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

黃宗羲

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歷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漢族,浙江餘姚人。字太沖,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與顧炎武、王夫之並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或清初三大儒);與弟黃宗炎、黃宗會號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並稱為“清初五大師”,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

目錄

生平簡介

著述名錄

個人成就政治思想

天文歷算

數學地理

文學歷史

經濟改革

哲學觀點

教學育人

梨洲末命

眾人評價

清史文載

白話翻譯

黃宗羲墓

人物軼事

詩作選摘生平簡介

著述名錄

個人成就政治思想

天文歷算

數學地理

文學歷史

經濟改革

哲學觀點

教學育人

梨洲末命

眾人評價

清史文載

白話翻譯

黃宗羲墓

人物軼事詩作選摘展開編輯本段生平簡介

明萬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黃宗羲出生於紹興府餘姚縣通德鄉黃竹浦,其地現名浦口村,屬浙江省餘姚市明偉鄉。降生前夕,母親姚氏曾夢見麒麟入懷,所以,宗羲『乳』名“麟兒”。黃宗羲

父黃尊素,萬曆進士,天啟中官御史,東林黨人,因彈劾魏忠賢而被削職歸籍,不久下獄,受酷刑而死。崇禎元年(1628)魏忠賢、崔呈秀等已除,天啟朝冤案獲平反。黃上書請誅閹黨餘孽許顯純、崔應元等。五月刑部會審,出庭對證,出袖中錐刺許顯純,當眾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人稱“姚江黃孝子”,明思宗嘆稱其為“忠臣孤子”。黃宗羲歸鄉后,即發憤讀書,“憤科舉之學錮人,思所以變之。既,盡發家藏書讀之,不足,則鈔之同里世學樓鈕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則千頃堂黃氏、絳雲樓錢氏,且建‘續鈔堂’於南雷,以承東林之緒”。又從學於著名哲學家劉宗周,得蕺山之學。崇禎四年(1630),張溥在南京召集“金陵大會”,當時恰好也在南京的宗羲經友人周鑣介紹參加復社,成為社中活躍人物之一。這年,宗羲還加入了由名士何喬遠為首領的詩社;後來,宗羲與萬泰、陸符及其弟宗炎、宗會等還在餘姚組織過“梨洲復社”。崇禎十五年(1642),黃宗羲北京科舉落第,冬月初十,宗羲回到餘姚家中。崇禎十七年春,明亡。五月,南京弘光政權建立,阮大鋮為兵部侍郎,編《蝗蝻錄》(誣東林黨為蝗,復社為蝻),據《留都防『亂』公揭》署名捕殺,黃宗羲等被捕入獄。翌年五月,清軍攻下南京,弘光政權崩離,黃乘『亂』脫身返回餘姚。閏六月,餘姚孫嘉績、熊汝霖起兵抗清。於是,變賣家產集黃竹浦600餘青壯年,組織“世忠營”響應,著《監國魯元年大統歷》,魯王宣付史臣頒之浙東。順治三年(1646)二月,被魯王任兵部職方司主事。五月,指揮“火攻營”渡海抵乍浦城下黃宗羲全身像

[1],因力量懸殊失利。六月兵敗,清軍占紹興,與王翊殘部入四明山,駐杖錫寺結寨固守,后因其外出時部下擾民,寨被山民毀而潛居家中,又因清廷緝拿,避居化安山。六年朝魯王,升左副都御史。同年冬,與阮美、馮京第出使日本乞兵,渡海至長崎島、薩斯瑪島,未成而歸。遂返家隱居,不再任職魯王行朝。七至十一年,遭清廷三次通緝,仍捎魯王密信聯絡金華諸地義軍,派人入海向魯王報清軍將攻舟山之警。期間家禍迭起,弟宗炎兩次被捕,幾處極刑;兒媳、小兒、小孫女病夭;故居兩次遭火。順治十年九月,始著書講學,康熙二年至十八年(1663~1679),於慈溪、紹興、寧波、海寧等地設館講學,撰成《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等。康熙十七年(1678),詔征“博學鴻儒”,學生代為力辭。十九年,康熙帝命地方官“以禮敦請”赴京修《明史》,以年老多病堅辭。康熙帝令地方官抄錄其所著明史論著、史料送交史館,總裁又延請其子黃百家及弟子萬斯同參與修史。萬斯同入京后,也執意“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是年黃宗羲始停止講學,悉力著述。二十二年,參與修纂《浙江通志》。廿九年,康熙帝又召其進京充顧問,徐乾學以“老病恐不能就道”代辭。康熙二十五年(1686),王掞視學浙江,倡議在黃宗羲故居黃竹浦重建忠端公(黃尊素)祠,宗羲寫了《重建先忠端公祠堂記》。次年,王掞又捐俸匯刻劉宗周文集,宗羲與同門友董瑒、姜希轍一起編輯了《劉子全書》,並為之作序。康熙二十七年(1688),黃宗羲將舊刻《南雷文案》等文集刪削修改,定名《南雷文定》重行刊刻。這年,他自築生壙於龍虎山黃尊素墓側,並有《築墓雜言》詩。康熙二十九年,黃宗羲年已八十,曾至杭州、蘇州等地尋訪舊跡,拜訪朋友。次年,應新安縣令靳治荊之邀遊覽黃山,為汪栗亭《黃山續志》作序。康熙三十一年,黃宗羲病勢沉重,聞知賈潤刊刻其《明儒學案》將成,遂抱病作序,由黃百家手錄。次年,《明文海》編成,宗羲又選其精萃編為《明文授讀》。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三日(1695年8月12日),黃宗羲久病不起、與世長辭。他在病中曾作《梨洲末命》和《葬制或問》,囑家人喪事從簡:死後次日,“用棕棚抬至壙中,一被一褥不得增益”,遺體“安放石床,不用棺槨,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覡、銘旌、紙幡、紙錢一概不用”。黃宗羲在臨終前四天給孫女婿萬承勛的信中寫道:總之,年紀到此可死;自反平生雖無善狀,亦無惡狀,可死;於先人未了,亦稍稍無歉,可死;一生著述未必盡傳,自料亦不下古之名家,可死。如此四可死,死真無苦矣!黃宗羲曾自雲一生有三變:“初錮之為黨人,繼指之為遊俠,終廁之於儒林,”這正是黃宗羲一生的寫照。《鹿鼎記》人物黃宗羲,主要出現於第一章,其言行與真實當得無異。黃宗羲有三子,黃百『葯』、黃正誼、黃百家。

編輯本段著述名錄

黃宗羲一生著述大致依史學、經學、地理、律歷、數學、詩文雜著為類,多至50餘種黃宗羲著《明夷待訪錄》

,300多卷,其中最為重要的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孟子師說》、《葬制或問》、《破邪論》、《思舊錄》、《易學象數論》、《明文海》、《行朝錄》、《今水經》、《大統歷推法》、《四明山志》等。黃宗羲生前曾自己整理編定《南雷文案》,又刪訂為《南雷文定》、《文約》。黃宗羲的《明儒學案》以及其後開始草創,並由後人和學生共同合作完成的《宋元學案》這兩部著作在中國史學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開創了中國史學上的新體裁,即“學案體”。學案體以學派分類的方式介紹一定時代的學術史,這種體裁被清人取用,成為編寫中國古代學術史的主要方式。

編輯本段個人成就

政治思想

黃宗羲多才博學,於經史百家及天文、算術、樂律以及釋、道無不研究。尤其在史學上成就很大。清『政府』撰修《明史》,“史局大議必咨之”(《清史稿》480卷)。而在哲學和政治思想方面黃宗羲

,更是一位從“民本”的立場來抨擊君主**制度者,真堪稱是中國思想啟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明夷待訪錄》一書計十三篇。“明夷”本為《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辭有曰:“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為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卦象為“離下坤上”,即地在上,火在下。“明”即是太陽(離),“夷”是損傷之意。從卦象上看,太陽處“坤”即大地之下,是光明消失,黑暗來臨的情況,意光明受到傷害。這暗含作者對當時黑暗社會的憤懣和指責,也是對太陽再度升起照臨天下的希盼。指有智慧的人處在患難地位。“待訪”是等待賢者來訪,讓此書成為後人之師的意思。另外,“明”就是太陽,亦稱為“大明”,暗合“大明朝”;“夷”有“誅鋤”之解,又有“視之不見”之解,暗含作者的亡國之痛。該書通過抨擊“家天下”的**君主制度,向世人傳遞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這在當時黑暗無比社會環境下是極其難能可貴的!《原君》是《明夷待訪錄》的首篇。黃宗羲在開篇就闡述人類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他說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是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釋其害”,也就是說,產生君主,是要君主負擔起抑私利、興公利的責任。對於君主,他的義務是首要的,權力是從屬於義務之後為履行其義務服務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僕而已,“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然而,後來的君主卻“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並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均見《原君》)。對君主“家天下”的行為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黃宗羲認為要限制君主的權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間的關係。他認為:“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從本質上來說:“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應該高高在上,處處獨尊的地位。就應該盡自己應盡的責任,即為天下興利除害。否則就該遜位讓賢,而不應“鰓鰓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於其子孫”。至於為臣者,應該明確自己是君之師友,而不是其仆妾,“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如果認為臣是為君而設的,只“以君一身一姓起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囊中之私物”,自己的職責只在於給君主當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於不顧,那麼,這樣的人即使“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於臣道固未嘗不背也”,但同樣是不值得肯定的。因為“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這就是黃宗羲的君臣觀。它對傳統的“君為臣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綱常,無疑是一個有力的衝擊。黃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置宰相。他認為:“有明之無善政,自皇帝罷丞相始也。”這是因為: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漢以後廢而不講。然丞相進,天子御座,在輿為下”,還多少保持着主客的關係。現在罷除了宰相,就再沒有人能與天子匹敵了。這樣,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視臣僚,更加專斷獨行,為所欲為。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溫家關於黃宗羲學術思想的一封信

規定,天子傳子,但“天子之子不皆賢”;在這種情況下,幸賴宰相傳賢而不傳子,“足相補救”。可是在罷除宰相之後,“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為賢者矣”。這樣,勢必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第三,廢除宰相後設立的內閣大學士,其職責只是備顧問以及根據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內閣沒有僚屬,沒有力事機構,其事權很輕,根本不能與昔日的宰相相提並論,內閣既無實權,而天子又不能或不願處理政事,於是就依靠一群兇殘的宮奴來進行統治,這就出現了明代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專權。黃宗羲提出設宰相一人,參加政事若干人,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章奏由天子批答,“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轉發閣中票擬”;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後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此外,宰相設政事堂,下分若干房,分管天下庶務;“凡事無不得達”。設立宰相,是一種限制君權過分膨脹的有效措施。但它並不是責任內閣制。因為皇帝仍然大權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使學校成為輿論、議政的場所,是黃宗羲限制君權的又一措施。黃宗羲認為,設立學校,不僅是為了養士,更不是為了科舉,而是“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具體而言,就是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風尚,“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之氣”,另一方面,則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設法左右政局。只有這樣,才能使“盜賊『奸』邪,懾心於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保也。”黃宗羲還指出,太學的祭酒,應擇當世大儒充當,其地位應與宰相相等,每年的初一,天子與宰相、六卿、諫議等都得前往太學。”祭酒南面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郡縣的學官,也由名儒主之。每月的初一、十五,大會一邑之縉紳、士子;郡縣官亦須前往聽學官講學,而且執弟子之禮。黃宗羲的這一設想,雖然在當時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卻是難能可貴的。應該講,後來康有為、梁啟超等人提出來的君主立憲方案,在黃宗羲這裏已經有了最初的萌芽。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仍屬治權在君,並沒有到達近代民主思想的標準,也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權理論上還超越了歐洲的盧梭。黃宗羲反對單一的科舉取士,主張使用多種渠道錄取人才,以制度防止高官子弟憑藉長輩權勢在錄取過程中以不正當的方式勝過平民。擴大了錄取對象,包括小吏,會絕學(包括歷算、樂律、測望、占候、火器、水利等等)的人,上書言事者等等》

天文歷算

黃宗羲精通天文歷算和數學。他用推算日食的方法和閻若璩等人考證古文《尚書》是系古人偽作,給當時思想界帶來很大震動。黃宗羲通過對照《國語》,認為古文《尚書·湯誥》是後人黃宗羲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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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戲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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