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血煉之法
噬魂幡,雖然是件偏屬於鬼道類法器,可祭煉時與普通法器並沒什麼區別。
大體可分為:普通祭煉以及血煉之法。
只不過,這類煞氣深重的特殊法器,一般只有用血煉之法祭煉,使用時才能如臂使指。
如果用普通的祭煉之法,當噬魂幡中鬼將變得愈發強大時,很容易出現反噬現象,會讓使用者生不如死。
這兩種祭煉之法,其效果也截然不同。
純正的血煉之法,是把法器當做法寶一般祭煉成自身的本命法器。一旦祭煉成功,便可收入丹田裏日夜以自身法力淬鍊,法器的威力也會隨着淬鍊變得愈發強大。
還有種變相的血煉之法,雖說過程大致相同,但並沒有把器物自接煉化成本命法器,使用起來也相差甚多。但比起普通祭煉還是顯得更具操控性,只是這種上不成下不就的祭煉法,需要消耗修士自身精血,可又沒有正宗的來得痛快,在修仙界中使用的修士並不多。
可本命法器,終歸只是件法器……
其鍛造的靈材品質不高,註定只能作為修士使用的低階器物,鬥法中極易破損。
本命法器一旦受損,將會直接影響到修士自身的實力,甚至連自身根基都有被牽連的可能。因此在修仙界中,大部分修士都不會在金丹境之前去祭煉本命法器,只有在踏入金丹后,才會煉製自身的本命法寶。
使用普通祭煉之法去祭煉噬魂幡,雖說有反噬危險,但卻沒有危及自身根基的副作用,一旦損壞,大不了再重新煉製一件,畢竟法器只是修士在低階時使用的過渡道具。
注視着手中這面黑色幡旗,林方深碩的目光漸漸凝重了起來,隨着時間一點點過去,只見他雙眸猛然一凝,催動着法力灌入幡中,隨着法力不斷注入,這面幡旗驟然一抖后,便從手心中憑空的徐徐浮起。
就在這時,林方咬破舌尖,一團混雜着精血的血霧隨口噴出,同時十指捏訣不斷,對着幡旗打出道道靈光。
幾盞茶的功夫后。
“嗡!”
一道極為低沉的轟鳴聲赫然響起,就見在半空中那懸浮的噬魂幡,乍然間亮起了刺目黑芒,隨着這股黑芒的消散,噬魂幡又徐徐落回了林方的手心中。
血煉之法!
經再三考慮,他最終還是決定用此法祭煉。
只有血煉之後,這噬魂幡才不會出現反噬現象,它畢竟是陰屍宗的傳承法器,不光威力霸道,同時也是一件極難駕馭的特殊法器,更何況還能不斷升級進階,只要在今後的鬥法中小心一些,當無大妨。
祭煉后的噬魂幡與剛剛煉製時顯得有些不同,周身緊緊包裹的黑芒已完全消散不見,反倒顯出一股古樸無華之意。
滿意地在手中撥弄了一會,林方便一口精氣向其噴出,並把幡旗向上隨意一扔。
就見半空之中,黑芒爆漲,剎那間便展開了一桿半丈大小的漆黑大旗,碩長的旗面正在空中隨意搖曳。
飄揚的旗面上捲起陣陣陰風,並圍着噬魂幡呼嘯翻騰,一股凶煞陰冷的氣息也隨之迎面撲來,那裏還有先前那半點秀氣古樸之意,分明就是件人間兇器。
此時的噬魂幡看似氣息凶冽,其實並沒有徹底的煉製完成,沒有吞噬過陰魂的噬魂幡,只是一面空幡而已,就是個紙老虎毫無威力可言。
可一旦煉滿了鬼兵鬼將,這面幡旗也將會變得更為巨大,凶煞之氣也必會更為可怖。
雖說玉簡里早就描述過幡成氣象,林方對這種凶煞之氣已有一定的心裏準備,可當他真真切切的感受到這股凶戾猙獰之氣時,眼角還是不由自主的抽搐個不停,嘴中下意識的自語嘀咕道:
“這……這根本就是反面人物才會用的武器嘛。”
“想那前世的小說中,那些蓋世豪俠那個不是劍飄四海,快意恩仇。難道我就要扛着這麼一面邪惡大旗去四處闖蕩?”
“不會是四處被人追殺吧……”
無語了好一陣的林方,忽然又想起多年前的那場兇險追殺,他不由伸手掐捏着下巴,神色凝重的沉吟起來,並若有所思的打量着這桿凶威畢露的漆黑大旗。
良久之後,他緊蹙的濃眉忽然展開,並放聲笑着長吟道:
“將進酒,杯莫停,白骨叢里覽長生。”
“仙也好,魔也罷,修仙問道隨意踏。”
“不錯!還真是不錯!我雖不屑去肆意殺戮,可這爾虞我詐的長生路上應該也少了你的獵物,哈哈哈哈……”除去了心結的林方,終於展眉發出了暢快淋漓的大笑聲。
到不是林方突然喜歡上了這種既霸道又陰毒的魔道法器,而是他真的很怕死,更加不想死。
在這條荊天棘地的長生路上,想要走的更遠、更高,就得讓自己變得更為強大!
而他偏偏只是一介散修,不光身單力薄,又資質低劣,為了能保住自己的這條小命繼續修行,不管是噬魂幡,還是那頭殭屍,都是他為以後立足而準備的一種保命資本。
門派家族的勢力龐大,打了小的,來老的,打了一個,來一堆,根本就是沒完沒了。
“等我有機會,把這九桿噬魂幡煉製完成,倒要看看還有誰再敢來欺負老子,嘿嘿……到時候,會讓你們見識下什麼才是真正的群毆流。”林方一邊對着懸浮在半空的噬魂幡繼續打着法訣,一邊不無惡意的在心中意淫想像着。
隨着再次祭煉了一遍,林方緊閉的嘴唇霍然張開,對着上空就是一吸,只見上空那桿龐大噬魂幡,幽芒一閃下,便化作一道黑芒鑽入其中,消失在了林方的體內。
拍了拍肚皮,他帶着幾分得意,邁着輕快的步伐向洞府右側走去。
右側的小墳包本是他用來培育殭屍的,可現在已完全演化成一塊凶煞之地,這方圓幾丈的地面上瀰漫著濃郁的黑色霧氣,並不時的向外散發一股刺骨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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