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紅衣男孩事件,完整版及後續(2)

重慶*紅衣男孩事件,完整版及後續(2)

從最初2009年底重慶男孩離奇死亡,有人推斷還要有12個人死亡

現在莆田4人+天台5人+天台2人+電話亭遇害女孩1人,總共正好13人

最初重慶男孩和最後的女孩都是弔死,腳離地;其餘中間的均為溺死而亡

莆田4人地址為: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華亭鎮

這次天台死亡女孩地址為: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常太鎮渡里村人

弔死的蔡姓女孩,原本莆田先死4個孩子(溺亡,年前),女孩過年來到天台也沒躲過死亡,且在此期間又死了7個孩子(溺亡)。

重慶男孩死於13歲13天,穿女性親屬水性紅衣,無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陰的地步!

弔死於天台莆田女孩2005年8月18號出生,那天是陰曆7月14日,中元節,也就是鬼節。這個女孩出生於鬼節

如果真的有可能聯繫在一起,選定了最後的女孩,隨着女孩從莆田去了天台,中間陸續造成多名兒童同時“意外”,兇手很善於偽造多名兒童同時溺水意外的假象

警方應該再去查查重慶男孩和電話亭女孩的父母,是否請過什麼可疑的人給孩子算過命,是否有人極為熟悉孩子的命格並且仔細查一查,重慶、莆田、天台周邊是否有什麼迷信巫術活動,當地是否極為盛行給小孩子算命,近年有什麼詭異?

不要全部急於定性為意外。要想一想為什麼大多數保險給兒童的意外險身故金補助低於醫療大病,就是因為成年人要想造成兒童意外身故是比較容易的,人為造成的兒童所謂意外身故不是沒有可能

第一個重慶男孩被發現於2009年11月5號,溺死4人莆田2010年2月4日,天台2010年2月18日至3月2號溺死7人、弔死1人

電話亭小姑娘是3月1日離開莆田的,3月2日晚身亡。當天陰曆正月17。每年的農曆正月17日晚飯過後,人們就紛紛到埋葬自己的親人的墳地里去為一過世的親人“送蠟”。

查萬年曆:重慶男孩,2009年11月5日被發現死亡,死時13歲13天,生日大概1996年10月23左右,丙子年屬鼠,五行屬水

電話亭小姑娘,出生於2005年8月18日,陰曆7月14日,中元節,也就是鬼節,乙酉年生肖屬雞,五行屬水2人均五行屬水

莆田、天台11人,均為溺水而亡電話亭小姑娘,把莆田和天台聯繫了起來

把男孩制服,給他穿上鎖魂紅衣,繫上墜魂砣,這就是留魂。再把男孩殺死,並用分魂針插入他的頭頂,這是瀉魂,估計兇手應該帶有裝魂魄之類的道術法寶,比如葫蘆,盒子之類的裝魂之物。最後再掛在樑上,因為按道術的說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凈的,所以必須讓他離開地面(離土),掛在樑上是因為木代表生命,有引魂的效果,這樣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凈!

至於13歲13天,女性親屬水性紅衣,無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陰的地步!

所以,根據我看來,如果是仇殺的話,似乎也套麻煩了,從道術上來說,不至於這麼麻煩,所以為了取魂的可能性大點!

前面說,這人年齡在30以上,以我看來,很可能是年長者!目的是為了延續他自己的生命,而且我猜測,這人應該是修鍊得走火入魔了,他們那地方的人要注意了!

因為根據取魂的道術來說,這人如果要靠道術來延續自己生命(或者修鍊到某個境界的話),應該要殺13個同樣陰命格的人!

當然因為已經取了一個魂魄,後面的12個人,也不用這麼麻煩了,只要用現在這個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殺得這麼麻煩!

我來說下吧,這個男孩應該是至陰之命格,按道法術上來說,他的魂魄算是修鍊法術最好的東西!

個人以為,如果只是想讓他死不超生,全家絕後的話,不至於用這麼多東西,看來兇手的目的不在於傷魂,而在於取魂!

前面有人分析了,為什麼這個兇手要給死者穿其堂姐的紅色泳衣?

因為按照道術修鍊來說,就是要把這個孩子最陰之魂魄提煉出來!

所以要在最陰的時間這個男孩13歲零13天,並給他穿上他親人的紅色衣服!為什麼是泳衣?因為屬水,又是女人穿的,而且是親人穿的,可以說是至陰之物了!

分魄針鎖魂紅衣墜魂砣茅山專屬法術

泳衣為水,紅衣為火,秤砣為金,橫樑為木,地為土

很明顯,這個兇手是為了把男孩的至陰之魂從身體裏逼迫出來!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分魄針鎖魂紅衣墜魂砣的同時使用!看來這個兇手是為了取得魂魄才這樣的!分魂針從頭頂插入,是為分魂,也是為了泄魂!否則怎麼取得魂魄呢!而鎖魂紅衣墜魂砣則是起到在分魂過程中,男孩的魂魄不會丟失,因為取魂是非常麻煩的,所謂人有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丟了,就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陰魂魄了!

所以,兇手是先鎖魂,再泄魂,最後取魂魄!

如果照其他諸位道友所述是13歲又13日的孩子應該是在1996年10月24日出生的,為丙子年戊戌月甲午日出世,但具體生辰不詳,不過可以大致判斷戊子年屬鼠,五行屬水。而五行相剋中土克水,懸於樑上離地而亡,似乎是兇犯顧及這孩子五行為土所克故而為之。不過之前的道友言之有理身着紅衣下綁墜魂砣的確有養鬼嫌疑,可是加上分魂針就的確讓人有所疑問。更何況養鬼多用未滿12歲而夭折的小孩,因為12歲以下小孩才會元陽元陰未泄,而此子年紀過大,已然不適合做養鬼之用。再加上養鬼者不可多養小鬼,因為小鬼善妒,多養反而不宜。但是此人作案手法卻非常嫻熟,顯然具有相當的經驗,若說是因為之前養的小鬼跑掉或者被破,如先前所說,這個年紀的小孩已經不適合造鬼了,何苦要找這樣一個條件不太適合的小孩?從前面提出的各種疑問可以看出,此兇犯精通道巫貳道,理應不是從事養鬼小道的潛修,故排除養鬼之嫌疑。在下有點看法在此提出,小孩命格屬水,而冤死時又特意離地,其冤魂已然五行絕土,從常理上來看兇犯製造一個五行缺失的魂魄實在讓人費解,不過若換個角度來思考,人有三魂七魄,其中三魂分別乃是天魂、地魂、人魂,而七魄分別為屍狗、伏矢、雀陰、容賊、非毒、除穢、臭肺,魄為**7欲所化,肉身不在七魄不存,故而七魄不考慮,而三魂中人死後七日後天魂歸天路,地魂歸地府,人魂則徘徊於枉死之處,而小孩屍身離地地魂返地不能,腳綁墜魂砣天魂不得升天,故而兇犯應該是想要這孩子的三魂,而三魂七日後才各行其路,故而用散魂針強迫三魂分離,以便即刻收走

後續

男孩穿裙子被掛屋樑續:定性意外死亡晨報訊(記者羅小光)昨天,巴南區東泉鎮神秘死亡的13歲男孩(詳見本報11月7日10版《身穿裙子腳捆秤砣13歲男孩被掛屋樑上》)的父親匡紀祿,向記者出示了巴南區警方對兒子匡志均的死亡鑒定結論:“排除他殺、自殺,屬意外死亡。”匡紀祿說,他對這個結論不服,將向市公安局申請複議,並狀告兒子所在的學校。警方難解男孩死亡原因昨天,匡紀祿向記者出示了巴南區警方12月5日給他的兩份通知書,第一份是《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區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上面寫着:“控告人匡紀祿你於2009年11月5日提出控告的匡志均死亡案,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本局申請複議。”第二份是證明,上面寫着:“經市、區兩級刑偵、技術部門調查,匡志均死亡事件排除他殺、自殺,屬意外死亡。”匡紀祿告訴記者,拿着警方給他的通知書和證明,他很不理解,也對警方的鑒定結論不服。當時,他質問警方:“什麼叫意外死亡?既然不是他殺和自殺,我兒子究竟遇到了什麼意外?這種意外是怎麼出現的?”匡紀祿說,對於他的疑問,警方沒有回答。於是,匡紀祿第二次要求警方解釋“意外死亡”的含義,警方想了一會兒說,比如玩遊戲也可能引起死亡。匡紀祿再次提出疑問:玩什麼遊戲?和誰玩遊戲?如果是玩遊戲引發的死亡,那我兒子死時,雙手、雙腿捆得非常專業的結又從何解釋?我兒子雙手被捆后,不可能把自己“掛”到屋樑上去,更不可能再穿上大紅裙子和游泳衣。匡紀祿說,後來巴南區刑偵支隊的負責人告訴他,不僅是區局,市局也無法解釋發生在匡志均身上的這些現象。將申請複議並狀告學校“如果不服區局的鑒定結論,可到市局申請複議。”警方安慰匡紀祿說。“明天(12月9日)我就要向市公安局申請複議。”匡紀祿昨天說。昨天,記者還看見東泉派出所為匡志均開出的死亡註銷戶口證明,在死亡原因一欄上寫着“其它非正常死亡”。“如果不是老婆做了一個夢,夢見有人進了農村老屋,催她趕緊回家看兒子,兒子的屍體可能腐爛了都沒人曉得。”昨天,匡紀祿哭着說。11月5日,警方在現場判斷,13歲的匡志均死於11月3-4日(星期二或星期三)。或許是“母子連心”,11月4日凌晨,匡志均的母親辜登會就做了一個夢,夢見一個從未謀面、個頭很高的男人悄悄進入他家農村老屋,並在夢中催促她趕緊回家看兒子,她立即被嚇醒了,因為兒子當周正好回農村老屋沒有到江北城與父母見面,於是辜登會趕緊催丈夫回老屋看看。匡紀祿起初沒有在意,拗不過妻子,11月5日才趕回老屋查看,結果兒子真的出事了。匡紀祿說,兒子在當地學校念住讀。有同學證明,兒子10月30日(星期五)放學回家時,一切正常,他本應在11月1日(星期天)晚上返校。“沒有返校,學校雖然自稱也聯繫過我,但在沒有聯繫上之後,他們就放棄了繼續聯繫的責任。如果學校堅持聯繫家長,及時告訴我兒子沒有按時返校,或者派人到家裏去看看(家長留下的家庭地址,學校離匡志均家僅兩三公里),我們就可以知道兒子4天不返校的情況,我們可以儘快想辦法,或許還可以救齣兒子。現在,這寶貴的4天時間,因為學校不負責任,被耽誤了,因此,我們要將這個學校告上法庭。”匡紀祿說。律師願意提供法律援助昨天,重慶市麗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徐麗霞告訴記者,如果匡紀祿向學校提起訴訟,麗達律師事務所將免費為他提供法律援助。昨天,記者將匡志均的死亡結論告訴重慶法醫驗傷所主任、重醫教授李劍波,請他分析“意外死亡”的幾種可能和原因。李教授回答,不能分析,因為法醫從來不做假設,每個死者都有屬於自己的特殊死因,在沒有看到孩子的屍檢報告前,一切無從談起。重慶國賓婦產醫院博士生導師蕭美茹告訴記者,目前一些社會黑手伸向農村留守兒童,不僅是對幼女進行強姦,還對男童進行性*侵犯,因此,對農村留守兒童的保護應該不分男女。

最大的亮點:

排除自殺、他殺、系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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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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