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這裏說的是賈府最懦弱的小姐迎春的婚事。這一段文字介紹得非常清楚:迎春之嫁孫紹祖,賈母不稱意,賈政“深惡”孫家也不高興,更遑論寶玉一干兄弟姐妹和迎春本人的意見。可以說賈府上上下下眾人沒有贊成這個“中山狼”,沒人願意這位善良可欺的弱女子嫁給這頭狼,獨是賈赦的一意孤行。很可能的事實是:賈赦與邢夫人一頓晚餐,餐桌上一句閑話“就這樣”吧,迎春“就這樣了”。
很多讀者看《紅樓夢》,認定了賈母是至高無上的。那是有點皮相表面了。在禮上有明確的規定,婚姻怎樣確定,只有八個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極明確,決定權非叔非伯非祖,而是“父母”——那時沒有法律登記這一說,結婚是需要社會認定的,“媒妁之言”就起這個作用——賈迎春就是這樣被爹媽推進了狼窩裏。所有的人都同情她,眼看着束手無策。
由這件事我們可以聯想一下黛玉的婚姻。其實寶黛之間的愛情在大觀園中已是人盡皆知的“秘密”。但單是他們相愛有什麼用?林黛玉的“小心眼”、她的失眠症恐怕都是因此而起。她的婚姻是她最大的事,而最大的事竟完全在虛空之上:父母之命她是甭指望了。“媒妁之言”呢?那是着落在她的養護人,舅父母——她的心上人的父母身上。娘家沒人沒錢也沒勢,寄生在人家籬下,你叫她怎生能吃好飯,睡好覺養得身體棒?可以說,她能夠依靠的只有她的忠僕紫鵑。紫鵑“情辭試莽玉”,其實是看清了黛玉的處境,不經請示“主動出擊”的一次行動。薛姨媽來“慰”黛五,紫鵑又一次主動跳出來,請姨媽來做這個“媒妁”之言,爭取賈政王夫人的首肯。可惜是她的地位太低了,薛姨媽輕輕一句玩笑就抹倒了她。
這是宋代以來全中國婦女的共同命運。
寶玉笑道:“這要天天吃慣了,吃上三二年就好了。”紫鵑道:“在這裏吃慣了,明年家去,那裏有這閑錢吃這個。”寶玉聽了,吃了一驚,忙問:“誰?往那個家去?”紫鵑道:“你妹妹回蘇州家去。”寶玉笑道:“你又說白話。蘇州雖是原籍,因沒了姑父姑母,無人照看,才就來了的。明年回去找誰?可見是扯謊。”
紫鵑冷笑道:“你太小看人了。單你們賈家獨是大族人口多的,除了你家,別人只得一父一母,房族中真箇再無人了不成……所以早則明年春天,遲則秋天,這裏縱不送去,林家亦必有人來接的。前日夜裏姑娘和我說了,叫我告訴你:將從前小時玩的東西,有他送你的,叫你都打點出來還他。他也將你送他的打疊了在那裏呢。”寶玉聽了,便如頭頂上響了一個焦雷一般。紫鵑看他怎樣回答,只見他總不做聲。
——引自《紅樓夢》第五十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