我反對用我的名字。”出版社黨委尊重巴老的意見,沒有設立以巴金命名的獎金;以後把這部分稿費轉給四川省出版工作者協會。
巴老這個態度一直沒有改變。
1994年1月1日,巴老給四川省作家協會寫信,再次表明對以自己的名字建立“基金會”和設立“文學獎”的態度。他說:“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文學工作者,寫作六十幾年,並無多大成就,現在將我的名字和我省文學事業聯繫在一起,對我實在是莫大的榮譽。我非常感謝。但是建立‘巴金文學基金’,設立‘巴金文學獎’,又使我十分惶恐。我一向不贊成以我的名字建立基金會、設立文學獎。”
前不久,一個海外華人組織與我聯繫,他們準備拿出一筆錢設立巴金文學獎,以獎勵在文學上有成就的華人。我只好告訴他們,巴老一貫不贊成用他的名字設立獎金,我不願為這件事去麻煩他老人家。
不贊成恢復故居
巴老的故居在成都市正通順街。
這座院子是巴老的祖父購置的。最興旺的時候,住着四代人,人稱“四世同堂”。
巴金故居模型
巴老誕生在這裏。除幼年隨父親在廣元縣住過兩年多之外,一直生活在這裏。巴老十九歲時,他和他的三哥離開成都去南京。隨着大家庭的崩潰,故居被出賣了。
巴老目睹了封建大家庭的黑暗和腐朽,他年輕的心備受煎熬。二十七歲的時候,巴老滿懷悲憤地控訴,寫出了《家》——“激流三部曲”的第一部,以後又寫了《春》和《秋》。
巴老的作品被翻譯成二十多國文字,在國外廣為流傳。改革開放以來,不少國外友人和港台同胞來成都,希望看看巴老的故居,有些時候找到我。儘管我做了解釋,故居已經不存在了,但這些朋友還是堅持要去正通順街看一看,在故居原址拍照。有的還對沒有保留巴老的故居表示遺憾。省作家協會面臨的壓力更大。
1985年省作協給省委、省政府寫了報告,要求恢復巴老的故居。張秀熟、任白戈、沙汀、艾蕪、馬識途等同志積極支持。經省委同意,建立了一個籌備小組。可是巴老一直不贊成,他多次對我講:“不要恢復故居。如果將來要搞點紀念,可以在舊址釘一個牌子,上面寫:作家巴金誕生在這裏,並在這裏度過了他的童年和少年。”
1956年冬,巴金第三次回成都,在正通順街故居原址前留影
說實在的,對巴金故居,我一直處於矛盾狀態。從在省委宣傳部分管文藝工作這個角度來考慮,能恢復故居的確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我去過若干國家,多數國家都注意保存著名作家的故居。但我是巴老的親屬,明知他不贊成,當然不願做違反他心愿的事。
1987年10月8日巴金參觀“雙眼井”
由於存在各種困難,加上我不積極,恢復巴老故居的籌備工作一直沒有進展。但巴老很不放心。1986年10月3日,巴老去杭州休息之前寫信給我:
我想談談故居的事,一直沒有工夫寫出來。我的意思就是:不要重建我的故居,不要花國家的錢搞我的紀念。旅遊局搞什麼花園,我不發表意見,那是做生意,可能不會白花錢。但是關於我本人,我的一切都不值得宣傳、表揚。只有極少數幾本作品還可以流傳一段時期,我的作品存在,我心裏的火就不會熄滅。這就夠了。我不願意讓人記住我的名字,只要有時重印一兩本我的作品,我就滿意了。
不久,我又接到巴老當月21日的信。他說:“我耳病未愈,無法跟你通電話,否則就用不着寫信了;寫信在我是件苦事。但不寫信又怎麼辦?你知道我的想法嗎?我準備寫封長信談談我對‘故居’的意見(也就是說我不贊成花國家的錢重建故居),以為在杭州可以寫成。想不到十一天中一字也未寫,因為沒有精力,也沒有時間。回到上海更沒有辦法。現在把第五卷的《後記》寄給你,你不妨多想想我那句話的意思:‘我必須用最後的言行證明我不是盜名欺世的騙子。’”30日,巴老又在給我的信上說,“關於故居的事就這樣說定了。不修舊宅,不花國家的錢搞這樣的紀念,印幾本《選集》就夠了”。
巴老1987年10月回成都,到故居參觀。當時,原來的住房都沒有了。從故居出來,大家陪巴老去看街旁的雙眼井。巴老由人扶着,滿懷深情地站在井旁,彎着腰望井底。時代不斷地變化,雙眼井是歷史的見證。我不禁想起巴老給我說過的一句話:“只要雙眼井在,我回四川還可以找到舊時的腳印。”
把好不做“名人”這個關
人民文學出版社編輯《巴金全集》時,擬編兩卷巴金的日記。巴老委託我替他校看日記原稿。四川出版界一位朋友知道這個情況后,建議由四川出版日記的單行本。
1991年冬我去上海,向巴老轉達了這位朋友的請求。巴老有些猶豫,我說:“《魯迅日記》也有單行本,您的日記也可以出單行本。”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巴老勉強同意了。
我回成都不久,外甥李舒給我帶來巴老的信:
關於日記我考慮了兩個晚上,決定除收進《全集》外不另外出版發行,因為這兩卷書對讀者無大用處(可能對少數研究我作品的人提供一點線索)。我沒有理由出了又出、印了又印,浪費紙張。我最近剛看過這些日記,裏面還有些違心之論,你也主張刪去,難道還要翻印出來,使自己看了不痛快,別人也不高興?你剛來信說你尊重我的人品,那麼你就不該鼓勵我出版日記。這日記只是我的備忘錄,只有把我當成“名人”才肯出版這樣東西。我要證明自己不願做“名人”,我就得把緊這個關,做到言行一致。對讀者我也有責任。我出一本書總有我的想法。為什麼要出日記的單行本?我答應你,也只是為了不使你失望。幾十年前我曾經責備自己拿作品應酬人,因此大發牢騷,今天在我擱筆的時候我不能再勉強自己了,何況《全集》出版之後另出日記單行本還要同人文社辦交涉。
一句話,日記不另出單行本。
回想起來,我當初想得太簡單。《魯迅日記》是在魯迅逝世后多年出版的,他在世時也可能不同意。巴老同意把他的日記編入全集,僅僅是為了“對少數研究”他的“作品的人提供一點線索”,但他反對“出了又出、印了又印,浪費紙張”。特別是巴老強調“日記只是我的備忘錄,只有把我當成‘名人’才肯出版這樣東西。我要證明自己不願做‘名人’,我就得把緊這個關,做到言行一致”,使我深感自己對巴老的理解還很不夠。慚愧之餘,我立即給巴老去信表示尊重他的決定,並把巴老的決定轉告給出版界的那位朋友。
一年以後,即1992年9月15日(當時我暫住美國),巴老在《巴金全集》第二十五卷的《代跋》中又提到這個過程:
在這之前,四川的出版社曾向我組稿,要求單印我的日記,我答應了李致,後來忽然想起我寫的日記只是寫給自己的備忘錄,明明是為自己服務的,並無出版單行本的必要,便通知李致收回了諾言。
對人對己
巴老年高且身體不好,又有繁重的寫作計劃。他怕干擾,我們也不願干擾他。但許多人都想看看巴老,或請他寫文章、題字,或為他拍照、攝像。遇到這些要求,我總是加以解釋,希望得到諒解。
但有時也有例外。
1991年秋,時任成都市第二中學校長張珍健同志來到我家。他是巴老的讀者,十分崇敬巴老的作品和人品。為迎接“巴金國際學術討論會”在成都舉行,他用了半年時間把巴老作品的書名刻成五十六方印章,並請艾蕪老人題籤。他希望我為他介紹,以便他到上海把這些印章送給巴老。
珍健同志幼時患骨結核雙腿致殘,一生拄着雙拐。看見他誠懇的態度和辛苦的勞動,我委實被感動,也猶豫了。我向他說明了巴老的近況,試圖尋找一個折中方案:我去信徵求巴老的意見,能否用十五分鐘時間會見他。珍健同志表示同意,願意靜候佳音。
不久巴老即回了信:
張珍健同志要送我七十多個印章註釋標題此處巴金記憶有誤,應為五十六方印章。,我感謝他的好意,但是我不願意舉行一種接受的儀式,讓人們談論、看熱鬧,也不願意讓他把印章送到上海親手交給我,只為了一刻鐘的會見。這樣做,我仍然感到很吃力,而且顯得不近人情。總之煩你告訴張同志,不要來上海送印章,他的好意我心領了。我看由慧園註釋標題慧園:位於成都百花潭公園內,建於20世紀80年代。其景觀和佈局多以巴金作品《家》中李家花園及部分建築為藍本。辟有陳列室,陳列有巴金的手稿、書籍及照片等。代收,不好嗎?將來還可以在慧園展覽。
讀完信,我感到自己考慮很不周到。我雖然沒有建議舉行“接受的儀式”,但的確沒有想到“為了一刻鐘的會見”,讓珍健同志專程到上海“顯得不近人情”。我當然得尊重巴老的意見,便給珍健同志打了電話,委婉地作了解釋,請他諒解。
我1992年春去美國探親,在波特蘭住了八個多月。1993年回到成都,偶然在《讀書人》雜誌上看到珍健同志的文章《巴金訪問記》。原來珍健同志已在1992年秋到上海看望了巴老。當時,我外甥李舒(他為巴老做秘書工作)為珍健同志開了門。巴老收到《印譜》以後,既高興又謙虛地說:“你不值得花這麼多時間和功夫,我過去那些書都是亂寫的,沒有多大意思。”巴老和珍健同志交談了五十多分鐘,送了一部“激流三部曲”給他,並題字簽名。臨別的時候,八十七歲高齡且舉步維艱的巴老,堅持把珍健同志送到大門外。珍健同志一再請巴老留步,巴老卻說:“你不遠千里專程來訪,我送送你是應該的。”
巴老就是這樣對人對己的。
199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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