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有法可依
這位女律師對市政廳的指責,響徹在會議室內。
新宿區市政廳無端排擠分支機構和海外企業參與投標,欺騙了它們在前期提供了大量的無償諮詢服務。
這與市場自由競爭的原則明顯抵觸。
顯而易見的是在找各種借口和理由,無端刁難企業。
是的,哪怕手中只要有一點點的權力。
也要把這一點點的權力用到極致。
宮川這番大義凜然的指責,若是任何一個稍有點責任心和道德感的人在面前,恐怕都會因為自己所做的這些醜事而汗顏。
然而,永遠不要高估人類的底線。
對於有些人而言。
他們的底線,就是沒有底線。
濱野聽着宮川的控訴,表情輕鬆,彷彿這些事情沒有任何不妥一般。他甚至都沒有看手上的材料一眼,整個人泰然自若。
“宮川律師,我想告訴你。我們市政廳拒絕上述企業參加投標,完全是合法有據。”濱野開口說道。
濱野的語氣是這樣的自然。
這樣的理所應當。
彷彿真的是有法律依據一般。
聽到濱野這樣表態,宮川整個人一時間甚至愣住了。這種行徑怎麼可能有法律依據?這明顯是排除市場競爭的嚴重違法行為。面前的這位公職律師,怎麼能夠大言不慚地說這些行徑都是在依法辦事。
濱野露出着帶有殺機的笑容,說道:“關於分支機構的問題。宮川律師,我想告訴你,《市政採購監督法》明確列明,參與市政採購的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機構。然而,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同。分公司僅僅只是一個分支機構,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此基礎之上,分公司當然無權參與涉案高新園項目的責任。”
濱野的論述抓住了一個要害。
分公司只是一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本身是無法獨立承擔責任的。
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只有總公司。
既然如此,新宿區市政廳排除升宏機工有限會社的新宿分社參與投標,何錯之有?
只是在一瞬之間,這位公職大律師立刻從宮川的觀點找到破綻,猛地撕開一個口子。
這不公平的做法,竟然真的被找到了所謂的法律依據!
“等等!”宮川有些難以置信,隨後立刻反駁道,“濱野律師,你這是在曲解法律。分公司同樣有營業執照和獨立的工商登記!它同樣也是作為一個商事主體,在參與市場活動。從工商管理的角度看,它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而且從民事訴訟法的角度上,分支機構一樣可以作為獨立個體參與訴訟。即使是從承擔民事責任的角度上看,也僅僅只是分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需要總公司承擔責任。無論是從工商管理的角度,還是訴訟資格,還是從責任的承擔方式,分支機構都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參與採購和投標!”
濱野表示無可奈何地聳了聳肩,“宮川律師,說到底,這也僅僅只是你自己對法律的理解。民法典明確規定,分公司不是獨立個體。因此,我們按照民法典的原則,遵守市政採購監督的規定,拒絕分支機構參與招投標,完全符合法律。倘若,我們允許分支機構參與投標,那是不是又意味着,其他人又會來投訴我們市政廳,應當不允許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並且,涉案新宿區的高新園本就是重要項目。為什麼你們的總會社不參與投標,而偏偏要以在新宿的分會社參與招標?這是不是你們的過錯?”
濱野的每一句話都精準地斬斷宮川的進攻路線。
宮川聽后卻更加生氣,“之所以總會社沒有參與投標,而是分會社參與投標,這不是你們招投標的要求嗎?!不是你們要求參與投標的企業,需要提供在新宿區的納稅證明和雇傭員工的證明嗎?!總會社的設立地並不在新宿區,只有分會社在新宿,按你們的要求,當然只能由分會社參與,因為只有分會社才有在新宿區的納稅和雇傭員工。”
濱野再次露出笑容,“宮川律師。如果允許分會社參與招投標,那是不是又對那些總會社設立在新宿區的公司不公平。那豈不是全國各地的會社,只要在新宿區設立分支機構,都能夠對高新園項目摻上一腳。”
這位公職律師接著說道,“並且,順着宮川律師剛才的論述。他說我們拒絕海外會社的招投標。事實上,我們拒絕也是有道理的。”
“我們的招投標,要求出示營業執照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的證明。然而,宮川律師所說的atp有限會社,則是純粹的海外公司。其在東洋境內無註冊
濱野突然提高聲音反問道。
這位公職大律師猶如一位極其熟悉規則的官僚。
不管對於任何情形,都可以找到有利於自己的規則。
並且,整個論述滴水不漏。
即使是同為律師,但未對該領域達到如此熟悉的程度,完全很難反駁。
濱野進一步上前說道,“我想請宮川律師明白,涉案高新園項目的支出、補貼,全部來自於新宿區市民的血汗錢。不錯,市場競爭的原則固然重要。但是,倘若完全遵循市場競爭的原則,那麼根本就不必設立這個高新園項目了!”
“公帑的支出原則,並非機械地按照市場原則來確定受惠企業,必須還要按照有利於該地民眾的原則來進行。我們在招投標中要求提供在新宿區的納稅證明和雇傭員工的材料,完全是實實在在地希望,這些企業的投資,能夠真真正正的惠及當地的民眾。”
“這是實幹!”
“而不是空談!”濱野重重地強調道。
“我希望宮川律師你明白,所謂行政事務,絕不是空談幾句自由或者公平,就能輕而易舉完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