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第14章: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那麼多人喜歡玩先聲奪人那一套,說明是真的有用。

呂陽剛要說話……

“來人。”朱權用下巴點了點呂陽,吩咐道:“帶他下去休息。”

休息?還下去?

那是一幅多麼不以為然的表情,好像就是在喊人牽着羊羔出屋去宰了似得。

一瞬間,呂陽察覺到了危險,大聲喊道:“且慢!”

這明顯是寧王要給燕王一個下馬威,幹掉朱棣兩兒子不可能,殺一個不知道哪冒出來的謀士這種事情,老朱家的王爺絕對幹得出來!(有真實例子)

寧王的人根本沒有被那一聲阻喝聲干擾,上前就要控制住呂陽帶走。

朱高煦最先有反應,一個箭步再飛踢,直接把寧王的一名手下踹倒。

反應有點慢的朱高燧則是朝另一個寧王的手下飛撲,兩人撞得失去平衡雙雙跌倒在地上。

描述有點長,實際上也就是發生在一秒之內的事情,弄得朱權露出了錯愕的表情。

“在下乃此行主事之人,代表燕王前來會見寧王。”呂陽緩緩地抬起手,手裏出現了一根電棍,大有誰再上來就電死誰的架勢。

這一下又讓朱權愣住。他懷疑自己是不是眼花,怎麼能上一秒手裏空無一物,下一秒手裏多了一根黑乎乎的棍子呢?

“你是變戲法的?”朱權問道。

說到變戲法,兩宋已經有靠變戲法吃飯的手藝人,後來蒙元從中亞和西亞帶了不少雜耍藝人到諸夏大地,可以說讓這片土地對變戲法有了足夠的認知。

又有寧王的人沖向呂陽,伸手要抓被電棍一觸立刻發出怪叫,手往後一縮,隨即又雙手伸展要用更粗魯的手段。

呂陽有異空間,而這異空間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消失,屬於“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為什麼不利用到最大價值?

他將電棍的功率調到最大,人被抱住的同時沒有任何客氣用電棍往寧王的人脖頸處捅下去,電流的“滋滋”響聲過後,挨了電的人倒在地上像皮皮蝦似得顫動。

“保護王爺!”

話是被朱高煦踹倒的那人喊出來,外面立刻從門湧進來兩個寧王的人,窗戶也在第一時間被掀飛。

透過窗戶往外看,院子裏竟是有兩排弓箭手,他們正持弓搭箭對準了屋內。

呂陽剛才也摔倒了,站起來的第一時間趕緊偏頭躲開,又瞬間沖向了寧王朱權。

以朱權的視覺,能看到呂陽偏頭躲開了箭矢,下一秒自己被一根不知道什麼玩意抵在脖頸處了。

這一下讓朱權的思維像是被凍結了一般,瞪大了眼睛在看呂陽,對自己被挾持有點難以置信。

不止朱權懵逼,看到那副景象的人,其實也就朱高煦和朱高燧好一些,其餘人無不是一副傻了眼的模樣。

呂陽現在其實也非常緊張。

剛才要是沒有及時躲那麼一下已經喪命了啊!

那些穿越了的前輩,他們是不是也隨時處在險象環生的環境?

呂陽問道:“寧王,如今可與在下好好談談?”

“十七王叔,先生絕非一般人,你還是莫要輕舉妄動。”朱高燧走過去站在呂陽右側。

朱高煦則是大聲咆哮道:“你竟然想殺我爹派來的人!?”

腦子短路一般的朱權被朱高煦那一吼可算回過神來,驚駭地看着呂陽,問道:“你、你……竟然挾持我?”

其餘寧王的人也都回過神來,他們要衝進來,可惜的是人太多人太擠,再則自家主人被控制住也有點投鼠忌器。

現在是呂陽用電棍繼續抵在朱權脖頸上,朱高煦和朱高燧一左一右站立。

朱權滿腦子都是“他怎麼敢劫持我”的詫異感。

呂陽說道:“王爺,可否令他人退下?”

朱權沒有二話,喝了聲:“爾等暫且退下。”

這一刻,朱權想着先保住自己,活着比什麼都重要。

而呂陽心裏無比鬱悶,事情進展變成這樣,其實是最壞的結果。

心中無奈的呂陽憑空掏出了一顆西紅柿遞給朱權,再說道:“此果,贈予王爺。”

朱權剛才就看到呂陽憑空拿出一根黑玩意,現在又憑空掏出了一顆果子,十分確認自己沒有看錯,中間像是遲疑了,伸出去的手頓了一下,很快再往前伸接住西紅柿,滿臉慎重地問道:“此為何物?”

見到呂陽拿出西紅柿送給朱權,成了左右護法的朱高煦和朱高燧各有想法。

兩兄弟倒是知道現在不是咋咋呼呼的時候,按捺性子繼續當人柱子。

呂陽就想把朱權給鎮住了,最好能引導一下搞到朱權就此迷戀上修仙。

一個王爺要是迷戀上修仙,那絕對是廢了。而這只是呂陽報復的第一步,後面朱權會一再自己去吃“重金屬”藥丸,可不是歷史上朱權被逼得裝模作樣假修仙的路數了。

呂陽也就趁着朱權心神不寧開始講些玄乎的事情,為了增加可信度一再表演憑空取物。

還是那一句話,儘管有些驚世駭俗,但呂陽現在也是逼得不已。

另外一點,能用這樣的方法鎮住朱權,為什麼不用呢?

朱高煦聽了神是什麼神,仙又是什麼仙,沒看出多麼感興趣。

朱高燧則是一副很嚮往的樣子。

西紅柿怎麼吃?當然是做成西紅柿炒蛋好吃。

呂陽沒有想要過猶不及,笑着說道:“修真,無有洗身不進葷食約束,王爺現吃便是。”

朱權並沒有迫不及待,反而問道:“燕王可曾食用?”

這是哪怕看到了呂陽能夠憑空取物這麼神奇的手段,朱權還是保留了足夠的理智啊!

所以了,權貴中或許有真蠢貨,自小得到系統性培養的王爺保持多疑已經變成一種心理上的天然防線?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大明永樂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大明永樂
上一章下一章

第14章: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