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生活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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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生活不易

兩車刮擦貨車全責司機交警辦公室里刺死一家三口

2018-12-0415:19重慶晨報上游新聞

10月26日發生一家三口命喪交警中隊的辦公室。

血案發生在10月26日下午3時22分許,地點在深圳交警支隊龍崗大隊南灣中隊。

王小飛(化名)的父親、母親、妹妹被25歲的貨車司機劉某刺死。兇器是劉某藏於衣內的尖刀,他把這把尖刀帶進了交警隊。

這起血案緣於一起交通事故:10月22日,王小飛的妹妹駕駛小轎車載着父母,與劉某的貨車發生刮擦;雙方數次協商無果后,交警通知雙方於10月26日到交警中隊處理。在交警離開辦公室去取相關文書時,劉某持刀捅向三人。案發後12分鐘,第一輛120救護車趕到現場,經查,三人已無生命體征。

王小飛提出質疑,劉某帶着管制刀具進到交警隊,交警沒有做好安檢;兇案發生時,有警方人員看到了,但未及時制止。對此,交警中隊一負責人告訴王小飛:“處理過程中沒有爭吵,太突然了,沒有任何徵兆。”

12月3日,上游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從深圳警方了解到,兇手劉某已被檢方批捕,交警是否涉嫌瀆職,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第一時間已介入調查,目前尚無結論。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負全責。

兩車刮擦,交警認定貨車負全責

這起交通事故,只有車輛受損。

王小飛介紹,10月22日上午,妹妹開着小轎車行駛在龍崗區盛寶路上,車上載着父母。突然,一輛同向行駛的大貨車與小轎車相撞。大貨車跑了,但妹妹記下了車牌號。報警后,民警很快就查到了是25歲的劉某開的車。當日下午,妹妹、父母三人與劉某來到交警隊,警方建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10月23日和10月24日,雙方電話、短訊協商,無果。

11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崗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10月22日10時48分許,劉某駕駛廂式貨車(登記證所有人:深圳市德潤天濟商貿有限公司)沿龍崗區南灣街道盛寶路由西往東行駛,因道路前方施工,其向左避讓圍擋,與同方向相鄰車道王小飛妹妹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劉某駕駛車輛離開現場。

認定書顯示,此次事故系劉某疏忽大意,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無證據證明王小飛妹妹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劉某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一家三口接連遇刺,警方稱室內監控壞了

10月26日下午,接到通知后,事故雙方再次來到交警中隊協調。

王小飛介紹,接到噩耗后,他查看了監控視頻顯示,下午2時54分,妹妹和父母來到交警中隊辦事大廳,劉某和其所在的天濟商貿公司一名同事一起來的,雙方在交警的帶領下進入一間10餘平方米的辦公室內。下午3時22分,這名交警走出辦公室;大約20秒后,劉某的同事驚慌失措地跑了出來,邊跑邊回頭看,還用手指着辦公室;不一會,王小飛的父親跑了出來,雙手捂脖,渾身是血;第三個出來的是王小飛母親,衝出來后摔倒在地,接着倒在了樓梯間內;第四個跑出來的是王小飛妹妹;40秒后,交警回到門口。

“我媽衝出來的時候,有協警看到了,他們沒有上前。”王小飛說。

辦公室內究竟發生了什麼?“我想查看完整的視頻,但交警說辦公室里的視頻壞了,我只看到了這些。”王小飛介紹。

和劉某一起到交警辦公室的同事叫袁某。12月1日,王小飛給袁某打了電話,袁某心有餘悸地說:“辦公室里就我們六個人,協調時,雙方話不多。交警說要去取文書就離開了,劉某就掏出刀來,看見他行兇,我就嚇得跑出來了。”

多段談話錄音顯示,王小飛所描述的劉某行兇經過,深圳警方未否認,警方只是稱過程很短暫,事發很突然。

12月3日,深圳交警支隊龍崗大隊一名負責人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說,劉某行兇不久就被控制了,該隊一邊通知刑警,一邊撥打了120。

交警隊辦公室一分鐘血案,刀刀斃命

劉某手段兇殘,被殺的三人脖子上都有刀傷。

深圳市急救中心受理單顯示,10月26日下午3時24分,急救中心接到呼救電話,來電類型:突發事件,呼車原因:損傷/外傷,地址:龍崗區南灣街道沙平111號南灣交警中隊內。下午3時35分,深圳市龍崗區第七人民醫院救護車抵達現場;3時38分,深圳市百合醫院救護車抵達現場。

病歷顯示,王小飛父親:被刀刺傷全身多處致呼吸心跳停止10+分鐘;王小飛母親:被刀刺傷全身多處致呼吸心跳停止10+分鐘;王小飛妹妹:被他人刺傷頸部左側出血。三人均無生命體征。

“王小飛的媽媽和妹妹躺在辦公室附近的樓梯間裏;王小飛的爸爸在辦事大廳里,頸部傷口很小;他們三個人的血流的到處都是。”深圳市第七人民醫院一名120醫生介紹。

百合醫院一名120醫護人員介紹,他們趕到時,兩名民警拿着鋼叉對着劉某,劉某癱坐在樓梯間的地上,身旁有一把帶血的刀,刀長約15厘米,前面帶彎,很尖。劉某身旁半米處是一對母女。“手段很殘忍,可以說刀刀斃命。”

嫌犯發短訊:“您的命比我的值錢吧”

劉某行兇動機與賠償有關。

一名在現場的人介紹,行兇後不久,劉某接受了警方的簡單詢問,劉某說:談了好幾次,談不攏,刀早就買了,這次再談不攏,就一不做二不休。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10月22日第一次協調時,雙方就是否是逃逸和兩萬多元的賠償金的分歧意見很大;劉某認為一旦認定逃逸,保險走不了,公司會不管,這錢要他自己出;王小飛父親並不願意配合劉某,他認為司機有逃逸行為,保險公司肯定能查出來。10月24日,劉某發信息給王小飛父親:“王先生,希望您能夠同意,我來走保險,因為實在沒有錢,如果把人逼急了,我想誰都不會幸福美滿地生活,您的命總比我的命值錢吧?”

“劉某想走保險,我爸有多年駕齡,知道劉某在現場跑了又走保險可能有麻煩,就告訴劉某去4S店修,花多少錢劉某先墊,票給劉某,劉某自己去走保險。”王小飛說。

袁某稱,劉某湖南人,是該公司倉庫的臨聘人員,到公司不到兩個月,還沒有正式入職。

案發後不久,深圳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向家屬通報:劉某認為自己的經濟能力捉襟見肘,無法達到王小飛父親提出的2萬餘元修車費,“帶刀去,有蓄謀作案的跡象。”

深圳市龍崗區第七人民醫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例顯示,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已無生命體征。

警方有沒有責任?深圳市公安局:無責

王小飛失去三名至親,他強打着精神處理善後事宜,提出了兩點質疑。

11月29日,王小飛來到南灣交警中隊,他看到辦事大廳門口豎著一塊牌子,上面寫着:進入辦公區域,請配合安檢。

“劉某帶着管制刀具進到交警隊,再行兇殺人,當時安檢了沒有?警示牌是案發前設置的,還是案發後設置的?”12月3日,上游新聞記者詢問龍崗大隊王姓負責人,他並未回應。

“這個問題很少遇見,是個極端案例,目前來看,中國絕大多數基層交警隊並沒有安檢措施,不過這個案子暴露出的問題值得思考。如果安檢,那老百姓來辦事會不會更麻煩?不過劉某能帶着刀進到交警隊,這確實很尷尬。”多名交警系統的民警向上游新聞表示。

王小飛還介紹,監控視頻顯示,在他父親跑出辦公室后,有警方人員看到了,但他們並沒有及時衝進辦公室內製止。對此,深圳市公安局回復王小飛說,“就命案發生本身而言,交警部門確實沒有責任,嫌疑人事先預謀,充分準備,誰都沒有辦法事先預見,更不能說是因交警部門的工作導致受害人遇害。”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捕,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關於交警方是否瀆職,深圳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已經介入調查。此外,中途離開去取相關文書的民警已調離了南灣中隊。

關於本案中交警中隊及人員有無責任的問題,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章專章規定了損害賠償調解的內容,從此可以看出事發交警在辦公樓內組織雙方損害調解,是交警的法定職責之一。對此交警隊有責任、有義務來保證協調雙方的安全。但本案畢竟是劉某行兇殺人,所以交警隊及相關人員的過錯與死亡的因果關係極小。即便如此交警隊所存在的過錯所承擔的責任僅可能是行政賠償,非民事侵權責任,對此建議死者家屬啟動行政賠償訴訟,由法院來確定是否承擔行政賠

奇了怪了,我這記性,明明上午想着要寫啥來着,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常常讓我念念不忘的,一直想着要寫下來,怎麼一下班,就什麼都記不起來了,腦子裏像是一團漿糊,什麼都想不起來了。看來以後有什麼好的想法一定要及時記下來,不能偷懶,把主要內容記下來,不能像現在這樣沒頭沒尾的,難受的一批!

這兩天心情不好,又偷懶了,複製了一個新聞上去,新聞還是上班的時候彈出來的推送消息,不過我還是點進去仔細看了下,看完了真的是感覺渾身發涼,雞皮疙瘩都起來了!就因為一個小轎車跟一個貨車相撞有一點刮擦,小轎車車主是女孩子開的,貨車司機是個25歲的打工仔,可能是因為貨車司機沒錢怕賠錢,撞了人家車跑了,結果還是被女司機拍下了車牌,結果還是被交警找到了,兩個人在交警的建議下先私了,私下協商解決,可是女司機的父親知道那個貨車司機是肇事逃逸,責任在他,要他賠兩萬塊的維修費和精神損失費,因為當時轎車上坐着女司機的父母!但是貨車司機是剛出來打工的,才上班沒兩個月,沒有那麼多錢,希望能通融下讓他走保險賠,可惜女司機的父親是個老司機,在這方面比較有經驗,不同意,貨車車主沒辦法,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然後一起去交警大隊,結果貨車司機卻選擇了最極端的解決方式,在衣服里藏了一把刀,趁交警離開的時候把他們一家三口都殺了!看到這裏我真的是感覺寒毛都豎起來了,就因為兩萬塊錢,一個不算嚴重的車禍,卻付出了三條鮮活的生命,一個年輕人的一生!!!真的衝動是魔鬼,殺完人之後,年輕的貨車司機沒有反抗,只是攤坐在走廊上,也許他來之前已經做好準備了,因為他們在短訊里協商的時候,最後一句是這樣說的“您的命總比我的值錢吧”!這句話已經很明顯了,你別逼我,兔子急了都會咬人的!事情已經發生了,這個時候再去追究是誰的對錯已經毫無意義了。我只是不禁在想,那個年輕的貨車司機,25歲,也跟我一樣大,是什麼樣的原因讓他做下這個決定,他現在後悔嗎?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該怎麼辦?也要向他一樣走上極端嗎?他是有着怎樣的經歷,才會敢在交警大隊裏動刀殺人,還刀刀斃命?他是混過社會喪盡天良心狠手辣的古惑仔,還是在部隊裏訓練有素保家衛國的退役軍人,又或者是被逼無奈走投無路的被欺負慣了再也忍不住了的老實人?如果他是前面的那個,那我覺得他罪該萬死,你不是招惹他他也會去招惹你,性格是從小養成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打架鬥毆也是家常便飯,最後殺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毋庸置疑!可如果是最後兩種情況呢?那可能真的就是轎車司機一家咄咄逼人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是老祖宗教給我們做人的道理,是不是他們的商人本性暴露出來了,碰到這種事情也總想着撈一筆。因為不知道這件事情究竟是怎麼樣的,不敢亂下妄語。當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的時候他只是一個故事,可是當他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的時候,他就是事故了,我實在無法想像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該怎麼辦?錢我可以給,但是真的就要因為那維修費可能不到兩千的刮擦就把自己辛辛苦苦賺的血汗錢給他們做所謂的精神損失拿去花天酒地,然後可能背地裏沾沾自喜小人得志的說著那個傻逼真是傻嗎?當初中國第一例扶老人被訛詐的人如果也以這個方式去解決,而不是走法律途徑讓法官居然判了詐騙犯贏,直接給他一刀,那麼現在還會有這麼多厚顏無恥不要臉的老人去訛詐別人的血汗錢了嗎?有一句話叫做惡人自有惡人磨!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哪怕只能讓惡人警惕一段時間,因為我們記性真的太差,或者說生活節奏太快,導致歷史的悲劇不斷地重演!相同的事情發生了無數次,可輪到自己的時候依然毫無察覺!我還是去查下這件事情的後續吧!

微博搜了下,看評論都是在噴這個噴那個,沒有一個人關注事情背後有沒有什麼故事!太浮躁了!都是不相關的人在看戲!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搞不清楚事情真相,連交警都在和稀泥,推脫責任!哎,人微言輕!努力鍛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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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隨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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