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審案

第17章 審案

“你兒子在學校殺人你知道嗎?”局長敲着桌子問道。

由於事情的嚴重性,所以這件事情有局長親自審問。

“殺人?呵呵,那又怎麼樣,也是他們有錯在先。你是不知道,我的兒子有多聽話,在家洗碗,拖地什麼事情都是他乾的。”小奕雯的母親離開凳子,看着局長的眼睛說道。

局長冷笑道:“全班同學眼睛都是瞎的嗎?衝進去就對着同學的腦子砸,老師阻擋,連老師一起殺。這,就是你所謂的聽話?”

小奕雯的母親無所謂的聳了聳肩。“反正你是對我沒有任何辦法的。我的大財團會把我和我兒子拉出去的。”

“在這個法制的社會裏,你認為錢還是萬能的嗎?等待審判來臨的那一刻吧。”局長冷哼一聲,走出審問室。

接着跑來一個警察,氣喘吁吁地說道:“有人用一億壓我們,叫我們放人。”

“靠,既然如此那麼就把那個女的放了,那個孩子叫她在法庭上見。”局長把手中的筆用力一甩,砸在門上碎開,可見用力之大。

小奕雯的母親給警察局給放了,她還以為自己的兒子也會也放出來,在門口等待了許久沒有看到小奕雯的身影。想進入警察局,可是卻給攔了下來,看門的警察大叔也沒有給她好臉色。

“快滾,明天你將會收到一份法院的通知,等着自己孤獨終老吧!”說完,自己把鐵柵欄給鎖上,不給任何人出入。

小奕雯的母親站在警察局門口一夜。一輛警車從裏面駛了出來,她用身體去攔住了那輛車的去路。“我兒子呢?”她的眼神不斷地往車內瞟去。

局長把頭從車裏探出頭來,看着小奕雯的母親說道:“我還以為你有點覺悟啊,看來我高看你了。”

然後看了看錶,繼續道:“你還有兩個小時的時間請律師,如果經過兩次的法院傳喚沒有到的話,對於‘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案件的被告,必須到人民法院參加庭審,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到庭。你自己做好準備吧。”說罷,車子突然‘轟’的一聲,加速往前開,小奕雯的母親不敢強行阻攔,只好眼睜睜地看着他們離開。

“怎麼可能就這樣。”小奕雯的母親撥通了一個電話,交代該交代的事情,搭了個的士去往人民法院。

“書記員書記員宣讀起訴書:請旁聽人員安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1.到庭所有人員應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一律關閉通訊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準吸煙。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得喧嘩、鼓掌、插畫,不得入審判區,有意見可以在必庭后提出。

2.審判人員或法警,有權制止違反法庭紀律,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經許可,不得記錄、錄像和攝影。

書記員:“肅靜!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

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及合議庭眾議院入庭。”

審判長:“請坐下。”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經到庭,被告人,已經在羈押室候審,庭前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報告完畢。”

審判長:“關於小學生殺人,母親之過失的撫養權審判一庭,現在開庭,接着,審判長拿法椎敲了敲桌子。”

審判長:傳被告人羅甜到庭。

審判長:被告人羅甜,你還有其他的姓名么?

羅甜: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羅甜,關於撫養權的問題起訴書副本和開庭通知,你收到了嗎?

羅甜:收到了。

審判長:A市關於奕雯撫養權一案在在這裏公開開庭審理A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羅甜對其子女的教養不夠間接導致的殺人案問題。

審理本案的合議庭,由審判長、審判員,組成,由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

受被告人羅甜委託,A市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徐葉林出庭為被告人羅甜進行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在庭審中享有如下訴訟權利:省略

上述各項權利,被告人你聽清楚了沒有。

羅甜:聽清楚了。

審判長:被告人羅甜,你是否申請迴避?

羅甜:不申請。

審判長: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局長:羅甜在家庭教育期間,沒有正確教導好自己的兒子,導致如此大的過失,我要代表正義對其起訴,起訴書宣讀完畢。

審判長: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

羅甜:聽清楚了。

你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一致嗎?

羅甜:一致。

審判長:被告人羅甜,你坐下回答問題吧。被告人羅甜,你對起訴書的指控有意見嗎?

羅甜人:有。

審判長:現在被告人羅甜,你可以就起訴書對你指控進行簡要陳述。

羅甜:我的兒子該怎麼教導,我自己明白,不需要某些人的指指點點,陳訴完畢。

審判長:現在公訴人可以詢問被告。

公訴人:由於她的教導問題,導致學校內的人員傷亡,我們現在都還在沉痛中無法沉浸下去,所以,我要求剝奪她對奕雯的撫養權。公訴人訊問完畢。

審判長: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辯護人:關於教導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方法,人也總會有些過失,所以我認為他的控告無效。辯護人訊問完畢。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證據。

公訴人:學校內的老師看得一清二楚,要不是老師攔住了奕雯,說不定受害人個數會多出一個。

審判長:被告人羅甜,你對公訴人出示的這份證據有異議嗎?

被告人:有異議,如果是老師和學生故意激怒呢?請你想清楚好嗎?

審判長:辯護人有異議嗎?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傳證人駱家輝到庭。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人有如實向法庭作證的義務,如有意做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

駱家輝:聽清楚了。

審判長:請你在如實作證的保證書上簽字。

審判長:下面首先有公訴人對證人發問。

公訴人:你是否親眼看到被告人的兒子親手殺人?,發問完畢。

駱家輝:千真萬確,當時我自己都給嚇到了,這麼小的孩子竟然如此大的凶心。

審判長:被告人羅甜,你對證人的證言有什麼異議嗎?

羅甜:有。你確定你看得都是真的,把真話說出來,我可以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

駱家輝:錢不是萬能的,不不可能違背自己的良心做虧心事。

審判長:請證人退庭。公訴人繼續舉證。

審判長:被告人羅甜,起訴書中認定你的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自然情況都對嗎?

羅甜:都對。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異議嗎?

辯護人:沒有異議,被告人黃庭凱,你是否有新證據向法庭提交的?

羅甜:沒

審判長:辯護人有新證據向法庭提交的嗎?

辯護人:沒。

審判長: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去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被告人有上述申請嗎?

羅甜:沒。

審判長:辯護人有上述申請嗎?

辯護人:沒。

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人:我再次請求更改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在那個人身上,只會禍害一個好苗子。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辯護。被告人羅甜,有什麼要辯解的?

羅甜;我再次聲明,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教育方法。

審判長:被告人,你還有新的意見要講嗎?

羅甜: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新的辯護意見要發表嗎?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後陳述

羅甜:我希望我的孩子繼續由我撫養。

審判長:當庭出示的證據,在休庭后交給法庭。庭審到此結束,現在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10分鐘之後開庭宣佈判決結果。

(七點準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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