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1970年1月14日媽媽給爸爸
**(爸爸的名字):
我的探親假已基本上請好了,我想請7天事假,還受到刁難,還不知能給幾天呢,分到這樣的單位只好認了,真沒辦法。
我現在基本上確定21日走,乘坐98次快車(從HD開往QHD的)早8:03開車,12:55到BJ,到時你到BJ站接我吧。
還忘告訴你一件事,**(媽媽的大妹)已經於8日上車,10日到家了,她在SJZ也沒有停,回家再見面吧,這樣就是我一人到BJ去了,我想21日轉一轉,22日再看看,下午再乘車回津,在你那過一夜,不然買東西時間太緊了。今天我已到老*(媽媽的姐夫)那裏去一下商量好了。你接我時就不要帶着東西啦。
不知你給***(媽媽的哥哥)的收音機修理好了嗎?**(他們的同學)回去了嗎?***(媽媽的哥哥)講他給我和**(媽媽的大妹)買了4年紅糖,如果有人去就讓人帶回來,如果**回去的話你可麻煩他去一下(收音機沒收拾好不帶去也沒關係)讓他把糖帶回,如果走了也就算了。他的地址是:FZ市五一路省輕工業廳。
我回家時間如有變動就給你打電報,如沒有你就21日準時去接我吧!
握手!
你的*(媽媽的名字)70,1,14。
(我把廠里開的證陰給你寄去,你最好在你們廠搞好登記,你就說回你家結婚,否則路費不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