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狗爭
葛思潔這個禮拜天過得糾結無比,老公休息在家陪女兒玩兒地嗨翻天,眼看要到下午四點,父女倆還在幾個房間裏躲貓貓。
實施半山事務所的計劃不能有老公參與,且必須按期執行,否則一千塊定金不退,協議中止,責任全在她頭上。但要打斷父女倆的興緻又於心不忍。
“啪、啪”葛思潔拍拍手,吸引女兒注意力:“小潔,該出去曬太陽了。”
“不,跟爸爸玩!”小傢伙更粘爸爸。
“爸爸要做飯了,今天讓爸爸買大蝦仁好不好?”
大蝦仁的威力蓋過跟爸爸玩的興緻,小女孩一邊拍手一邊向媽媽衝來。
老公羅傑斯無奈地從衛生間鑽出來,以往主動承擔做飯任務的妻子今天有些反常,將做菜任務不動聲色推給他,自己要帶女兒出去溜達,好不容易休息一天,就不能讓他輕鬆一點?
葛思潔歉意地看看老公,說:“辛苦一下,你做地大蝦仁女兒最愛吃。”
這倒是,女兒的歡喜是對家長的最大獎賞。
葛思潔牽着女兒來到小區公園時,端木左已經扮成麻臉女佔了只長椅等待,一邊擺弄手機,一邊四處張望,靜待正劇上演。可惜反派演員今天出來地遲了幾分鐘,難免患得患失。
小女孩在一片花叢中追蝴蝶,葛思潔特意離得稍遠,為死狗創造條件,只是半天不見死狗出來,難免有些心焦、矛盾。
幾乎一晃神的工夫,就見女兒向自己飛奔過來!此時葛思潔才見到後面追來地一條狗小腿搗騰地飛快。連忙向前迎去!
這一幕端木左當然沒放過一個細節,雖然模糊,但小女孩被狗攆地向媽媽衝去地驚慌失措全在鏡頭中。
考驗葛思潔的機會到了,不僅要護住女兒,還要踢到死狗一腳,難度不是一般地大。豁出去了!少婦矮身去抱女兒的同時,一腳抬起,象跨了個大步。
說實話,小狗確實不象攻擊小朋友的狀態,但沖那麼快,小女孩兒根本接受不了,被媽媽抱起地瞬間,小狗離她不足一個身位。對於少婦前跨地一腿,小狗跑太快有些反應不及,偏轉、跳起,落地時踉蹌了一下。
葛思潔尚在懊悔沒事先練習一下踢狗動作,事到臨頭沒能完成計劃,卻不妨狗主人匆匆接近,劈頭蓋臉便罵:“你要不要臉?這麼大個人欺負小狗?差點踢傷小狗。”
“你才不要臉,別人遛狗都拴繩子,就你家狗子金貴,留着繩子拴自己啊!”
“你家才留着繩子拴自己,記住上吊前先把女兒弔死!”
“你個老不要臉的醜女人,從哪個棺材裏爬出來嚇人,跟你家那狗一樣,就是個老畜生!”
“你才是畜生,你全家都是畜生!”
兩個女人大吵,端木左裝作看熱鬧,向二人靠近,還有三、五個閑漢也在向前圍觀,年紀大的老頭老太不敢靠近,但都被二人吵架吸引了注意力。
吵架無善言,二人積怨已久,一吵便到高潮,什麼“上吊”、“畜生”使用頻率極高,怒火也在積聚,終於靠近的二人開始撕扯!
女人打架絕招是扯頭髮,葛思潔還沒將女兒放下地,只能一手出擊,扯頭髮既可傷害對方,又可控制對方,不失為目前狀況最適用招數。
“不好,大人打架,別傷到孩子,趕快報警!”端木左故作擔心地嘀咕,不過這嘀咕聲傳出四、五米,一個閑漢聽了深以為然,連忙掏出電話打110。
兩個女人打架男人不方便拉,雖然閑漢都超過五十歲,但誰知會不會因為拉架被當事某方告性騷擾?還是報警來地安全。
端木左見有人報警,連忙衝到二人身邊,一手將小女孩搶過,嘀咕:“別打了,當心傷到小朋友。唉,還是我來幫忙抱着吧。”
被人揪着頭髮彎腰正感吃力的葛思潔連忙鬆手由人將女兒抱去,這畫面上午在半山事務所討論方案時想像過,雖然眼角餘光瞥見是個瘦高個兒女人接過女兒,但她相信女人是端木兄弟派來,正好騰出一隻手好扳回劣勢!
當警車“莞爾~莞爾~莞爾”開進小區時,兩個女人各自低頭塌肩揪住對方頭髮不放呈僵持狀。
有警察在場,閑漢自告奮勇幫忙分開二人,“手鬆、手鬆,警察來了!”四人對付四隻手,某人想趁機佔便宜也占不了,被扣開手指分開。
打架是打不成了,狗主人顯然不滿足於先前戰況,警察來了也不行,這口氣撒不出去,於是,張口繼續罵:“你個死不要臉的破鞋,今天要不是警察過來,老子非打得你滿臉桃花開!”
“你個老畜生,跟你家死狗一樣一副不要臉德行,哪天惹老娘發火,非弄死那條死狗!”
“你敢?!借你個膽子試試?敢弄老子的狗就弄死你那女兒!老子開了好幾家宛庭聚,有的是錢,賠個幾千萬也賠得起!”
“都住口!”中年民警實在看不下去了,二個潑皮女人當著他跟小師弟的面都這麼囂張,可見現在的法盲何其多哉。
“警察大哥,你看看她那副嘴臉,當著你們的面威脅殺人,還開好幾家宛庭聚,還拿幾千萬出來賠,人都不如一條狗了?”
要說處理這種民事糾紛,其實最頭疼,重了吧,這些女人哭哭鬧鬧要說你濫用權力到處投訴,輕了吧,又鎮不住這些怒火上頭的女人。不過當著他的面敢說殺人的事兒,這個肯定算威脅。
“你叫什麼名字,把狗先拴起來,去警局接受調查!”中年民警對違法行為人可不客氣,可以想像,這起糾紛便是因狗不拴繩引起。
女人可以跟少婦叫囂,卻不敢當面懟警察,說難聽點,立馬可以給她安個罪名——襲警。
不過不敢怒目警察不代表對少婦就能容忍,尤其是當著她面向警察說壞話,本來話趕話吵出來的情緒表達,被對方一解讀,意思完全扭曲,成了人身威脅,冤枉不冤枉?唉,還是吃了不讀書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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