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滅南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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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兵家,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隋文帝楊堅稱得上中國歷史少有的好皇帝之一,他明白要統一中國,不知要打多少硬仗,歷史上很多戰爭,不是輸給敵人,而是輸給了自己,征戰之前,有些事情是必須做好的。

《隋書》對隋文帝有這樣的評價:“躬節儉,平徭賦,倉廩實,法令行,君子咸樂其生,小人各安其業,強無陵弱,眾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歡娛,二十年間天下無事,區宇之內宴如也”,一句話,這個隋文帝是個好皇帝,並且是古往今來少有的好皇帝,《隋書》是由魏徵主編的,就是瓦崗英雄裏面的那個魏徵,也是後來唐太宗主要的諫臣,算是隋朝的敵人,隋文帝能得到敵人如此評價,應當是真的不錯,他的行為也為魏徵的評語作了最好的佐證。

這個楊堅,在征伐南陳之前做了幾件大事:

第一,他廣納人才。早在楊堅為北周權臣時,就注重網絡人才,高熲是楊堅老丈人獨孤信的家臣,曾被賜姓獨孤。前面說過,當時是一個很講究身份地位的時代,高熲出身低賤,但楊堅看出他很有才幹,把他留在身邊,加以重用。高熲不負楊堅知遇之恩,處處為楊堅出謀劃策,高熲還有一個優良的品德,胸懷廣闊,正因他有廣闊的胸懷,不怕別人超過自己,推薦了不少人才給楊堅,包括楊素、賀若弼、韓擒虎、王世積、蘇威等,後來都成了一代名臣。《隋書》對高熲有很高的評價“熲有文武大略,明達世務。及蒙任寄之後,竭誠盡節,進引貞良,以天下為己任……當朝執政將二十年,朝野推服,物無異議。治致昇平,熲之力也,論者以為真宰相。”對高熲如此高的評價也從側面肯定了楊堅選人用人之道。對北周的舊臣,楊堅也駕馭麾下,前面所說的李德林,得到北周政權的如此優待,仍快馬加鞭投入楊堅的隋王朝,說明楊堅在攏絡人才方面,確實很有一套。在隋朝建立之初,用人主要是北周舊貴族。北齊、梁的士族只能保持傳統的社會聲望,卻失去了政治上的特殊權利。楊堅明白其中也有很多俊才能人,為了安撫這一類人,同時為自己選拔人才,楊堅採用了考試法,這就逐漸形成形響至今的科舉制度,使讀書人有了當官的途徑。寫這段時,正值公元2008年高考成績查詢期間,不知我們參加高考的學生對這一制度的創始人—楊堅,是愛還是恨。

第二,他統一了錢幣。這個事情,秦始皇曾經做過一次,但後人不怎麼買始皇帝的帳,到了隋朝這個時候,始皇帝做的事基本白做了,《資治通鑒》對此有如下描述:“初(指隋朝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楊堅同志看不下去了,“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自是錢幣始一,民間便之”。我不是經濟學家,對統一錢幣產生的諸多好處一無所知,但從美帝國主義對美元的態度、歐盟勞命傷財使用歐元看出,統一錢幣對經濟發展還是有很多益處,楊堅同志高瞻遠矚,非我輩凡夫俗子所能理解,美帝和歐盟倒是他的知已。

第三,他修定了刑律,用現代話來說,進行了法制建設,制訂了刑法。公元五八一年也是開皇元年,楊堅同志登上皇帝寶座的第一年,他命高熲、楊素、裴政等十餘人修定刑律。裴政為主要修定人,相當於主編,“上采魏、晉舊律,下及齊、梁,沿革輕重,務取平允。”,把曹丕的老底子都翻出來了,只要是能用的,管他朋友的敵人的,全都拿來用。廢除前世梟刑,所謂梟刑,就是犯人被斬首后把腦袋掛在柱子供大家觀賞,讓犯人死後也不得安生,死不能得全屍而葬,對中國古人來說是最大的悲哀,腦袋掛在柱子上供大家觀賞,估計其家屬也不會認為是有面子的事。楊堅同志把這些事都考慮到了,可以說是很尊重人權,現在有些帝國主義,指手劃腳,說我們不講人權,那是對中國歷史太不了解,早在1500年以前,我們對犯了死刑的囚犯都如此尊重,能說我們不講人權嗎,下面的一些事例還能說明,1500年前的楊堅同志就非常注重人權了。他廢除了車裂、鞭等慘刑,除了犯謀叛以上罪,一概不用滅族刑。死刑分絞、斬二等(手段多簡化啊,現在一些西方國家還在喋喋不休爭論的死刑,我們1500年前就由楊堅同志做了),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至五年五等,服刑最多不超過五年(比現在還輕鬆,現在除了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也有二十年的);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凡五等;笞刑分十至五十五等。廢前世審囚酷法,規定了不能刑訊逼供,不知我們現在的有些公安辦案人員看見了有什麼感想,是不是要退回楊堅同志以前去做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想怎麼搞就怎麼搞。民有枉屈,得依次上告到朝廷。上述規定,生在現在的我們都感覺非常好了,但楊堅仍不滿足,他真正奉行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辦事精神,公元五八三年,得到刑部報告,每年斷獄數還多至一萬件,刑事案件在全國達到了一萬件,他認為犯罪人數這麼多,是由於刑法太嚴密所引起的,於是命蘇威、牛弘等再制定新的刑法,刪去了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一千多條,剩留五百條,制定法律,共十二卷,簡明實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大理寺設律博士八人,討論疑獄,全國死罪囚,都得經大理寺復按,有點現代的公檢法分制的味道,自此刑律簡要,基本上為唐、宋至清各朝所沿用,就算現在,許多東西我們仍在使用。秦始皇制訂的法律,隋朝以前,都是當政者使用的範本。楊堅同志推陳革新,本着處罰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目的的立法態度(史稱以輕代重,化死為生),尊惜生命、尊重人權,比起始皇帝,確有很大的改進,得到了老百姓真心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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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兵家,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隋文帝楊堅稱得上中國歷史少有的好皇帝之一,他明白要統一中國,不知要打多少硬仗,歷史上很多戰爭,不是輸給敵人,而是輸給了自己,征戰之前,有些事情是必須做好的。

《隋書》對隋文帝有這樣的評價:“躬節儉,平徭賦,倉廩實,法令行,君子咸樂其生,小人各安其業,強無陵弱,眾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歡娛,二十年間天下無事,區宇之內宴如也”,一句話,這個隋文帝是個好皇帝,並且是古往今來少有的好皇帝,《隋書》是由魏徵主編的,就是瓦崗英雄裏面的那個魏徵,也是後來唐太宗主要的諫臣,算是隋朝的敵人,隋文帝能得到敵人如此評價,應當是真的不錯,他的行為也為魏徵的評語作了最好的佐證。

這個楊堅,在征伐南陳之前做了幾件大事:

第一,他廣納人才。早在楊堅為北周權臣時,就注重網絡人才,高熲是楊堅老丈人獨孤信的家臣,曾被賜姓獨孤。前面說過,當時是一個很講究身份地位的時代,高熲出身低賤,但楊堅看出他很有才幹,把他留在身邊,加以重用。高熲不負楊堅知遇之恩,處處為楊堅出謀劃策,高熲還有一個優良的品德,胸懷廣闊,正因他有廣闊的胸懷,不怕別人超過自己,推薦了不少人才給楊堅,包括楊素、賀若弼、韓擒虎、王世積、蘇威等,後來都成了一代名臣。《隋書》對高熲有很高的評價“熲有文武大略,明達世務。及蒙任寄之後,竭誠盡節,進引貞良,以天下為己任……當朝執政將二十年,朝野推服,物無異議。治致昇平,熲之力也,論者以為真宰相。”對高熲如此高的評價也從側面肯定了楊堅選人用人之道。對北周的舊臣,楊堅也駕馭麾下,前面所說的李德林,得到北周政權的如此優待,仍快馬加鞭投入楊堅的隋王朝,說明楊堅在攏絡人才方面,確實很有一套。在隋朝建立之初,用人主要是北周舊貴族。北齊、梁的士族只能保持傳統的社會聲望,卻失去了政治上的特殊權利。楊堅明白其中也有很多俊才能人,為了安撫這一類人,同時為自己選拔人才,楊堅採用了考試法,這就逐漸形成形響至今的科舉制度,使讀書人有了當官的途徑。寫這段時,正值公元2008年高考成績查詢期間,不知我們參加高考的學生對這一制度的創始人—楊堅,是愛還是恨。

第二,他統一了錢幣。這個事情,秦始皇曾經做過一次,但後人不怎麼買始皇帝的帳,到了隋朝這個時候,始皇帝做的事基本白做了,《資治通鑒》對此有如下描述:“初(指隋朝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楊堅同志看不下去了,“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自是錢幣始一,民間便之”。我不是經濟學家,對統一錢幣產生的諸多好處一無所知,但從美帝國主義對美元的態度、歐盟勞命傷財使用歐元看出,統一錢幣對經濟發展還是有很多益處,楊堅同志高瞻遠矚,非我輩凡夫俗子所能理解,美帝和歐盟倒是他的知已。

第三,他修定了刑律,用現代話來說,進行了法制建設,制訂了刑法。公元五八一年也是開皇元年,楊堅同志登上皇帝寶座的第一年,他命高熲、楊素、裴政等十餘人修定刑律。裴政為主要修定人,相當於主編,“上采魏、晉舊律,下及齊、梁,沿革輕重,務取平允。”,把曹丕的老底子都翻出來了,只要是能用的,管他朋友的敵人的,全都拿來用。廢除前世梟刑,所謂梟刑,就是犯人被斬首后把腦袋掛在柱子供大家觀賞,讓犯人死後也不得安生,死不能得全屍而葬,對中國古人來說是最大的悲哀,腦袋掛在柱子上供大家觀賞,估計其家屬也不會認為是有面子的事。楊堅同志把這些事都考慮到了,可以說是很尊重人權,現在有些帝國主義,指手劃腳,說我們不講人權,那是對中國歷史太不了解,早在1500年以前,我們對犯了死刑的囚犯都如此尊重,能說我們不講人權嗎,下面的一些事例還能說明,1500年前的楊堅同志就非常注重人權了。他廢除了車裂、鞭等慘刑,除了犯謀叛以上罪,一概不用滅族刑。死刑分絞、斬二等(手段多簡化啊,現在一些西方國家還在喋喋不休爭論的死刑,我們1500年前就由楊堅同志做了),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至五年五等,服刑最多不超過五年(比現在還輕鬆,現在除了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也有二十年的);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凡五等;笞刑分十至五十五等。廢前世審囚酷法,規定了不能刑訊逼供,不知我們現在的有些公安辦案人員看見了有什麼感想,是不是要退回楊堅同志以前去做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想怎麼搞就怎麼搞。民有枉屈,得依次上告到朝廷。上述規定,生在現在的我們都感覺非常好了,但楊堅仍不滿足,他真正奉行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辦事精神,公元五八三年,得到刑部報告,每年斷獄數還多至一萬件,刑事案件在全國達到了一萬件,他認為犯罪人數這麼多,是由於刑法太嚴密所引起的,於是命蘇威、牛弘等再制定新的刑法,刪去了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一千多條,剩留五百條,制定法律,共十二卷,簡明實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大理寺設律博士八人,討論疑獄,全國死罪囚,都得經大理寺復按,有點現代的公檢法分制的味道,自此刑律簡要,基本上為唐、宋至清各朝所沿用,就算現在,許多東西我們仍在使用。秦始皇制訂的法律,隋朝以前,都是當政者使用的範本。楊堅同志推陳革新,本着處罰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目的的立法態度(史稱以輕代重,化死為生),尊惜生命、尊重人權,比起始皇帝,確有很大的改進,得到了老百姓真心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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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兵家,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隋文帝楊堅稱得上中國歷史少有的好皇帝之一,他明白要統一中國,不知要打多少硬仗,歷史上很多戰爭,不是輸給敵人,而是輸給了自己,征戰之前,有些事情是必須做好的。

《隋書》對隋文帝有這樣的評價:“躬節儉,平徭賦,倉廩實,法令行,君子咸樂其生,小人各安其業,強無陵弱,眾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歡娛,二十年間天下無事,區宇之內宴如也”,一句話,這個隋文帝是個好皇帝,並且是古往今來少有的好皇帝,《隋書》是由魏徵主編的,就是瓦崗英雄裏面的那個魏徵,也是後來唐太宗主要的諫臣,算是隋朝的敵人,隋文帝能得到敵人如此評價,應當是真的不錯,他的行為也為魏徵的評語作了最好的佐證。

這個楊堅,在征伐南陳之前做了幾件大事:

第一,他廣納人才。早在楊堅為北周權臣時,就注重網絡人才,高熲是楊堅老丈人獨孤信的家臣,曾被賜姓獨孤。前面說過,當時是一個很講究身份地位的時代,高熲出身低賤,但楊堅看出他很有才幹,把他留在身邊,加以重用。高熲不負楊堅知遇之恩,處處為楊堅出謀劃策,高熲還有一個優良的品德,胸懷廣闊,正因他有廣闊的胸懷,不怕別人超過自己,推薦了不少人才給楊堅,包括楊素、賀若弼、韓擒虎、王世積、蘇威等,後來都成了一代名臣。《隋書》對高熲有很高的評價“熲有文武大略,明達世務。及蒙任寄之後,竭誠盡節,進引貞良,以天下為己任……當朝執政將二十年,朝野推服,物無異議。治致昇平,熲之力也,論者以為真宰相。”對高熲如此高的評價也從側面肯定了楊堅選人用人之道。對北周的舊臣,楊堅也駕馭麾下,前面所說的李德林,得到北周政權的如此優待,仍快馬加鞭投入楊堅的隋王朝,說明楊堅在攏絡人才方面,確實很有一套。在隋朝建立之初,用人主要是北周舊貴族。北齊、梁的士族只能保持傳統的社會聲望,卻失去了政治上的特殊權利。楊堅明白其中也有很多俊才能人,為了安撫這一類人,同時為自己選拔人才,楊堅採用了考試法,這就逐漸形成形響至今的科舉制度,使讀書人有了當官的途徑。寫這段時,正值公元2008年高考成績查詢期間,不知我們參加高考的學生對這一制度的創始人—楊堅,是愛還是恨。

第二,他統一了錢幣。這個事情,秦始皇曾經做過一次,但後人不怎麼買始皇帝的帳,到了隋朝這個時候,始皇帝做的事基本白做了,《資治通鑒》對此有如下描述:“初(指隋朝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楊堅同志看不下去了,“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自是錢幣始一,民間便之”。我不是經濟學家,對統一錢幣產生的諸多好處一無所知,但從美帝國主義對美元的態度、歐盟勞命傷財使用歐元看出,統一錢幣對經濟發展還是有很多益處,楊堅同志高瞻遠矚,非我輩凡夫俗子所能理解,美帝和歐盟倒是他的知已。

第三,他修定了刑律,用現代話來說,進行了法制建設,制訂了刑法。公元五八一年也是開皇元年,楊堅同志登上皇帝寶座的第一年,他命高熲、楊素、裴政等十餘人修定刑律。裴政為主要修定人,相當於主編,“上采魏、晉舊律,下及齊、梁,沿革輕重,務取平允。”,把曹丕的老底子都翻出來了,只要是能用的,管他朋友的敵人的,全都拿來用。廢除前世梟刑,所謂梟刑,就是犯人被斬首后把腦袋掛在柱子供大家觀賞,讓犯人死後也不得安生,死不能得全屍而葬,對中國古人來說是最大的悲哀,腦袋掛在柱子上供大家觀賞,估計其家屬也不會認為是有面子的事。楊堅同志把這些事都考慮到了,可以說是很尊重人權,現在有些帝國主義,指手劃腳,說我們不講人權,那是對中國歷史太不了解,早在1500年以前,我們對犯了死刑的囚犯都如此尊重,能說我們不講人權嗎,下面的一些事例還能說明,1500年前的楊堅同志就非常注重人權了。他廢除了車裂、鞭等慘刑,除了犯謀叛以上罪,一概不用滅族刑。死刑分絞、斬二等(手段多簡化啊,現在一些西方國家還在喋喋不休爭論的死刑,我們1500年前就由楊堅同志做了),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至五年五等,服刑最多不超過五年(比現在還輕鬆,現在除了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也有二十年的);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凡五等;笞刑分十至五十五等。廢前世審囚酷法,規定了不能刑訊逼供,不知我們現在的有些公安辦案人員看見了有什麼感想,是不是要退回楊堅同志以前去做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想怎麼搞就怎麼搞。民有枉屈,得依次上告到朝廷。上述規定,生在現在的我們都感覺非常好了,但楊堅仍不滿足,他真正奉行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辦事精神,公元五八三年,得到刑部報告,每年斷獄數還多至一萬件,刑事案件在全國達到了一萬件,他認為犯罪人數這麼多,是由於刑法太嚴密所引起的,於是命蘇威、牛弘等再制定新的刑法,刪去了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一千多條,剩留五百條,制定法律,共十二卷,簡明實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大理寺設律博士八人,討論疑獄,全國死罪囚,都得經大理寺復按,有點現代的公檢法分制的味道,自此刑律簡要,基本上為唐、宋至清各朝所沿用,就算現在,許多東西我們仍在使用。秦始皇制訂的法律,隋朝以前,都是當政者使用的範本。楊堅同志推陳革新,本着處罰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目的的立法態度(史稱以輕代重,化死為生),尊惜生命、尊重人權,比起始皇帝,確有很大的改進,得到了老百姓真心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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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記憶-盛世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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