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沉屍寧河中
5月15日7時16分許,寧州市局接南湖轄區居民甄國平(男,47歲,東林鎮人)報警稱:其父親甄懷忠(男,67歲,東林鎮人)被人開車送回家,滿身是血,身上多處刀傷,已經死亡。
“我懷疑我父親生前在南湖辦事處北湖村勞務市場打工時曾與人發生打鬥致死。”
案件發生在人員密集場所,頓時謠言四起,社會影響惡劣。
寧州市局即時啟動敏感案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局長要求所隊聯手、攥指成拳,迅速緝兇破案。
“馬上全力組織偵破工作,迅速消除社會影響!“
袁副局長坐鎮指揮,道:“抽調重案二中隊岳劍為首的猛虎戰隊、南湖派出所精幹力量,專案專營。”
蔣劍和曹松詳細通案議案,明確重點、部署任務,取證、抓捕各項工作緊鑼密鼓展開。
“叮!宿主有項新任務,破獲一起故意殺人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專案組根據案情立刻兵分多路開展偵查工作。
“一是立刻保護封鎖現場,組織專業刑偵勘察人員對現場開展細緻的勘查工作,固定並提取現場痕迹物證。由孫澤牽頭。”
“二是立即組織寧州市局刑警支隊和寧州市局法醫聯合對死者屍體進行屍檢,以明確死因,並對案件偵查提供方向。由平農牽頭負責。”
“三是立即調取案發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還原案發時現場情況並走訪周圍群眾,摸排有價值案件線索。由楊睿牽頭。”
“四是組織警力立即對案發時間段與死者接觸過的人員開展調查工作,還原死者生前的活動軌跡。由上官爭牽頭負責。”
“五是圍繞死者的家屬和工友等人開展詢問,從中查找可疑人員和矛盾點。由肖光明牽頭負責。”
上官爭經緊張工作,向岳劍彙報道:“查明死者甄懷忠於5月14日晚打工返回位於寧東區南湖辦事處北湖村東的出租屋后直到案發未曾外出,一直與舍友錢百遷吃飯喝酒。”
“誰能證明?”
“期間還給家人通話稱正在宿舍喝酒。”
“錢百遷情況?”
“舍友錢百遷,男,46歲,NH區錢壟鎮人,身穿的衣服上衣和褲子有大面積血跡,手面部淤青。”
綜合分析,錢百遷有重大作案嫌疑,專案組民警立即控制錢百遷並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審查。
錢百遷到案之後心存僥倖,避重就輕,負隅頑抗,拒不交代罪行。
“叮!宿主啟用超級審訊術!”
岳劍為首的審訊組刑警不急不躁,耐心細緻與嫌疑人周旋,加大審查力度,適時出示證據。
在強大的攻勢面前,犯罪嫌疑人投鼠忌器,嫌疑人如實供述了殺害甄懷忠的犯罪事實。
“叮!宿主破獲一起故意殺人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超級群呼術。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陳超以“誰是真兇撲朔迷離,柯南再現推理揭凶!“為題製作抖音短視頻,引起粉絲們熱評。
“尋蹤覓跡詳勘細訪快速鎖定嫌犯!突擊審查還原案情案件成功告破!贊!”
“猛虎戰隊破除重重迷霧,猛男慎密推理破案依真憑實據。力轉!”
……
5月16日,寧東局獅子河派出所接馮青兵案稱:其子馮滄海(男,37歲,北江省紅州市人,暫住獅子河村502號)於4月30日與家人失去聯繫,多方尋找無果。
當日值班民警接到人員失蹤的報警求助后,及時彙報寧東分局刑警大隊,同時第一時間與房東聯繫,詢問失蹤人員動態。
隨後採集了馮滄海父母的DNA送交刑警大隊。
專案組在基礎工作做完之後,與其父母保持密切聯繫。
寧東局立即安排成立了以寧州市局刑警大隊三中隊、獅子河派出所為班底的專案組。
寧州局刑警支隊安排重案大隊二中隊岳劍帶隊指導偵破工作。
“叮!宿主有項新任務,破獲一起故意殺人拋屍案,完成任務獎勵正義值2500點,根據深挖帶破案件情況獎勵相應技能道具。是否現在接受?”
“接受!”
……
5月18日,馮滄海父親馮青兵再次反映:“經過與我兒子往日朋友聯繫,得知他極有可能被華冰玉等人帶至寧東,並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多項證據。”
由此,獅子河派出所分析馮滄海有可能被綁架。
由於缺少相關證據支持,僅是有報案人陳述,並不能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岳劍指令道:“一方面通過市局技術支持,對華冰玉、華席山、葛新根進行偵控。”
“另一方面,5月20日上官爭帶隊去寧東調查。”
上官爭最終查實,彙報:“在4月30日華冰玉、華席山、葛新根三人確實到過寧東,但並未與馮滄海聯繫。”
至此排除了華冰玉等人的嫌疑。
案件頓時陷入僵局,專案組仍然不放棄。
岳劍對猛虎小隊鼓氣道:“繼續按照規定動作圍繞受害人的通話等情況梳理關係人及最後的軌跡。
很快發現了一個最後與馮滄海的通話的可疑號碼,並落實了機主身份為金元武。
通過分析確定金元武有重大作案嫌疑。
岳劍向曹松彙報道:“經研判發現,近期金元武有多次夥同他人盜竊的犯罪行為。”
“以涉嫌盜竊對金元武等人實施抓捕,並以此採取強制措施,為偵破馮滄海失蹤案贏得時間!”
岳劍合理分工,組成了抓捕、審查、取證三個小組,於5月25日在寧東區白沙路金元武暫住地將其抓獲。
“叮!宿主啟用超級審訊術!”
岳劍指揮猛虎戰隊在保證其休息、飲食的前提下,進行不停頓、追擊式的訊問,攻破其心理防線。
“將你殺人原因和經過講清楚!”
“我於4月30日傍晚在寧東區黃松鎮大橋村黃寧大橋西側路邊,因債務糾紛使用匕首划傷馮滄海頸部,將其殺害並拋屍寧河!”
“你還干過什麼違法犯罪的事?”
“我還夥同胡雄龍盜竊摩托車六輛、電動三輪車一輛!”
“拋屍地點在哪?”
“具體方位不記得了。”
金元武到案后,雖然對其殺害馮滄海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具體的拋屍地點卻一直有所隱晦。
猛虎戰隊不顧幾日來的辛苦,連夜走訪案發現場周邊的群眾。
終於在5月26日下午,大橋村幾名知情村民向平農和上官爭反映一個情況。
“4月下旬有兩個騎摩托車的人到過我村子黃寧大橋西的寧河邊,並在路上發現了血跡。”
“旁邊的小樹林中有拖痕和血跡!”
目擊證人被帶到現場,向岳劍等刑警指出了疑似拋屍地點。
岳劍命令道:“立即開展打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